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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制、事务所规模和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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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10215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10YJC790257、10YJC79016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00204

3、71102126、71102085)

[作者简介]王良成(1979— ),男,四川泸州人,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从事资本市场审计与会计研究。
①根据Watts和Zimmerman的阐述,审计质量是审计师执业能力和独立性的联合函数。[1]
②即便在西方国家市场,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成正比例的天然联系也不一定完全成立,如Mutchler等、Craswell等研究发现,在美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市场上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成显著的正比例关系[35],而Messier和Chewning等却发现了相反的经验证据[6,7]。
③按照DeAngelo的论述,简单地讲,审计是审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鉴证并签发审计意见的过程,审计意见是审计师提供审计怎么写作的最终结果,也是审计师执业能力和独立性的体现。因此,本文主要研究事务所规模对审计意见签发的影响,以此来考察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内在的逻辑关系。[2]
[摘要]结合我国特有的SEO管制环境,从制度变迁的视角动态地考察事务所规模对审计意见签发的影响及其相应的监管后果。经验数据表明,事务所规模对审计意见签发的作用程度会随着SEO管制环境的加强而得到强化,表现为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在管制环境变迁后显著的不倾向于签发非标意见,而监管者对这一行为在统计上并没有如同变迁前一样进行有效的识别。本文的研究不仅为深入理解事务所规模对审计意见签发的作用程度受制度变迁的影响及其监管后果提供了直接的经验证据,也为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改革提供一定的政策启示。
[关键词]审计意见;事务所规模;政府管制;SEO管制;审计质量;股权再融资管制
[]A[文章编号]10044833(2012)03003208

一、 引言

审计质量①无疑是审计师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之本,乃至整个证券市场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基础。正如DeAngelo所言,由于审计质量无法直接观察,事务所规模是审计质量的一个很好的表征量,事务所规模越大,审计师的执业水平和独立性也就越高[2]。
然而,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的这种天然联系,在我国并不一定完全成立②。刘峰和周福源、李爽和吴溪、张艳等研究发现,我国证券市场上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并没有显著的正比例关系[810],而吕先锫和王伟、李春涛等的研究发现,我国证券市场上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具有显著的正比例关系,即在同等情况下,事务所规模越大,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的可能性越大[1112]③。
这一争议的存在引发了关于转型经济国家中审计质量是否可以依靠政府力量进行有效推动的讨论,特别像中国这样典型的转型经济国家,政府管制如何在提高审计质量上起到积极的正面作用。DeFond等研究发现,尽管中国审计市场的独立性依靠政府力量的推动能够得到显著提高,但是由于整个证券市场缺乏对独立审计的有效需求,导致审计独立性提高与审计市场相背离[13],而且,王跃堂和陈世敏、夏立军和杨海斌的研究也发现了类似的现象[1415]。因此,我们有必要从中国特有的制度背景出发对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的内在逻辑关系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考察。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都不喜欢被审计师出示非标审计意见。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非标审计意见不仅引起监管者和投资者的关注,更重要的是公司财务报表被调整后会计利润会减少,影响公司在证券市场上进一步融资的能力,让公司承受损失。因而,一些学者纷纷倡议监管者需关注上市公司与审计师进行合谋的现象[1618]。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从2001年开始,审计意见明确被证监会强制作为上市公司申请股权再融资(Seasoned Equity Offerings,简称SEO)的条件,证监会要求公司如果最近三年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则所涉及的事项应当对公司无重大影响或影响已经消除,违反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的事项应当已经纠正,公司应当在申请文件中提供就上述事宜出具的补充意见。在新的管制环境下,由于审计意见被明确作为股权再融资管制的内容,上市公司与审计师进行合谋的现象可能因此变得更猖狂,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的关系可能受到影响。
鉴于此,本文根据我国特有的股权再融资管制变迁环境,动态地考察事务所规模对审计意见签发的影响及其相应的监管后果,以此来研究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的内在逻辑关系并提供更丰富的经验证据和理论解释。我们手工搜集1998—2003年度进行股权再融资申请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实证结果表明,事务所规模对审计意见签发的作用程度会随着股权再融资管制环境的加强而得到强化,表现为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在管制环境变迁后显著地不倾向于签发非标审计意见,而监管者对这一行为在统计上并没有如同变迁前一样进行有效的识别。这说明,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的内在逻辑关系会受到制度环境变迁的影响,进而其监管后果也会随制度环境的变迁表现出差异。
本文首先根据我国特有的股权再融资管制环境,考察了事务所规模对审计意见签发的影响,丰富了该领域的研究;其次,本文动态地考察了事务所规模对审计意见签发的作用程度受制度变迁的影响,为深入理解制度变迁下的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的内在关系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视角;最后,本文着眼于股权再融资管制特殊背景,检验了事务所规模对审计意见签发的影响带来的监管后果,拓展了政府管制在改善我国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上具体作用的认识。

