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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业税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影响中专

收藏本文 2024-04-08 点赞:35267 浏览:159905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基于某建筑工程“营改增”之后税负的变化情况,分析“营改增”对我国建筑企业的收入、成本纳税等多方面的财务影响,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对应措施,以期能给建筑企业提供一些借鉴,并有助于做好“营改增”前期准备工作。
[关键词]营业税改增值税;建筑企业;财务;赋税;对策
1 引言
根据财税〔2011〕120号文件《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建筑业被列入试点范围,上海作为先行试点仅将建筑业的勘测行业纳入了“营改增”试点,但有关部门多次表示要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建筑业“营改增”是大势所趋,而从试点到全面实施这段过渡时间给实务界和理论界探讨建筑业“营改增”的影响和对策提供了宝贵时间,基于此,本文拟剖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的影响,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

2 营改增对建筑业财务的影响

2.1对收入的影响

征收营业税时,以建筑企业全部工程造价为征税依据。税改后,增值税为价外税,计算时应以不含增值税的工程造价为计税依据。增值税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性即转嫁性,税负会通过销售转移给购写方,具体到建筑业“营改增”,长远看会转移到建设单位,但短时间内不会一步到位,因此本文仅考虑无法转嫁下游的情况,这样有利于比较税改前后收入、成本、利润及税金的变化。
价税分离具体分析公式为:不含税=含税/(1+增值税税率)不含税比含税下降百分比=(含税-不含税)/含税*100%=[1-1/(1+增值税税率)]*100%
运用以上公式对工程结算收入进行分析,建筑业预留税率窗口为11%,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

1.11,收入将减少9.9%。

2.2对成本的影响

营业税下的成本为价税合计数,成本也需进行价税分离,一部分为真正的成本,另一部分为进项税额,改征增值税后要按取得的进项税抵扣销项税,抵扣的多少与供应商的能否开具专用和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有关。
目前建筑业上游多为小微企业,从小微企业获得抵扣增值税难度较大,造成改征增值税企业税负会随之小幅提高,利润也会随之下降。

2.1材料费

(1)三大主材建筑工程的三大主材中钢筋一般占工程总造价的20%~30%,水泥占造价的10%~20%,这两项适用增值税率均为17%,还原成不含税后成本将减少14.5%;木材适用增值税率为13%,不含税成本将减少1

1.5%。

(2)地材所谓地材是指砖、砂料及石料等。
一般由建筑企业在项目所在地自行采购,因地处偏远,地材生产厂家多为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采购地材经常不能取得或为降低写价不要。税改后可要求供应商到税务局专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因此建筑企业购写地材只能按3%抵扣税款,此时地材成本将减少

2.9%。

(3)混凝土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可选择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这样建筑企业只能抵扣6%的增值税。
此时商品混凝土成本减少

5.6%。

(4)其他材料建筑企业施工中使用的其他建筑材料多种多样,税率亦各不相同。
如属大宗材料向一般纳税人购写,利率为17%,零星材料一般向小规模纳税人购写,税率为3%。

2.2人工费

目前建筑工程人工费已达到工程总造价的30%左右,人工费是否征收、征收多少增值税就成为税改后企业整体税负增减的一个决定性因素。
各地对税收政策的掌握和执行不尽相同,目前存在两种征税方法:一是分包某个建筑工程的纯劳务部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务承包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93号)的规定,建筑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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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企业应按取得的纯劳务分包款全额缴纳3%“建筑业”营业税,并在施工地向付款方开具建筑业。
二是为对方提供劳务派遣怎么写作,则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建筑劳务企业应就取得的怎么写作费收入缴纳5%“怎么写作业”营业税。建筑劳务企业取得的怎么写作费为建筑劳务公司从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按这种方式劳务公司实际税率非常低甚至接近零。建筑劳务企业到底应按“建筑业”全额纳税,还是按“怎么写作业”差额纳税,没有明确规定。随着营业税差额纳税的实施,部分税务机关不允许建筑企业扣减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开具的怎么写作业差额纳税,差额纳税将在建筑劳务领域逐渐淡出。
建筑劳务也属于建筑业,但如对建筑劳务企业按照11%征税,势必造成劳务成本飙升,最终造成劳务费大幅上扬,而劳务提供者也不会得到真正的实惠,因此对建筑劳务的交纳税种和税率应审慎对待。从维持原有税率的角度看,可以维持建筑劳务交纳营业税的征税体制,这样做对劳务提供者及劳务公司较为有利,但建筑企业在人工费方面不能得到任何抵扣,不利于建筑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不易激发其积极性。从利于建筑企业抵扣的角度看,对建筑劳务企业可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并区分建筑工程施工和建筑劳务承包两类进行税务处理。对于建筑工程施工按3%征收率交纳增值税,对建筑劳务承包按取得收入与转付工资社会保险等的差额按6%交纳增值税,同时严格工资、社会保险等的扣除依据,即必须是实际为劳务提供人支付。
上例中由于不确定性因素较多,人工费按不能抵扣进行测算。

2.3机械费

建筑企业机械费约占工程总造价的7%~8%,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为设备租赁费,二为使用自有设备产生的修理费、折旧费、人工费、燃料费。目前大部分建筑企业,设备租赁率均在70%~80%,按试点方案有形资产租赁的增值税税率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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