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互联网的快速进展,给广大网络用户带来极大的便利,同时也带来诸多新的法律不足,对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提出了严峻挑战。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的侵权责任不足便是其中之一。由于我国目前法律并没有对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侵权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法官只能以传统法律的基本原理和精神出发作出判决,但是,仅凭传统法律的基本原理和精神来审判案件是远远不够的,这种方式会使法院的判决缺乏一致性,导致相同的案件在不同的法院得到不同的判决结果;会使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不能对其以业的法律风险作出正确的预期;而且也不利于网络用户及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为信息的传播提供了载体与平台,是互联网产生、有着和进展的必要参与者。可以说,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的健康进展是互联网健康进展的重要保证。由此,以法律上对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怎么写作行为的性质和应负担的义务作出界定,确定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明确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在侵权案件中应承担的责任,这直接联系到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的利益,联系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联系到网络用户的正当权益,联系到整个互联网的健康进展。我国的互联网进展起步较晚,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互联网进展早,互联网上发生的侵权案件多,对如何规制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侵权责任有较深入的探讨。虽然我国和这些国家在法律系统和法律制度方面有着着差别,但互联网进展的基本共性决定了我们仍可借鉴其立法的精神及在互联网进展历程中的有益经验,再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制定和改善我国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侵权责任法律制度,以而推动我国互联网的健康进展。关键词:0Q相约案论文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论文即时通讯论文侵权论文过错责任论文
摘要5-6
Abstract6-8
目录8-9
一、引言9-10
二、案情及判决10-12
(一) 全国首例相约民事赔偿纠纷案案情10-11
(二) 全国首例相约民事赔偿纠纷案判决11-12
三、案件各方争论的焦点12-14
(一) 腾讯公司是否具有监控用户聊天内容的能力12
(二) 腾讯公司是否应承担监控用户聊天内容的义务12-13
(三) 腾讯公司监控用户聊天记录是否侵犯他人及其隐私权13-14
四、对案件中腾讯公司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的法理剖析14-22
(一) 被告腾讯公司的行为不有着违法性14-19
1. 腾讯公司提供网络聊天工具的行为不具违法性14
2. 腾讯公司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主动监控用户聊天记录14-19
(二) 被告腾讯公司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有着因果联系19-20
(三) 被告腾讯公司不具备侵权法上的主观要件20-22
五、笔者对本案的看法及深思22-28
(一) 笔者对本案的看法22-23
(二) 笔者对改善我国互联网侵权立法的一些深思23-28
1. 改善我国的互联网法律环境23-25
2. 建全我国网络侵权立法的深思2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