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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船山评诗观站

收藏本文 2024-04-14 点赞:2662 浏览:8194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 通过解读有关文献并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和文化语境,梳理了王船山的评诗观,其主要内容是:重视“兴、观、群、怨”的辩证统一;提出如何评诗的双重标准;阐明文本读者的互动关系;实现造就君子的价值目标。从中可以学习借鉴其颇具个性的文艺思想。
关键词: 王船山;评诗;统一;标准;关系;目标
孔子对于诗歌功能的评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鸟兽草木之名。”(孔子《论语·阳货》)后人对此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是结合当时的历史文化背景可以看出,孔子认为诗歌的功能主要有三方面:修身、沟通交往与政治。王船山推崇和继承了孔子的“兴观群怨”说,并且推陈出新,提出了许多颇具启发意义的独特见解,发掘他这方面的思想贡献,有助于我们领略他的文艺思想。

一、重视“兴、观、群、怨”的辩证理解

王船山在《诗译》中说,“‘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第一,何谓“兴、观、群、怨”呢?“诗之泳游以体情,可以兴矣;褒刺以立义,可以观矣;出其情以相示,可以群矣;含其情而不尽于言,可以怨矣。”(《四书训义·论阳货第十七》)在此,“兴”是“泳游以体情”;“观”是“褒刺以立义”;“群”是“出其情以相示”;“怨”是“含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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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而不尽于言”。第二,“兴、观、群、怨”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促进与相互转化。“兴、观、群、怨,诗尽于是矣,经生家析《鹿鸣》、《嘉鱼》为群,《柏舟》、《小弁》为怨,小人一往之喜怒耳,何足以诗?‘可以’云者,随所‘以’而皆可也。《诗三百篇》而下,唯《十九首》能然。李杜亦仿佛遇之,然其能俾人随触而皆可,亦不数数也。又下或一可焉,或无一可者。故许浑允为恶诗,王僧孺、庚肩吾及宋人皆尔。”(《姜斋诗话笺注》卷二)“……小子学之,其可兴者即其可观,劝善之中而是非著;可群者即其可怨,得之乐则失之哀,失之哀则得之愈乐。……小子学之,可以兴观者即可以群怨,哀乐之外无是非;可以兴观群怨者,即可以事君﹑父。”(《四书训义·论阳货第十七》)其一,王船山认为兴中有观,群里有怨,兴观群怨互为一体,难舍难分。“无端无委,如全匹成熟锦,首末一色,惟此故令读者可以其所感之端委为端委,而兴、观、群、怨生焉。”(《古诗评选》卷五,袁彖《游仙》评)他还认为,“兴、观、群、怨”不但是作者表情达意的基本方法和方式,作品“能俾人随触而皆可”,而且也是读者鉴赏诗歌的基本规律,“随所‘以’而皆‘可’”。
其二,王船山提出以“情”统摄“兴、观、群、怨”。“出于四情之外,以生起四情;遨于四情之中,情无所窒。”(《诗译》)即“兴、观、群、怨”同源于情,又是“情”的客观内容和表现方式。“唯此窅窅摇摇之中有一切真情在内,可兴、可观、可群、可怨,是以有取于诗。”[1]说明了在诗歌的创作或者鉴赏中,人们正是借助兴、观、群、怨四种不同且彼此相互会通的方式,以表达出内心之情感。