二、 理论分析、制度背景和研究检测设

中国的上市公司具有强烈的盈余管理动机,一方面是为了保住宝贵的“壳”资源避免被退市,另一方面是为了在证券市场上进行再融资[19]。大量盈余管理行为会招致审计师出示非标意见[20]。非标意见会引起投资者的警觉,公司股价下跌,同时,非标审计意见也会招到证监会的关注和处理,公司被要求对此作出合理解释并对财务报表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的会计利润减少,导致公司面临退市或失去再融资条件的风险[13,21]。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既要想实现预期的目标,又要避免被审计师出示非标审计意见,唯一的可能就是与审计师合谋购写审计意见[1618]。类似地,伍利娜、朱春燕研究发现,在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面临着新的盈余管理动机,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审计合谋[21]。
特别地,在中国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的股权再融资行为历来受到政府管制,其管制的内容和方式处于不断的变迁过程中,其中,审计意见在2001年开始明确被证监会强制作为公司申请股权再融资的条件。面临着如此管制环境的变迁,上市公司可能会加强与审计师合谋购写审计意见,因为有了干净的审计意见,才有可能获得股权再融资资格。按照DeAngelo的论述,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正相关,意味着,事务所规模越大,审计师执业水平和审计独立性就越高[2]。因此,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合谋时倾向于选择小型规模的事务所[1617]。
但是,如前文所述,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关系的结论是模棱两可的,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可能没有显著的正比例关系,也有可能存在显著的正比例关系。在此情况下,上市公司既有可能通过选择小型规模的事务所(简称“小所”)来实施审计合谋,也有可能通过选择大型规模的事务所(简称“大所”)来实施审计合谋,并且,两者都有可能在股权再融资管制环境变迁后得到加强。换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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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规模对审计意见签发的影响在管制环境变迁前既有可能没有得到显著体现,又有可能已经得到显著体现,在管制环境变迁后,审计意见被明确作为管制内容,事务所规模对审计意见签发的影响可能得到进一步强化。为此,我们提出一个备择性检测设。
检测设H1: 在我国的股权再融资管制环境变迁前,事务所规模对审计意见签发的影响可能已经得到显著体现,并在管制环境变迁后得到进一步强化,表现为小所在管制环境变迁后更显著地不倾向于签发非标意见。
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再融资申请时,监管者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募集资金用途、财务会计业绩指标、公司经营状况等一系列情况进行考察,只有通过了监管者的审核,上市公司才能进行股权再融资。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就公司财务报告的合法性、公允性、一贯性发表意见,对利益相关者具有重要的信息价值,因此,在审核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条件的过程中,监管者是否会依赖公司的审计意见进行决策,即非标审计意见是否不利于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申请通过证监会的审核,有待实证检验。此外,如上所述,审计意见的签发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可能会受事务所规模的影响,并在管制环境快速变迁的动态场景下,审计意见的签发受事务所规模影响的程度可能会出现变化。面对如此错综复杂的情况,监管者在审核公司股权再融资条件时是否对此进行了考虑并有效识别,进而将之纳入审核决策的过程。换言之,事务所规模对审计意见签发的作用程度在管制环境变迁前后的变化是否会影响到监管者的决策结果,即监管后果。为此,我们提出另一个备择性检测设。
检测设H2: 在我国的股权再融资管制环境变迁前后,监管者都将审计意见纳入了决策过程,并考虑了事务所规模对审计意见签发的影响。

