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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我国国有独资公司内部各监督机构相互联系

收藏本文 2024-03-27 点赞:35086 浏览:160056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对于我国国有独资公司来说,外部的监督力量薄弱。由此要加强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迫切需要加强国有独资公司内部的监督力量。我国国有独资公司内部各监督机构主要可以归纳为三大监督系统。包括公司治理监督分系统、党委监督分系统以及职工监督分系统。在我国国有独资公司的具体实践中,内部各监督机构之间的相互联系还未协调好。在监督职责方面的规定有着着相似甚至重叠的现象,在某一监督职责上有着空缺性。这不仅会在重叠性的职能上出现权责不清的现象,在空缺性的职能上出现争夺权力的不协调局面,而且缺乏有力的相互制衡联系机制以及规范的沟通合作方式。本论文首先浅析了我国国有独资公司的特点,把我国国有独资公司内部各监督机构归纳分为了三大监督分系统,四大主要相互联系,而且深入剖析了有着于中的不足,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内部各监督机构的职责联系范围、相互的制衡与沟通合作方式。而且通过借鉴德国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方式,建立了具有中国特点的我国国有独资公司内部各监督机构的相互,包括四大主要联系,即董事会与监事会的联系,董事会与党委会的联系、董事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的联系以及监事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的联系,并据此提出增加或者进一步改善《公司法》中相应条款的对策倡议,在法律制度层面进行了革新性的探讨。关键词:国有独资公司论文监督职能论文相互联系论文

    论文提要4-5

    ABSTRACT5-10

    1 引言10-16

    1.1 探讨背景和作用10-11

    1.2 国内外探讨文献综述11-14

    1.2.1 以监事会为监督系统的核心11-12

    1.2.2 以财务总监为监督系统的核心12

    1.2.3 确立了董事会为公司治理的核心12

    1.2.4 财务监督权的所属12-13

    1.2.5 新、老三会的联系13-14

    1.2.6 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的联系14

    1.3 探讨内容、目标和探讨策略14-15

    1.3.1 探讨内容和目标14-15

    1.3.2 探讨策略15

    1.4 本论文的革新点15-16

    1.4.1 角度新颖15-16

    1.4.2 制度革新16

    1.4.3 作用重大16

    1.4.4 学科综合16

    2 我国国有独资公司概述16-18

    2.1 国有独资公司定义16-17

    2.2 我国国有独资公司的特点17-18

    2.2.1 独特的股东会制度17

    2.2.2 独特的董事会产生机制17

    2.2.3 独特的监事会产生机制17

    2.2.4 独特的交叉任职机制17-18

    2.3 理清我国国有独资公司内部各监督机构联系的必要性18

    2.3.1 国有独资公司的外部监督力量薄弱18

    2.3.2 加强国有独资公司的内部监督力量18

    3 我国国有独资公司内部各监督机构概述18-23

    3.1 我国国有独资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构成18-20

    3.1.1 公司治理监督分系统19

    3.1.2 党委监督分系统19-20

    3.1.3 职工监督分系统20

    3.2 我国国有独资公司内部监督机构产生的根源20-21

    3.2.1 产生的论述基础20-21

    3.2.2 产生的内在要求21

    3.3 我国国有独资公司内部监督联系分类21-23

    3.3.1 董事会与监事会的联系22

    3.3.2 董事会和党委的联系22

    3.3.3 董事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的联系22-23

    3.3.4 监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联系23

    4 内部各监督机构有着的不足23-30

    4.1 我国国有独资公司内部各监督机构在职能设置上的不足23-27

    4.1.1 内部各监督机构在具体职能范围上的模糊性23-25

    4.1.2 各类监督机构职能的空缺性25-27

    4.2 各类监督机构间缺乏强有力的制衡机制27-29

    4.2.1 在内外部力量的制衡方面27

    4.2.2 在信息不对称的制衡方面27

    4.2.3 有效保证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制衡方面27-28

    4.2.4 在对财务监督权保证的制衡方面28

    4.2.5 对内部各监督机构成员来源单一的制衡方面28

    4.2.6 在保证监督纠正具体措施得以实施的制衡方面28

    4.2.7 在保障职工监事独立性的制衡方面28-29

    4.2.8 对监事会违法违纪行为的制衡方面29

    4.2.9 在董事会对于经理层的任免方面29

    4.3 各类监督机构间缺乏规范的沟通机制29-30

    5 德国国有独资公司监督方式对我国的启迪30-34

    5.1 德国国有独资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相互联系近况浅析30-32

    5.2 德国的监督联系对我国国有独资公司的借鉴作用32-34

    6 建设中国特点国有独资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相互联系34-46

    6.1 在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联系方面34-37

    6.1.1 联系概述34-35

    6.1.2 对经理层监督上的职责联系界定35-36

    6.1.3 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联系界定36-37

    6.2 在董事会和党委会的联系方面37-39

    6.2.1 在制定决策上的联系37-38

    6.2.2 选派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的联系上38

    6.2.3 在交叉任职的联系上38-39

    6.3 在董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联系方面39-41

    6.3.1 联系概述39-40

    6.3.2 在对董事会的制衡方面40

    6.3.3 在保证独立性方面40-41

    6.4 在监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联系上41-42

    6.4.1 新型的41

    6.4.2 新型的监督职责41-42

    6.4.3 新型的沟通方式42

    6.5 在加强内部监督机构相互沟通方面42-43

    6.5.1 用纸质文件的传输42

    6.5.2 建立网上共享系统42-43

    6.5.3 电子邮件的传输43

    6.5.4 电话和飞信的沟通43

    6.6 在法律制度的重新设计方面43-46

    6.6.1 需要增加的条款43-44

    6.6.2 需要改善的条款44-46

    探讨结论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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