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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级城市开展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工作思路学年

收藏本文 2024-01-14 点赞:5958 浏览:16101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 为贯彻落实2010年1号文件精神,加大财政对农村金融发展支持力度,提高财政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2010年财政部在江苏、黑龙江、山东、河南、四川、新疆等6个省(区)18个县(市)开展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定点观察工作。江苏省兴化市作为苏中典型,被财政部确定为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定点观察县。本文以兴化市为例,试就县级城市如何开展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工作作出有益探讨。
【关键词】 县级财政农村金融
兴化位于江苏省中部里下河腹地,是典型的农业大市,现有耕地180万亩,人口156万人,行政区划调整后辖29个镇、5个乡、一个省级开发区,是全国著名的商品粮、水产品生产与集散基地,同时为省级“不锈钢特钢制品出口基地”和“脱水蔬菜出口基地”。2011年兴化市实现财政总收入66.56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25.56亿元。2012年1月至6月份实现财政总收入36.97亿元,同比增长9%,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5.73亿元,同比增长9.5%。

一、当前农村金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兴化市目前有银行业金融机构10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8家,担保机构16家。截至2012年6月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409.49亿元,比年初增加60.85亿元,同比多增加22.61亿元,余额比年初增长17.45%,存款总量突破400亿元大关;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62.66亿元,比年初增加30.16亿元,同比多增加12.86亿元,余额比年初增长1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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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支农怎么写作面临的困难

(1)农业生产经营项目收益低、风险高,放贷机构存在顾虑。由于农业属于弱质产业,农业生产回报率低,而且受自然灾害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农业生产的抗风险能力较弱,加上农业政策保险机制尚未完善,农村生产得不到保障。这就使得农村金融机构对农业贷款发放存在顾虑,农村生产资金的需求得不到满足。
(2)农户贷款额小、分散,成本较高,信贷人员缺乏放贷动力。农户贷款具有额度小、手续繁、客户量大面广的特点,信贷人员需投入较大的精力,放贷成本加大。兴化市农村金融机构积极推行“阳光信贷”,采取建立农户信用档案,集中授信的方式,既提高了放贷效率,同时也减轻了信贷人员劳动强度,降低了贷款成本,但农村金融机构普遍建立了信贷业务考核机制,实行信贷人员绩效工资与贷款发放量挂钩,不少信贷人员将眼光瞄准额度大的企业贷款,对于发放额度小的农户贷款自然缺乏动力支持。
(3)农村企业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加大了银行审贷难度。目前,虽然大部分农村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真正按公司制规范操作的为数不多,其多数股东为家庭成员,实质为一人公司。因而不少企业财务管理及财务信息披露不规范,对外报送的账表有多种数据。农村金融机构无法通过报表对中小企业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及时作出准确评价,从而增加了农村金融机构对企业的放贷顾虑。甚至少数企业无专门会计人员,无账无表或做检测账,农村金融机构无法准确把握其资产、负债、成本、效益等情况,贷款额度很难把握。
(4)缺少担保抵押,贷款难以发放。农村金融机构出于防范信贷风险考虑,必然要求企业提供有效的抵押、担保。可是,不少企业尚处初步发展阶段,自有资产有限,缺少可抵押的固定资产。同时,信用担保机构对大部分农村企业认同度不高,使得农村企业无法获得有效的担保途径,银行贷款难以得到落实。
(5)农村信用环境不佳,银行存在畏惧心理。近年来,随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农村信用环境有所改善,但少数企业和农户信用观念依然淡薄,诚信意识不强,逃债行为时有发生,无疑加大了贷款风险,挫伤了农村金融机构放贷的积极性。

2、担保机构存在的问题

(1)与银行合作关系未能有效提升。具体表现在与协作银行的风险分摊比例、担保贷款的利率优惠以及与贷款配套银行收取的各种费用减免等,这些因素将导致担保机构所担保的贷款质量偏低,承担风险过大,收益偏低。
(2)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不强。由于担保公司普遍缺乏健全的风险防范体系,同时又尚未接入人行征信系统,无法调阅被担保人的征信报告,难以对担保项目进行有效评估和审查。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不需要担保公司担保,银行就可以贷款;需要提供担保的企业大多是新成立、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部分企业信用观念淡薄,诚信度低,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缺乏健全的财务制度,大大增加了担保公司的风险。
(3)担保机构专业人才匮乏。担保行业属于新兴的特殊行业,所需的专业人才不仅要具备企业管理、财务会计等知识,还应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和熟悉金融政策法规。据相关部门统计,兴化市担保行业现有从业人员中从事过金融工作的人员数量比例严重偏低。
(4)担保业务收益偏低。担保公司属于低收益高风险,担保手续费费率每年仅为担保金额的1.8%左右,导致兴化市正常开展担保业务的14家担保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最高3.74%,最低仅为-1.24%,平均仅为0.81%,其中有两家亏损,大大低于其他行业收益水平。个别担保公司为了弥补收益上的不足,甚至出现超范围经营现象。
(5)政府缺乏有效监管。国家针对担保机构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但相关管理部门缺乏行使监管职能的有效手段。个别担保机构存在违规超范围经营、抽逃注册资本、内部管理制度混乱、风险控制措施不到位等现象。
另外,还存在一些其他问题,如针对涉农保险机构的优惠措施不多。目前除农业保险保费的营业税优惠外,无其他优惠措施,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不高。而且,由于县级财政不宽裕,农村金融机构获得的财政支持以级、省级为主,而从本级财政获得的支持较少。