三、 研究样本选取和研究设计

(一) 研究样本选取

我们通过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决议报告、股东大会决议报告和年报,手工收集1998—2003年度进行股权再融资申请的上市公司作为本文的研究样本,这样便于考察2001年股权再融资管制环境变迁前后的情况。我们选取研究样本的依据如下:在观察期间,公司董事会决议报告及股东大会决议报告和年报披露了股权再融资议案和事项的,视为该上市公司进行了股权再融资申请,并作为本研究的初选样本;随后,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两年申请都没有得到批准,我们选择后一年作为本文的研究样本;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两年申请才获得证监会批准,我们视为申请成功的研究样本。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我们从研究样本中剔除金融类公司。最后,得到研究样本952个,我们把申请成功的研究样本归为成功组,申请失败的样本归为失败组,研究样本在观察期间的分布情况见表1。其他数据来自CAR数据库。

(二) 研究设计

1. 我们构建如下模型对本文的检测设H1进行检验。

Mao=α0+α1Small+α2CI+α3Listlife+α4EM+α5Aturn+α6Quick+α7LLev+α8Rec+α9Inv+α10Roa+α11Size+ε(1)
模型(1)是参照DeFond等、Chan和Wu的模型得来[13,22],因变量Mao为虚拟变量,如果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取值为1,否则为0。自变量Small为虚拟变量,如果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非国际四大或国内十大,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
为了控制其他变量的影响,我们放入了如下控制变量:CI客户重要性,Chen等研究认为,审计意见的签发会受到客户重要性的影响[20];Listlife公司上市年数,公司上市年数会影响审计意见的签发;EM盈余管理,仿效Chen和Yuan的研究,用经行业调整的非经营性利润率表示,用来控制盈余管理对审计意见签发的影响[23]; Aturn总资产周转率,用来控制公司资产效率对审计意见签发的影响;Quick速动比率;LLev长期负债与总资产的比率,用来控制公司的财务状况对审计意见签发的影响;Rec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率;Inv存货占总资产的比率,用来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对审计意见签发的影响;Roa总资产收益率,用来控制公司盈利能力对审计意见签发的影响;Size公司规模,取总资产的自然对数,用来控制公司规模对审计意见签发的影响。

2. 我们构建如下模型对本文的检测设H2进行检验。

Approve=β0+β1Small+β2Big×Mao+β3Small×Mao+β4Pre_ROA+β5MIND+β6Firstholder+β7EM+β8Aturn+β9Quick+β10LLev(2)
模型(2)是依照Chen和Yuan的研究模型得来的[23],因变量Aprv为虚拟变量,如果上市公司的股权再融资申请被证监会审核通过,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自变量Small定义与上述一致,Big×Mao表示大所与非标意见的交互项,同理,Small×Mao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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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小所与非标意见的交互项,用来检验监管者在审核公司的股权再融资资格时是否对不同规模类型事务所的审计意见进行有效识别,即本文的检测设H2。
此外,为了控制其他变量的影响,我们放入了如下控制变量:Pre_ROA公司前三年的平均总资产净利润率,是为了控制公司股权再融资前三年会计业绩的影响;MIND哑变量,如果公司属于农业、能源、基础设施等国家重点保护性行业,取值为1,否则为0,是为了控制国家行业保护政策的影响;第一大股东持股比率Firstholder会影响公司的融资行为,我们把第一大股东持股比率放入模型,为了控制对证监会审核的影响;EM与上述的定义一致,表示盈余管理,为了控制盈余管理对证监会审核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条件的影响;Aturn总资产周转率,用来控制公司资产利用效率的影响;Quick和LLev与上述的定义一致,分别表示公司的速动比率和长期负债比率,这两个指标表示样本公司对权益融资的需求程度,是为了控制其对回归模型的影响;MB和Size分别表示公司的市净率和资产规模,资产规模取公司总资产的自然对数,把它们放入模型为了控制公司成长性和资产规模的影响。