其三,“兴、观、群、怨”可以相互转化。例如,“故《关雎》,兴也;康王宴朝,而即为冰鉴。”(《诗译》)此乃“兴而可观”。但是,“‘訏谟定命,远猷辰告’,观也;谢安欣赏,而增其遐心。”(《诗译》)这是“观而可兴”。而且,“怨”与“群” 亦可相互转化,“方在群而不忘夫怨,然而其怨也旁寓而不触,则方怨而固不失其群,于是其群也深植也不昧。夫怨而可以群,群而可以怨。”(《诗广传·大雅》二○)另外,“兴、观、群、怨”相互促进。“于所兴而可观,其兴也深;于所观而可兴,其观也审。以其群者而怨, 怨愈不忘;以其怨者而群,群乃益挚。”(《诗译》)亦即只有当“兴”中蕴含启迪人们现实的思想即“观”,“兴”才深厚;也唯有借助诗中鲜明的形象展示,方能从中获得全新的认识即“观”。同时诗歌还应有“群”——引起情感共鸣和交流,才能“怨愈不忘”。通过对社会讽喻或对个人批评的“怨”,从而增强人们彼此之间的思想与情感上的交流。
其四,“兴、观、群、怨”之中,王船山并非一视同仁,而是主次有别。他着重强调“兴”和“群”,而对“怨”则持“节”。譬如,他说:“诗言志,歌永言,非志即为诗,言即为歌也。或可以兴,或不可以兴,其枢机在此。”(《唐诗评选》卷一)“兴”缘何最重要?这是由王船山的儒者身份所决定的,“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他时刻不忘为人的心灵立法——塑造理想人格与实现道德境界。对于“怨”,王船山主张“哀而不伤,怨而不怒”、“含其情而不尽于言”、“旁寓而不触”、“怨而不失其群”等。例如他在评论《题应圣观》时说:“句带讽刺,俱令人以意得之,可云‘诽而不伤’。”[2]“贞于情者怨而不伤,慕而不暱,诽而不以其矜气,思而不以其私恩也。”(《诗广传》卷一)但是,他对宜家利国之“怨”却持肯定态度。如:“道在安身以卫主,身不安而怨,虽怨利禄之失可矣,道在固好以宜家,好不固而怼,虽怀床第之欢可矣。”(《诗广传》卷一)一方面反映了王船山所继承儒家“中庸之为道”的处事原则以及“中和之为美”的审美原则。例如,子曰:“《关睢》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孔子《论语·八佾》)另一方面也与王船山的政治立场有关,他希望不同阶层的人能和睦、有序地生活在一个社会共同体中,防止“以怨损群”——尤其应避免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矛盾的激化。
因而,王船山注重诗歌的礼教作用,强调诗歌应为统治阶级利益怎么写作,他念念不忘宣扬封建“忠孝”——“可以兴观群怨者,即可以事君父——忠孝,善恶之本,而歆于善恶以定其情,子臣之极致也。”(《四书训义》卷二十一)他希望通过“诗教”的“兴观群怨”,人们能够“温柔敦厚”。《礼记·经解》云:“孔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3]

二、提出如何评诗的双重标准

《在延安文艺座谈上的讲话》认为,“文艺标准有两个标准,一个是政治标准,一个是艺术标准。……这两者的关系是怎么样呢?……任何阶级社会中的任何阶级,总是以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以艺术标准放在第二位的。”[4]其实,王船山老早就提出了类似的评诗的双重标准:政治标准与艺术标准,或者更加通俗地讲,是意识形态(阶级)标准与审美标准。“‘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尽矣,辨汉、魏、唐、宋之雅俗得失以此,读三百篇者必此也。”(《姜斋诗话笺注》)但毛、王在境界上有天壤之别:是基于人民大众的立场,把无产阶级道义论与功利论统一起来;王船山是站在封建统治阶级的立场,以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为旨归。王船山所处的明末清初,“今天下无一伯夷,而奸人不绝世。”[5]因为诗“陶冶性情,别有风旨。”(《诗译》)具体地说,从艺术标准看,诗应“含情而能达,会景而生心,体物而得神。”(《夕堂永日绪论·内编》)“可兴,可观,可群,可怨,是以有取于诗。然因此而诗,则又往往缘景,缘事,缘以往,缘未来,终年苦吟而不能自道。以追光蹑景之笔,写通天尽人之怀,是诗家正法眼藏。”[6]例如,“柳叶开时任好风”、“风正一帆悬”、“君家住何处?妾住在横塘。停船暂借问,或恐是同乡”等。从政治标准看,诗是用来“言”情和“达”情的。“是故文者,白也,圣人之以自白而白天下也。匿天下之情,则将劝天下以匿情也。”;“上不知下,下怨其上;下不知上,上怒其下。