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6
Abstract6-9
第1章 绪论9-15
1.1 选题背景与作用9-11
1.2 文献综述11-13
1.3 本论文构想与探讨策略13-15
第2章 对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有关概念的浅析15-24
2.1 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15-18
2.1.1 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的称谓15-16
2.1.2 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的定义辨析16
2.1.3 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价值16-18
2.2 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第三人18-19
2.2.1 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第三人的概念18
2.2.2 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第三人的范围18-19
2.3 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19-24
2.3.1 请求权19-20
2.3.2 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20-24
第3章 我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行使及其限制24-30
3.1 我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行使条件24-26
3.1.1 被保险人破产、逃逸或怠于行使保险金请求权24-25
3.1.2 赔偿责任经依法确认25
3.1.3 该赔偿责任须在承保的责任范围内25-26
3.2 我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行使方式及其影响26
3.3 我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内容26
3.4 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行使的抗辩26-30
3.4.1 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抗辩的类型26-28
3.4.2 保险人行使抗辩的事由28
3.4.3 对第三人请求权行使抗辩的限制28-30
第4章 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立法缺陷及其改善30-39
4.1 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立法缺陷30-33
4.1.1 第三人范围过窄31
4.1.2 赔偿限额的分项设计不科学31-32
4.1.3 保险限额不分地区设计不合理32
4.1.4 赔偿范围过于宽泛32
4.1.5 保险人抗辩的立法不统一32-33
4.2 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改善33-39
4.2.1 科学界定第三人范围33-34
4.2.2 合理设计分项赔偿34-35
4.2.3 分地区设计保险限额35-36
4.2.4 合理调整赔偿范围36-37
4.2.5 明确保险人抗辩的事由37-39
结论3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