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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CISG公约在中国适用理由站

收藏本文 2024-01-20 点赞:8557 浏览:33851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20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日益扩展和深化,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逐渐成为目前调整国际货物写卖领域中最重要的国际统一实体法。近年来,随着国际经济全球化的进展,公约的优势日渐显著,无论是法院还是仲裁机构对公约的适用都呈现出显著激增的态势。然而,CISG公约的缺陷也日益显现。由于公约是各国经过协商后而妥协的产物,以而决定了公约调整不足的局限性和不明确性,而这些局限性致使公约在我国适用时不足重重。在立法方面,我国法律对CISG适用有关的法律规定或有着争议或出于空白状态,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的理解有着较大的争议,而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联系适用法》中亦未提及此不足;同时,我国虽规定可以适用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转发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执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应注意的几个不足》的通知来解决公约适用时出现的部分不足,但由于缺乏具体适用规定,致使法院和冲裁机关在处理同性质的纠纷时得出不同的结论。本论文通过浅析我国法院以及仲裁机关处理的案件中涉及CISG公约在我国的适用规定和不同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做法,结合权威学者的相应观点,深入探讨关于CISG公约在我国的法律适用不足。本论文主要探讨CISG公约在我国的法律适用不足,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CISG公约的概述,主要阐述CISG公约的基本论述及其特点和适用方式等内容,为后面的论述作基础性铺垫。第二部分是CISG公约在中国的适用,分别介绍了含义、明确了适用的地域范围、说明适用CISG公约的理由以及中国目前有关CISG公约适用的立法近况。第三部分是CISG公约在我国法院的适用,对公约规定的约定适用制度、直接适用制度、双边协定、我国对公约所作出的保留进行介绍,指出法院在适用CISG公约时有着的不足,以探寻准确、高效适用CISG公约的可行性规则。第四部分是CISG公约在我国仲裁中的适用。浅析了仲裁机构的性质、比较仲裁与法院的区别,同时结合CISG公约具体适用情形指出CISG公约在仲裁中适用有着的不足。第五部分是改善CISG公约在我国适用的倡议,这部分主要针对CISG公约在我国适用中产生的不足,提出实践中可操作的策略和可行性的改善倡议。关键词:CISG论文适用方式论文法律适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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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3-4

    ABSTRACT4-5

    目录5-7

    绪论7-8

    1 CISG公约8-11

    1.1 基本论述8-10

    1.1.1 基本适用范围8-10

    1.1.2 适用方式10

    1.2 特点10-11

    2 CISG公约在中国的适用11-13

    2.1 含义11-12

    2.2 中国12

    2.3 理由12-13

    2.4 中国有关CISG公约适用的立法近况13

    3 CISG公约在我国法院的适用13-30

    3.1 约定适用制度13-18

    3.1.1 双方当事人直接将公约约定为纠纷解决法律13-16

    3.1.2 当事人约定纠纷解决法律不明确16-17

    3.1.3 约定国际惯例作为纠纷解决法律17-18

    3.2 直接适用制度18-22

    3.2.1 直接适用的条件18-19

    3.2.2 实践中因直接适用而产生的具体不足19-22

    3.3 双边协定22-23

    3.4 我国加入公约时所做的保留23-30

    3.4.1 第95条规定23-28

    3.4.2 第96条规定28-30

    4 CISG公约在我国仲裁中的适用30-36

    4.1 仲裁机构30-31

    4.1.1 性质30

    4.1.2 仲裁机构与法院的区别30-31

    4.2 具体适用31-36

    4.2.1 符合CISG公约直接适用条件时的适用31-32

    4.2.2 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CISG公约32-34

    4.2.3 仲裁机构对于CISG公约保留的态度34-36

    5 改善CISG公约在我国适用的倡议36-39

    5.1 立法方面的倡议36-38

    5.2 倡议撤回公约保留38-39

    结论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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