怒以报怨,怨以益怒,始於不相知,而上下之交绝矣。夫诗以言情也,胥天下之情于怨怒之中,而流不可反矣,奚其情哉!且唯其相知也,是以虽怨怒而当其情实。如其不相知也,则怨不知所怨,怒不知所怒,无已而被之以恶名。”(《诗广传》卷一)面对当时人伦价值观丧失与对社会状况的忧虑与关切,作为大明遗民的王船山寄希望于通过重新整合人们的思想,造就“满街圣人”,沟通各方关系(主要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以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政治秩序,从中亦可管窥其乌托邦精神。依据评诗的双重标准,在评价杜甫的诗时,王船山认为杜甫是“甘死不辱之乞人”,认为《诗经》教导人“裕于情”,而杜甫偏偏“淫于情”,例如“朱门酒肉臭, 路有冻死骨”。他说:“呜呼!甫之诞于言志也,将以为游乞之津也,则其诗曰“窃比稷与契”;迨其欲之迫而哀以鸣也,则其诗曰“残杯与冷炙,到处潜悲辛”。是唐、虞之廷有悲辛杯炙之稷、契,曾不如嘑蹴之下有甘死不辱之乞人也。”(《诗广传·邶风》九)他还对《遣诗四首》提出批评:“结撰不淫,只此寄哀已足。何用‘人少虎狼多’、‘ 痴女饥咬我’、‘ 呻呤更流血’而后为悲哉?且彼诸恶悰语,又岂能出此圈缋邪?”(《唐诗评选》)
但是,王船山对杜甫也并非全盘否定。例如,他认为,“情语能以转折为含蓄者,唯杜陵居胜。”(《夕堂永日绪论·内编》)对杜甫的《野望》:“清秋望不极,迢递起层阴。远水兼天净,孤城隐雾深。叶稀风更落,山迴日初沉。独鹤归何晚,昏鸦已满林。”王船山认为,“如此作自是野望绝佳写景诗,只咏得现量分明,则以之怡神,以之寄怨,无所不可,方是摄兴、观、群、怨于一炉锤,为风雅之合调。”(《唐诗评选》卷三)同样,王船山认为韩愈和苏轼的诗词是背离了诗歌的政治功能,有违“温柔敦厚”之“的”。“韩苏诐淫之词,但以外面浮李浮情诱人乐动之心,而早报之以成功。惮于自守者,不为其蛊鲜矣。太史隽才深致,且为河间挑许,况未逮太史者乎?伊川言学者于佛氏当如淫声美色以远之,韩、苏亦然。无他,唯其佻达引人,夙多狐媚也。”[7]总之,王船山认为,好诗的标准应是含情、寓理——“原立于博通四达之途,以一性一情同人情物理之变。”(《四书训义·论语阳货第十七》)可以看出,王船山评诗的双重标准实现了内外兼顾,即提出了诗的社会政治意义与诗本身的艺术审美价值之结合,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三、阐明文本读者的互动关系

以往儒家传统的“兴、观、群、怨”里面,往往未脱文本—读者二分的窠臼。王船山从文本与读者的互动关系出发,阐明了两者辩证统一的关系。他认为诗不仅“道”作者的性情,也“道”读者之性情。例如,“出于四情之外,以生起四情;遨于四情之中,情无所窒。”(《诗译》)其一,读者各以其情而自得。王船山认为,“作者用一致之思,读者各以其情而自得。”(《诗译》)说明了“作者”的“一致之思”与“读者”的“各以其情而自得”的“得”是密切相关的。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理解诗歌的意义呢?王船山提出“以意得之”之法,“王者以之感人心于和平,贞士以之观天化以养德,一而已矣。”(《诗广传·大雅》一七)“故善诵《诗》者,……即其词,审其风,核其政,知其世,彼善于此而蔑以大愈,可以意得之矣。”(《诗广传·大雅》四二)
虽然诗的作者是抒发个人之感受,但是可以使阐释者有不同的理解,这强调了阐释者的主体地位。社会生活的复杂多样,人之情感的纷繁丰富,因此诵诗是“各以其情遇”的过程——“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各以其情”的“情”相当于伽达默尔的“前见”或者海德格尔的“前理解”——指在阐释前的主观因素。此外,王船山还认为“诗无达志”,指明了阐释者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及其不同的阐释个性。“兄平叙去,可以广通诸情。故曰:诗无达志。”(《唐诗评选》卷四·杨巨源《长安春游》评语)“志”是指诗人所要表达的意义,其与古人所说的“诗无达诂”乃同一个道理,并非指诗歌无确定的主题思想,而是表明阐释者的主体地位与阐释的主观性。