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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公民意识培育路径选择学术

收藏本文 2024-02-11 点赞:31339 浏览:144529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内容摘要:少数民族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对于实现其民族认同和公民身份、国家认同的统一,增强其主人翁意识、树立和法治观念,促进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公民 公民意识 国家认同 民族认同
公民概念的演变和公民意识的内涵
公民概念源于古希腊,指的是城邦国家里享有政治权利的本邦男子,而妇女和外邦人以及奴隶都排除在外。只有公民才能参与政治生活,他们才是城邦的主人。亚里斯多德指出“全称的公民是凡得参加司法事务和自治机构的人们”,即真正的公民是有权参加公民大会和陪审法庭这两个最高权力机构的人,可以看出公民所享有的特殊的政治地位。城邦就是公民的自治团体,公民必须献身于城邦,失去城邦,就失去了公民身份,不仅得不到本邦的保护甚至可能沦为他邦的奴隶,个人的命运是和城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在城邦中,整体观念和爱国精神是公民非常自然的感情。公民意识中的平等、、法律观念都起源于古希腊城邦时期。雅典创造了高度发达制,成为古的典范,任何制度的确立和遵守都离不开相应的社会观念的支撑,雅典城邦制与相应的社会观念相辅相成伴随发展。社会观念包括许多方面,本文认为最重要的是雅典城邦的公民意识,包括主人翁意识和法制意识。
罗马统治希腊以后,公民的范围逐渐扩大,但公民仍然是一个特权阶层。到了中世纪,人们由古希腊、罗马时期的公民变成了封建神权统治下的臣民,公民意识演变为臣民意识。近代意义的公民,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的产物,根据资产阶级思想家们广泛传播的“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社会契约”等理论建立起来的资本主义国家,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认社会成员的公民身份并确认其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现代意义的公民概念,是与国籍不可分离的,只有具有一国国籍的人,才是该国的公民,这个法律意义上的公民定义,揭示了现代社会一个自然人取得公民身份的前提条件,但是这一定义并没有揭示出公民概念的本质内容,人们无法从中看出一个人取得公民身份究竟意味着什么。从古希腊到现代,从公民概念演变的历史可以看出,公民身份的核心就是权利和义务。
公民意识是公民对其在国家中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的自我认知,体现为公民对其权利和义务的心理认同与理性自觉。在内容上,公民意识蕴涵着丰富而深刻的思想内容,包括国家意识、主人翁意识、参与意识、自由平等意识、权利和义务意识等。我国自古缺少和法制的传统,在我国历史上,长期的封建专制制度和封建文化,造就了我国民众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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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臣民意识,而无公民意识。直到20世纪初,公民概念才开始在国内出现和传播。新中国成立后,受传统的政治经济体制的制约,国家没有重视和法制建设,也没有全面系统地开展过公民教育,缺乏公民意识是必然的。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和法治进程的推进,要求与之相适应的公民意识。但我国的公民教育还处在起步阶段,进程缓慢,与我国的现代化进程不相适应。对于不同地域、不同人群以及个人成长的不同阶段的公民意识教育的重点、内容层次、方法和途径的研究仍然欠缺。
少数民族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复杂性和重要性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成员生活在本民族共同体的同时,也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员生活在统一的国家共同体之中,具有了民族成员和国家公民的双重身份,具有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双重认同,少数民族对国家的认同是国家统一和稳定的保证。
由于历史文化、宗教等方面的因素,部分少数民族对本民族认同与公民身份和国家认同产生疏离。少数民族是人数较小的群体,与汉族在文化历史、宗教信仰等方面与存在较大差异,有自己相对的封闭性和独特性,为了本民族的生存和发展,所以对本民族的历史和文化有较强的认同,要求维系和传承本民族文化的民族意识也十分强烈。
此外,我国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与国外接壤,与境外民族具有相近的历史渊源、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近年来,国际势力与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国际恐怖势力联合,利用少数民族的宗教、民族认同等因素,制造民族矛盾、破坏民族团结,以达到分裂中国的目的。增加了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的矛盾和误解,影响了民族情感。由于地理环境、历史文化等因素影响,造成西部民族地区与内地发达地区在经济发展上存在较大差距,这有可能使部分少数民族心理失衡,有种被国家忽视的感觉,导致民族和地区之间产生隔阂,进而造成少数民族中一些人的民族分离意识。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变,加上国家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各种优惠政策,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学子进入大学接受高等教育,这对于加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少数民族大学生大多来自于经济文化教育比较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是在各民族地区特有的地理环境和文化背景中成长起来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在文化素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中大多数的民族学生进取心很强,但文化基础相对薄弱,为了缩小差距,将来能有更好的发展,所以他们在学习上很努力。但也有一部分的民族学生由于文化基础较差,产生自卑心理,甚至产生厌学情绪;大部分的民族学生都能遵纪守法,但有的学生自律性较差,不愿意受纪律约束,却热衷于非正式群体,也容易发生违法乱纪和群体事件;有的学生民族意识十分强烈,对民族问题比较敏感,容易走向极端。对于那些第一次来到异文化环境的学生,面对主流文化的影响,大部分的学生能在保留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同时,以一种积极健康的心态来对待和接纳主流文化,但也有一部分学生表现出消极或排斥的心态。
在长期的教学中发现,民族大学生的公民意识还处在一种不自觉的状态,有的学生对公民概念还存在许多模糊的认识,把取得公民资格的条件与公民享有政治权利的条件相混淆。民族大学生公民意识存在的问题最主要的是缺乏宪法意识,对我国的政治制度缺乏全面了解,对宪法中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是很清楚。在认识上,经常会表现出互相矛盾的表现。一方面有较强的意识,重视权利,追求自由平等,希望政治参与并发挥自己的影响力;但另一方面,法治和纪律观念薄弱,对政治冷漠,又反对任何束缚,我行我素。有的学生对有理想化的倾向,在现实生活中会表现出盲从、偏激、轻率和不稳定的思想和行为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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