四、 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 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2(见下页)是股权再融资管制环境变迁前后两个时期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股权再融资申请通过率Aprv变迁前显著高于变迁后。非标审计意见Mao在变迁前后两个时期总体上没有显著差异,类似的,小所Small在变迁前后两个时期也没有显著差异。客户重要性CI,变迁前显著高于变迁后,表明变迁前进行股权再融资申请的客户公司对审计师的影响相对更大。上市公司年数Listlife,变迁前显著低于变迁后。公司申请股权再融资前三年的总资产收益率ROA,变迁前显著高于变迁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率Firstholder,变迁前显著高于变迁后。此外,总资产周转率Aturn、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率Rec变迁前都显著高于变迁后,然而,公司的速动比率Quick、市净率MB和资产规模Size变迁前都显著低于变迁后。其他控制量,如盈余管理EM、行业保护变量MIND、资产负债率Lev在变迁前后两个时期没有显著差异。

(二) 单变量检验

表3是管制环境变迁前后两个时期小所与大所审计意见及其监管后果的单变量分析结果。在变迁前后两个时期,小所签发非标审计意见Mao的频率都要显著低于大所,初步表明事务所规模对审计意见签发可能有影响,小所的独立性可能较低,容易被上市公司威胁或收写参与合谋。小所和大所

2. “*”、“**”和“***” 分别表示在10%、5%和1%水平下统计

显著(双尾检验),下同。
对监管结果Aprv的影响,在变迁前后两个时期两者没有显著差异。
表4是不同规模类型事务所在变迁前后时期签发审计意见及其监管后果的单变量分析结果。可以发现,不管是小所还是大所,虽然在变迁后签发非标审计意见的频率都有所提高,但是在统计上不够显著。小所在变迁前后对监管结果Aprv的影响有显著差异,在变迁前的影响显著大于变迁后;同样,大所在变迁前对监管结果Aprv的影响显著大于变迁后。
表3和表4的单变量分析结果表明,在我国股权再融资管制环境变迁下,事务所规模对审计意见的签发具有影响,初步部分支持本文的检测设H1;同时,事务所规模对监管结果也有影响,初步部分支持本文的检测设H2。显然,单变量得到的分析结果还不够可靠,有待于依赖后面的多变量检验。

(三) 多变量检验

表5(见下页)是事务所规模对审计意见签发影响的多元回归结果。可以发现,小所Small的回归系数在变迁前后都为负,并且在变迁后显著为负,说明小所在管制环境变迁后显著地不倾向于签发非标审计意见,意味着事务所规模对审计意见的影响在管制环境变迁后得到了强化,以致事务所规模对审计意见的影响变得显著,但是在变迁前没有得到显著体现。上述回归结果表明,本文的检测设H1得到部分支持。
表5的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显示,盈余管理EM在变迁前后两个时期对审计意见的签发有显著的不利影响,资产周转率Aturn、速动比率Quick在变迁后对审计意见的签发有显著的正面影响,总资产收益率Roa在变迁前后两个时期都有显著的积极影响,而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率Rec在变迁后对审计意见的签发有显著的不利影响,这与DeFond等、Chan和Wu的回归结果类似[13,22]。
2. 为了克服观察值在横截面和时间序列上的相关性,对Z值进行Cluster调整;“*”、“**”和“***”分别表示在10%、5%和1%水平上统计显著(双尾检验),下同。
表6是事务所规模对审计意见签发影响的监管后果的多元回归结果。可以看到,交互项Big×Mao的回归系数在变迁前后都不显著,而交互项Small×Mao的回归系数在变迁前显著为负,在变迁后变为不显著,这表明小所签发的非标审计意见在变迁前显著地不利于公司股权再融资申请被证监会审核通过,而在变迁后,这种不利关系没有得到显著体现。这意味着监管效果在变迁前得到了显著体现,在变迁后没有得到显著体现。结合表5的回归结果进一步说明,在新的管制环境下,由于审计意见被明确作为股权再融资的管制内容,上市公司可能有强烈的动机威胁或收写小所进行审计合谋购写审计意见,造成小所在变迁后签发非标审计意见的可能性降低,但是监管者却没有有效识别这一行为,其监管效果大打折扣。同时,也表明事务所规模对审计意见签发的影响在管制环境变迁后变得显著,可能部分来自小所与上市公司的审计合谋。上述的经验结果和分析表明,本文的检测设H2得到部分支持。

