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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境过境货物知识产权理由小结

收藏本文 2024-04-13 点赞:5393 浏览:17743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本论文旨在探讨WTO协定等条约或法律文件框架下的过境货物相关知识产权不足,以欧盟法及其实践为例。引言界定了探讨对象,强调应注意“过境货物”定义与海关实践的衔接不足,同时明确探讨思路。正文共四章,最后是结论。第一章探讨多边条约框架下有关过境货物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第一节梳理了GATT第五条关于过境自由的规定;第二节重点厘清TRIPS协定边境措施制度的适用范围和要求。由于WTO成员“无义务”对过境货物适用边境措施,由此TRIPS协定第四节各条款未考虑到过境货物的特殊性所引起的法律不足;第三节简述TRIPS协定生效后的有关边境货物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若干新进展。重点浅析了《反检测冒贸易协定》的合法性不足及其带来的挑战。第二章先探讨了WTO协定与欧盟及其成员国的法律的联系,进而以立法和司法两个维度考察欧盟法下过境货物知识产权保护的边境措施,重点浅析了欧盟《关于海关就涉嫌侵犯和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采取行动和措施的第(EC)1383/2003号理事会条例》在TRIPS协定下的合法性,指出其中的简易程序不符合TRIPS协定第五十五条,并对晚近的欧盟相关立法的修改提案作了评述。第三章首先梳理、评述了海关执法与法院司法实践中涉及普通过境货物扣押的五个典型案例,对案件中的两大共性不足展开详细浅析:(1)过境货物是否“过而不入”;(2)司法实践中的“生产检测设”论述是否合法。然后本章重点评析了通用名药品扣押的典型案件,指出通用名药品相关的三个认识误区,论证了欧盟对通用名药的扣押违反了TRIPS协定。第四章在前三章基础上,探讨一个合法合理的边境措施的六大原则性要求:(1)尊重知识产权的私权性和知识产权保护利益的平衡;(2)应认识到学理定义与海关具体实践之间的衔接;(3)恪守TRIPS协定的强制性要求是底线;(4)各国应本着谦抑的态度竭力杜绝将通用名药品被海关误判为检测冒药品,以确保通用名药品过境通畅;(5)进展中国家应探讨如何在国内法设定更加细致但又不失灵活性的的操作指引,以更好地规范海关自由裁量权;(6)应基于所侵犯的权利种类不同进行区分对待。第四章还以企业、政府和国际三个层面探讨了我国的应对过境货物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关键词:WTO论文过境货物论文知识产权论文边境措施论文欧盟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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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摘要6-7

    Abstract7-9

    引言9-12

    第一章 国际条约及文件有关过境货物知识产权保护规定12-28

    第一节 GATT第五条关于过境自由的规定12-14

    一、过境运输的定义12-13

    二、过境自由的要求13

    三、过境自由与海关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联系13-14

    第二节 TRIPS协定的边境措施规定14-22

    一、知识产权实施的一般义务15

    二、中止放行的适用范围15-17

    三、中止放行的条件和程序17-18

    四、中止放行的期限18-19

    五、处置侵权商品19

    六、边境措施适用于过境货物的特殊不足19-21

    七、TRIPS协定下边境措施义务的性质21-22

    第三节 后TRIPS协定的边境货物知识产权保护规定22-27

    一、WCO的边境知识产权实施示范法22-23

    二、TRIPS协定第三十一条修正案23-24

    三、ACTA的边境知识产权实施规定24-26

    四、双边知识产权执法体制动态26-27

    本章小结27-28

    第二章 欧盟法下的过境货物知识产权保护措施28-35

    第一节 WTO协定与欧盟法及其成员国法律的联系28-29

    一、欧盟边境措施基本法律框架28

    二、WTO协定与欧盟边境措施的联系28-29

    第二节 《欧盟海关条例》评析29-33

    一、适用范围29-30

    二、程序性要求30-31

    三、《欧盟海关条例》在TRIPS协定下的合法性浅析31-33

    第三节 《欧盟海关条例》修改提案评析33-34

    一、进一步扩大适用范围的倡议33

    二、修改简易程序的倡议33-34

    本章小结34-35

    第三章 欧盟对过境货物的知识产权保护实践35-45

    第一节 一般过境货物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评述35-41

    一、欧盟法院“Polo T恤衫案”:外部过境货物不足35-36

    二、欧盟法院“Montex案”:可能进口的过境货物不足36

    三、荷兰海牙地策略院Sisvel案:“生产检测设”论述的适用36-37

    四、英国高等法院“诺基亚案”:反对“生产检测设”论述37

    五、欧盟法院对诺基亚、飞利浦案合并判决37-39

    六、论述与实践的衔接:过境货物是否“过而不入”?39-40

    七、源于司法实践的“生产检测设”论述之合法性浅析40-41

    第二节 通用名药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案例评述41-44

    一、若干相关概念辨析41-42

    二、通用名药品的若干法律上认识误区浅析42-43

    三、通用名药品扣押案件评析43-44

    本章小结44-45

    第四章 过境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权衡与我国的应对措施45-55

    第一节 过境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权衡45-47

    一、溯源:注重知识产权的私权性和利益平衡45

    二、澄清:走出核心概念的认识误区45-46

    三、底线:恪守TRIPS协定的强制性要求46

    四、谦抑:保障公共健康以及通用名药的过境自由46-47

    五、应变:制定面向实践的操作指引47

    六、重点:基于所侵犯的权利种类不同进行区分对待的必要性与可行性47

    第二节 我国应对措施探讨47-53

    一、企业层面47-48

    二、政府层面48-52

    三、国际合作层面52-53

    本章小结53-55

    结论55-57

    注释5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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