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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制度

收藏本文 2024-04-08 点赞:26019 浏览:119365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私募基金在国际上已经是一种较为成熟的投资方式,近年来在我国私募基金的进展也不容忽略。但我国却没有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领域,私募基金的进展始终处于尴尬的境地。这种局面随着《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而有所缓解,但该草案也没有形成对私募基金的改善规制系统。这种情况持续下去不仅不利于私募基金的进展,而且不利于投资者的保护。由此,论文以私募基金投资者保护的角度出发,借鉴相关国家和地区的规定,提出了建立我国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制度的设想。论文采取比较浅析和规范浅析的策略,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阐明了论文的探讨背景和探讨作用,以及国内外的探讨动态。第二部分为相关不足的界定。首先界定了私募基金的概念,然后将私募基金和容易混淆的定向增发、产业投资基金以及创业基金进行了比较,探讨了合格投资者制度的概念,最后以维护市场稳定、防范市场风险和私募产品本身三个方面论述了建立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制度的必要性。第三部分梳理了我国关于合格投资者的现行法律、法规,及其有着的不足。第四部分介绍了相关国家和地区关于合格投资者制度的立法,并提出了其对我国的借鉴作用。第五部分提出了建立我国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制度的设想。提出了我国设立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制度的立法理念;以投资者人数、资格两方面建立投资者的准入制度;建立转售限制制度以防止合格投资者制度在私募基金的运转历程中成为一纸空文;强调建立私募基金的行业自律组织,实现私募基金的内部监管。关键词:私募基金论文合格投资者论文合格投资者制度论文准入监管论文转售限制论文

    中文摘要3-4

    ABSTRACT4-5

    目录5-8

    第一章 绪论8-13

    1.1 选题背景及作用8-9

    1.2 国内外探讨动态9-11

    1.2.1 国外探讨动态9-10

    1.2.2 国内探讨动态10-11

    1.3 探讨内容及有着的不足11-13

    第二章 相关不足界定及必要性探讨13-21

    2.1 私募基金相关不足13-17

    2.1.1 私募基金的概念界定13-14

    2.1.2 私募发行与定向增发的区别14-15

    2.1.3 私募股权基金与私募证券基金的区别15-16

    2.1.4 私募基金与产业投资基金的区别16-17

    2.1.5 私募基金与风险投资基金的区别17

    2.2 合格投资者制度的相关概念17-19

    2.2.1 合格投资者的界定17-18

    2.2.2 合格投资者制度18-19

    2.3 建立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制度的必要性19-21

    2.3.1 建立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制度是维持市场稳定的需要19

    2.3.2 建立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制度是防范市场风险的需要19-20

    2.3.3 建立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制度是私募产品的内在需要20-21

    第三章 我国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制度的立法近况及有着的不足21-26

    3.1 我国合格投资者制度的立法近况21-24

    3.1.1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合格投资者制度的规定21-23

    3.1.2 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关于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制度的规定23-24

    3.2 我国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制度立法有着的不足24-26

    3.2.1 法律适用冲突立法层级低24

    3.2.2 规定的可操作性差24-25

    3.2.3 未区分机构投资者与自然人投资者25-26

    第四章 部分国家和地区合格投资者制度的比较及对我国立法倡议26-35

    4.1 规制理念的比较26-28

    4.1.1 较为宽松的原则性导向理念26-27

    4.1.2 原则性导向与规则性导向相结合的理念27

    4.1.3 较为谨慎的规则性导向理念27-28

    4.2 立法方式的比较28-29

    4.2.1 集中型立法方式28

    4.2.2 分散型立法方式28-29

    4.2.3 法律规定与自律指引相结合的立法方式29

    4.3 判定标准比较29-33

    4.3.1 美国合格投资者的判定标准29-31

    4.3.2 英国合格投资者的判定标准31-32

    4.3.3 日本合格投资者的判定标准32

    4.3.4 我国香港合格投资者的判定标准32-33

    4.3.5 我国台湾合格投资者的判定标准33

    4.4 对我国立法的倡议33-35

    第五章 构建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制度的设想35-45

    5.1 构建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制度的理念35-37

    5.1.1 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前提35

    5.1.2 以实现投资者利益保护与权利平衡为目的35-36

    5.1.3 以审慎的原则为主线36

    5.1.4 以保持立法的一致性和监管的连续性为基础36-37

    5.2 明确私募基金投资者的准入门槛37-40

    5.2.1 明确投资者的人数进行量化规定37-38

    5.2.2 明确投资者的人数计算方式进行量的细化规定38-39

    5.2.3 明确投资者的资格条件进行质化规定39-40

    5.3 建立私募基金转售限制制度,监督运转历程中的投资者资格40-43

    5.3.1 建立私募基金转售限制制度的理由40-41

    5.3.2 美国的私募基金转售限制制度41-42

    5.3.3 我国建立私募基金转售限制制度的设想42-43

    5.4 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建设43-45

    5.4.1 我国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组织的近况43-44

    5.4.2 我国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组织的未来44-45

    结语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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