2. 根据公司SEO的申请年度分为变迁前和变迁后。


此外,表6中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显示,公司申请前的盈利水平Pre_ROA回归系数在变迁前后两个时期都显著为正,表明公司的盈利水平对公司股权再融资申请成功的可能性有显著的正面影响。公司的盈余管理水平EM回归系数在变迁前显著为负,表明公司的盈余管理水平在变迁前对股权再融资申请成功的可能性有显著的负面影响。资产周转率Aturn和公司规模Size,在变迁前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表明在变迁前对股权再融资申请成功的可能性有显著的积极影响。长期资产负债率LLev,在变迁后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表明在变迁后对股权再融资申请成功的可能性有显著的积极影响。市净率MB回归系数在变迁后显著为负,表明公司的成长风险在变迁后对股权再融资申请成功的可能性有显著的负面影响,这同Chen和Yuan的研究结果大体一致[23]。

(四) 稳健性测试

我们做了如下测试进一步检验以上研究结果的稳健性:首先,小所被重新定义为事务所收入排名非前十大的会计事务所;其次,我们去掉了股权再融资申请议案被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否决的研究样本;最后,我们用操纵性应计利润来衡量盈余管理。以上稳健性测试显示,上述的检验结果与前文的研究结论基本没有实质性差异。

五、 研究结论和启示

事务所规模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各国学者的研究结论均存在争议。这一争议的存在,意味着有必要从既有的制度背景出发对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的内在逻辑关系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考察。鉴于此,本文基于我国特有的股权再融资管制环境,从制度变迁的视角动态地考察事务所规模对审计意见签发的影响及其监管后果,以此来研究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的内在逻辑关系并提供更丰富的经验证据和理论解释。
本文基于我国股权再融资管制变迁环境,采用审计意见被明确作为其管制内容的变迁前后两个时期的数据,着重探讨事务所规模对审计意见签发的作用程度受制度变迁的影响及其监管后果。经验数据表明,事务所规模对审计意见签发的作用程度会随着股权再融资管制环境的加强而得到强化,表现为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在管制环境变迁后显著地不倾向于签发非标意见,而监管者对这一行为在统计上并没有如同变迁前一样进行有效的识别。
本研究分析认为,这可能是由于在新的管制环境下,审计意见被明确作为股权再融资的管制内容后,上市公司可能有强烈的动机威胁或收写小所进行审计合谋购写审计意见,造成小所在变迁后签发非标审计意见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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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性降低,但是监管者却没有有效识别这一行为,监管效果大打折扣。由此,我们可以推论,事务所规模对审计意见签发的影响在管制环境变迁后变得显著,可能部分来自小所与上市公司的审计合谋。本文的研究表明,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的内在逻辑关系会受到制度环境变迁的影响,进而其监管后果也会随制度环境的变迁表现出差异。
本文的启示:(1)事务所规模对审计意见签发的作用程度会受到管制环境变迁的影响,这对当前我国证券审计市场的改革和加大事务所做大做强具有重要的启示;(2)管制环境的变迁可能影响上市公司和审计师双方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审计合谋的动机和行为,加强对审计合谋的监管和克服其不利影响,是进行我国证券市场改革必须关注的一个重点;(3)事务所规模对审计意见签发的影响带来的监管后果会受到管制环境变迁的影响,这对我国监管部门改善具体的监管策略和措施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Watts R L, and ZimmermanJ Z. Positive accounting theory[M]. Englewood Cliffs, NJ: Prentice Hall,1986.
[2]DeAngelo L E. Auditor size and audit quality[J].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December),1981,3:183199.
[3]Mutchler J F. Empirical evidence regarding the auditors goingconcern opinion decision[J]. Auditing: A Journal of Practice and Theory,1986,6(1):148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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