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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工作存在问题和建议

收藏本文 2024-03-07 点赞:11958 浏览:47370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县级水土保持执法环境、执法条件、守法意识存在不足,需要加强。领导意识、制度建设、宣传力度以及保障措施必须跟进。
【关键词】县级水保行政执法问题与建议
近年来,县级党委、政府积极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并逐步向规范化、法制化迈进。然而,存在的问题不容回避。

一、存在问题

(一)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一是水保执法仍然存在“缺位”现象,多数县、区至今没有将水土保持行政审批纳入县级政务中心行政审批程序。一些地方的政府在出台的县级收费文件中甚至将水保法规定的“两费”给“优化”掉了。还有的地方重点项目领导小组成员或指挥部成员没有水保部门人员参加,召开大型开发建设项目审查会也很少通知或不通知水保部门参加。二是行政干扰执法的现象普遍存在,当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有的领导仍然习惯于以权代法、以言代法,致使党政领导一个电话就使一些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成了监督执法的“盲区”。过去违反乡规民约砍了一棵树还要被罚款,现在推坡破土搞房地产开发,动辄几十亩地造成了水土流失,却连水保方案报告表都不填,给水保部门增加了不少阻力和压力。三是部门配合把关还不到位,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在多数县、区没有成为项目开工建设审批的必要条件。如某铁矿企业未经任何部门审批,仅有外省一个投资业主与村委会一纸协议就破土开采,造成大面积山地生态破坏和重大水土流失隐患。
(二)执法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一是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编制少、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新老人员断层的现象普遍存在,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二是县级水保部门全部为事业编制单位,水保监督执法经费普遍不足,一些县级监督执法人员的工资实行自收自支;三是监督执法装备和专业技术设备严重缺乏,不少科目的检测手段主要还是靠肉眼观察估计,难以适应实际工作需要。
(三)守法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例如,有一家铁矿企业如果按规定建设水保设施需50万元,但现行水保法律规定的罚款上限只有1万元,所以该企业情愿接受执法部门的罚款也不愿投资履行水保职责。又比如,有的开发建设项目虽然申报了水保方案但执行并不到位,水保设施未经验收但主体工程照样投产使用。

二、对策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县级水土保持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笔者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的水保意识。水保

摘自:论文查重站www.udooo.com

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样,要取得更好、更快、更优的发展,很大层面上取决于领导的重视程度。为此,一是各级领导要常怀忧患意识。几年来,县级生态环境确实有了一定的改善,但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招商引资的拓展和县乡公路的改造,县级每年的动土面积都占有相当的比重,控制和治理人为水土流失面积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任何时候都不可掉以轻心。二是各级领导要增强法律意识。既要带头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更要带头依法行政,特别是政府主管的开发建设项目一定要带头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好“三同时”制度。三是各级领导要强化执政意识。当前,尤其要牢固树立好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
二、进一步拓宽水保行政执法领域,实行联审联批制度。据了解南方发达地区几年前就将中心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含房地产开发、厂房建设等)纳入了政府建设项目的联审联批程序。建议以市级为单位的工业园区建设、城市开发建设(包括房地产开发建设)等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列入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报建和项目竣工验收的内容事项,并建立相关执法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实行部门执法联合审批把关制。同时,将水土保持行政审批中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列入市、县两级行政怎么写作中心报建综合收费“一票制征收”,同时抄告市、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执行,从源头上遏止人为水土流失面积的扩大。
(三)继续加大《水土保持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力度。要坚持面向领导、面向开发建设单位、面向群众进一步宣传、贯彻实施好《水土保持法》,增强全社会尤其是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并采取切实措施,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改变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低的问题。要努力营造保护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舆论氛围,争取全社会更多地了解水土保持、支持和参与水土保持。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政府对水保工作的领导。水保工作既涉及到农口,又涉及到工业和城市建筑等行业,各级政府应加强这方面的统筹协调,营造出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在此基础上,要协调分管的相关部门为水保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与此同时,要为水保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当前尤其要解决好水保监督执法人员的工资保障和水保规费的专款专用问题,并创造条件逐步为水保部门解决人员编制、经费、设备、技术装备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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