二、当前县级金融机构享受的财政政策

1、对涉农保险公司的财税优惠政策

保险公司承办农业保险取得的保费,现行税法给予免营业税的优惠政策。自1984年起,国家对农业保险免除营业税,兴化市自2007年下半年实行农业保险试点,截至2011年底,保险机构共收取农业保险保费9747.15万元,按5%税率计算,合计免除了487.36万元的营业税负担。2、财政涉农

摘自:本科毕业论文结论www.udooo.com

贷款增量奖励及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
根据财政部《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对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15%的部分,按2%给予奖励。2010年度兴化市有2家金融获得奖励资金1793.33万元。同时,根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江苏省财政相关文件,对达到标准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给予平均贷款2%的奖励。

3、省级财政对涉农贷款、涉农担保的补助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2008—2012年,省财政对全省范围内的涉农贷款、涉农担保及新设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补助。2008年度兴化市6家金融机构取得涉农补助680.4万元,2009年度15家金融机构取得涉农补助1903.18万元,2010年度15家金融机构取得涉农补助179

4.23万元。这些补助的获得,进一步提高了金融机构对三农的资金投放积极性。

4、省财政对科技贷款、小企业贷款的补助

根据《江苏省银行贷款增长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为鼓励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项目、小企业等领域的信贷投放,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科技贷款、小企业贷款进行补助。2008至2011年度,兴化市有3家金融机构获得该项补助103

7.99万元。

5、省财政对担保公司增资、业务费和风险准备金进行补贴

担保业务针对的大都是风险较大、信贷保证措施不足的客户,对贷款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当前没有出台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此类贷款降低货款利率的相关规定,导致担保公司具有风险大、收益低的特点。为鼓励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增强其抗风险能力,省财政于2009年安排专项资金,对担保公司当年增资部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时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担保公司收费低于规定标准部分进行补贴,并对其提取的风险准备金进行一定比例的补贴。

三、县级城市开展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工作的思路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估算,所需资金投入将达到15—20万亿,2015年我国城镇化水平将超过48%,城镇人口将达6.5亿,在此过程中需重点发展3000—6000个小城镇,需投资2.5万亿,其中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至少1万亿。该项资金需求仅靠财政投入远不能满足,必须激活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农村供给。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结合兴化市地方实际,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思路。

1、通过补贴减轻农村金融机构税负

目前金融业整体税负明显高于其他行业,而金融业具有准公共产品特点和内在脆弱性,高税负极易造成金融业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不足,农村金融机构开展的信贷支农怎么写作更有成本高、风险大的特点,为确保农村金融的平稳运行,应当考虑适当降低其税收负担。税收减负主要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方面着手,但直接减免这两项税收会产生一些问题:营业税是地方主要税收之一,减免营业税会直接影响地方财政收入,从而挫伤地方政府发展怎么写作业的积极性;金融企业职工工资水平较高,如果直接减免企业所得税,由于现行所得税法已无计税工资的规定,因此,金融企业容易借此来规避职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存在着逃税空间。因此,采取税收的财政返还形式,由上级财政将农村金融机构所纳税额按一定比例以补助的形式返还到农村金融机构最为妥当。
另外,由于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等金融机构的县级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在获得财政补助中付出与取得不成比例,因此产生了申报补助不积极的现象,建议在文件中明确该事项。
2、进一步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解决中小企业以及农户因经营规模校小、信用不易考察等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农业贷款难以获得的问题
第一,结合兴化市担保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制订担保行业的合理规划和布局,严格执行财政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政府日常监管,明确担保机构准入和退出标准,提高担保机构的整体质量,增强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第二,财政继续对其在农村开展的担保业务进行适当补助,激发其开展业务的积极性。第

三、鼓励担保机构参加再担保,分散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

3、鼓励村镇银行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县以下网点的设立,增加农村信贷投放渠道
实际上,存在个别担保机构超范围经营现象,与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投放量不足有很大的关系。近年来,这项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农村金融市场也正逐步规范、发展,上级财政继续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予以补助,县级政府在金融机构的用地、手续等环节上做好怎么写作,都将对农村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直到积极作用。

4、调动保险机构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原则是:收支平衡,小灾略有结余,丰年加快积累,以备大灾之年。从而减轻自然灾害对农业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因此稳定和发展“三农”是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其他农村金融的共通之处。江苏省目前实行的是“联办共保”试点模式,即保费由政府与保险机构按比例管理,出现灾情时理赔资金也由双方按同一比例共同负担。农业保险的风险非常大,这是由农业靠天吃饭的弱质性所决定的,因此国内外农业保险都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即使如此农业保险的开展仍是困难重重。因此,目前的营业税优惠很难调动保险机构的积极性,建议在此基础上再对其理赔业务进行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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