“人情之游也无涯,而各以其情遇,斯所贵于有诗。”(《诗译》)“各以其情遇”乃指读者接受时的情感激活与对诗情的主观体验,“贵于有诗”,则是说向人家学习良好之品德,将其创造的精神意义转化为现实的精神价值,学习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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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的生命体悟与生存智慧,读诗就犹如同诗人进行深层心灵沟通与情感交流。从更深的层次考量,可用“同构”原理,“君子之心,有与天地同情者,有与禽鱼草木同情者。”(《诗广传》卷一,《召南》三)即天(景、境)人(情、意)的对应相融——“人同此心,物同此理”来解释王船山的“读者各以其情而自得”的内在机理:阐释者从所处的阐释语境(如历史语境、文化语境等)出发,带着自身的意识、经验、修养、目的,在“涵泳体味”中,“随处‘以’而皆‘可’”,以实现自己与诗人之间在“志”或“意”方面的沟通,“洞明世事,练达人情”,进而体证天道、涵养心身。
其二,既不仰视,也不俯视,即不对人家妄加褒贬,而是“维有定质”。王船山并不一味强调发挥阐释者(读者)的主体作用,他同时强调诗本身的解释的客观性,即符合诗人的本意,当然也不能拘泥和停留于诗歌文本固定含义的解读层次上。王船山强调“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中的“可以”是“随所以而皆可”。“所以”其实是作品字里行间所呈现的文化语境及其价值意蕴。“可”,意指丰富多样性。“‘可以’者,可以此而又可以彼也,不当分贴《诗》篇。”(《四书笺解》卷四)他说:“盖意伏象外,随所至而与俱流,虽令寻行墨者不测其绪,要非如苏子瞻所云:‘行云流水,初无定质’也。维有定质,故可无定文。”(《古诗评选》卷一《秋胡行》评语)其中,“意伏象外”指诗的言说方式的特殊性——“入幽而不惭,出明而不叛,幽其明而明不倚器,明其幽而幽不栖鬼。”(《诗广传·周颂》六)诗人的本质往往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我们要通过“体认”(理解加认同),“朝向事物本身”,把诗人当作与自己平等的精神主体,方能理解诗人弦外之音的深层意蕴。“读书当还他本旨,分外增入,话虽可观,必有所泥也。”(《读四书大全说·孟子梁惠王上篇》七)同理,读诗也须做到“还他本旨”。王船山认为应该像孟子一样“知人论世”。“孟子论世之说,真读书者第一入门法。”(《读四书大全说·大学传第十章》一)即读者要“设身处地”,尽可能地回到创作者的“创作场景”,以获得创作者的原意,用伽达默尔的话来说就是“视域融合”——把蕴涵于诗中的创作者的“初始的视界”与今天读者的“现在的视界”融合起来,从而超越它们,以达到新的更高视界“历史的视界”。此时,诗歌与作者、诗歌与读者之间都进行了精神对话。例如,“古人绝唱句多景语,如“高台多悲风”,“蝴蝶飞南园”,“池塘生春草”,“亭皋木叶下”,“芙蓉雨下落”,皆是也,而情寓其中矣。”(《姜斋诗话笺注·夕堂永日绪论内编》)在此,诗人借助艺术作品来彰显其真实情感,“高台多悲风”,“蝴蝶飞南园”,诗歌与作者之间进行了思想互动。由于诗歌本身存在着“召唤结构”,所以读者能够通过解读从而赋予诗歌本真的意义,即读者与诗歌也进行着精神对话。“其情真者其言恻,其志婉者其意悲,则不期白其怀来,而依慕君父,怨悱合离之意致自溢出而莫圉,故为文即事,顺理诠定,不取形似舛戾之说,亦令读者泳失以遇于意言之表,得其低徊沈郁之心焉。”[8]而“维有定质”则指阐释者应在“意”的范围内进行理解与想象,避免随意性和盲目性。由此观之,王船山在强调阐释者的主体性“诗无达志”的同时,也强调了文本的制约性,“盖诗立风旨以生议论,故说诗者于兴观群怨而皆可。若先为之论,则言未穷而意竭,而欲以生人之心必不任矣。”[9]“自得”是有限制与有范围的,并不是天马行空,任所驰骋,或者穿凿附会,而是“维有定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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