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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油污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制度责任主体

收藏本文 2024-01-30 点赞:4792 浏览:11648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经济进展对石油这一能源的强烈需求,促使中国的油轮运输业蓬勃进展,这也势必导致船舶油污风险加大。以国际层面“托利·堪庸”(Torrey Canyon)、1“埃克森·瓦尔迪兹”(Exxon Valdez)、2“艾瑞克”(the Erika)3等大型的油污损害事故,到国内层面上“塔斯曼海”油污损害赔偿案,4在到眼前的中石油大连新港、5“康菲”油污损害事故,6无不在提醒我们制定改善的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法律制度的重要量和紧迫性。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法律制度是一套复杂、内容庞大的系统,涉及适用范围、责任主体、赔偿范围和责任限制等核心制度,其中责任主体制度是这一庞大系统中首先要解决和梳理的不足。本论文正是围绕责任主体这一切入点来较详细和深入地探讨我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制度中责任主体的设计不足,提出我国应该形成船货双方二元利益平衡,全社会共同参与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的格局,以期为我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主体制度的学理探讨提供借鉴,并谨为相关司法实践提供参考。文章首先介绍了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论述,包括船舶油污损害和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的涵义、性质、特点、与责任主体相关的免责条款和赔偿范围以及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以对严格责任原则内在特点和本质要求出发引出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制度对责任主体多元化走势的要求。紧接着文章以论述层面上通过对现行国际公约、外国立法以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主体的规定的浅析和比较,探讨国际、外国立法在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主体这一不足上的主流走势的利弊和我国目前法律法规对这一不足规定的优缺点,为下文提出立法倡议埋下伏笔。此外,文章集中对实践中几种特殊情形下的船舶油污损害事故民事赔偿责任主体不足进行探讨,如船舶碰撞情形、船舶经营人和船舶承租人以及国家,以明确其在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不足上责任主体地位的成立与否。最后,笔者在前三章论述的基础上,通过详细论述与责任主体有关的制度如强制责任保险、基金制度和直接诉讼制度,提出自己对于我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主体的立法倡议。关键词:船舶油污损害论文民事赔偿论文责任主体论文

    论文摘要4-6

    Abstract6-11

    导言11-12

    第一章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基本论述12-20

    第一节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概述12-16

    一、 船舶油污损害的界定12-15

    二、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的涵义15-16

    第二节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免责16-18

    一、 不可抗力免责17

    二、 第三人或受害人过错免责17

    三、 政府或主管当局过失免责17-18

    第三节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归责原则法理剖析18-20

    一、 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18-19

    二、 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导向损害转移和责任分散19-20

    第二章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主体立法比较探讨20-30

    第一节 现行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及浅析20-23

    一、 《民事责任公约》的相关规定20-21

    二、 《燃油公约》的相关规定21-22

    三、 《基金公约》及其议定书的相关规定22-23

    第二节 现行国外油污立法的相关规定及浅析23-25

    一、 美国《油污法》的相关规定24-25

    二、 英国《商船航运(油污)法》的相关规定25

    第三节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浅析25-28

    一、 《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及浅析26

    二、 《海商法》的相关规定及浅析26

    三、 《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及浅析26-27

    四、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浅析27

    五、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及浅析27-28

    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不足的规定》28

    第四节 现行国内外立法之比较28-30

    第三章 特殊情形下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主体浅析30-43

    第一节 船舶碰撞造成油污损害的民事责任主体30-36

    一、 船舶碰撞造成油污损害法律联系浅析31-32

    二、 互有过失船舶碰撞油污损害事故中的责任主体浅析32-35

    三、 互有过失碰撞造成一船漏油情形下责任主体确定的法律适用35-36

    第二节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主体之船舶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36-41

    一、 船舶承租人主体地位浅析36-39

    二、 船舶经营人主体地位浅析39

    三、 关于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主体地位的结论与浅析39-41

    第三节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主体之国家41-43

    一、 国际法不加禁止之行为所致损害责任41-42

    二、 国家协助义务42

    三、 费用内部化理念42-43

    四、 国家所有不等于国家责任43

    第四章 我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主体的建构43-58

    第一节 强制责任保险对责任主体的补充赔偿作用45-48

    一、 强制责任保险45-47

    二、 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实践中强制责任保险的应然性浅析47-48

    第二节 直接诉讼制度对责任主体的保障作用48-51

    一、 直接诉讼制度48-49

    二、 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中直接诉讼制度的应然性浅析49-51

    第三节 赔偿基金对责任主体的二次赔偿作用51-55

    一、 赔偿基金概述51-52

    二、 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实践中基金制度的应然性浅析52-55

    第四节 全社会共担机制的尝试55-58

    一、 船货二元利益平衡为基础55-56

    二、 全社会共同参与为补充56-58

    结语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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