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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新时期会计监管理由学术

收藏本文 2024-03-26 点赞:5796 浏览:19788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宏观会计信息失真,会掩盖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隐患,使国民经济发展所需的正常运行环境受到破坏,影响利益分配和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基层会计信息失真,使微观主体无法掌握实际情况,造成决策失误,给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潜在的危机。会计信息失真虽说是主观因素所致,但最根本还是由于监管不完善所致。根据中国当前资本市场和会计市场的具体情况,笔者认为,有中国特色的会计监管模式应该是“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政府监管为主导,以行业自律为从属”的三位一体的监管模式。

一、企业内部会计监管现状

内部控制制度对于保证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在长期实践中,我国企业已经总结出了一些内部控制管理方面的方法和措施,如:责任中心制度,成本、费用制度,内部审计监督制度等;我国理论界也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但是人为编造原始凭证,导致会计核算失真的现象在我国比比皆是。不少企业通过人为的编造一些虚无的原始凭证,加大成本费用的开支。如在工资表上查重,虚列单位员工名单,减少利润,逃避应交的税费,使外人无法真正看清企业的“真面目”。
还有一些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资产评估等多种手段,虚构经济业务、从事不等价交换、虚增或虚减利润,或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等手段来逃避监管。这些情况在证券市场尤其突出,每到年底,各家“T”类公司为避免停市摘牌的厄运,利用各种形式重组和资产转让、股权转让等“一锤子写卖”方式调节报表,扭亏为盈,涉险过关。

二、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面临的困境

(一)法律制度环境问题

我国政府主要是通过建立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实施监管的。如《中国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和《公司法》、《刑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条例。当注册会计师及会计事务所违法乱纪时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为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但这些法律制度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例如我国至今也未出台《民事责任赔偿法》,对会计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至今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实践先于理论的发展,规范滞后,法随人变,法随人意,给人以“政策多变”的印象,造成了“黑箱操作”的漏洞,致使会计监管没有可靠的依据。

(二)市场准入制度问题

会计市场准入是会计市场秩序的起点和重要组成部分,能否建立健康有序的会计市场秩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良好的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我国政府对会计准入制度予以了高度的重视,通过制订各项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来规定和约束会计市场进入行为。然而我国现阶段由于法制尚不健全,缺乏对会计市场准入秩序中的混乱行为的强有力的监管,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

三、政府监管在现实中的作用及其局限性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对企业和会计师行业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以便为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一个稳定平和的环境。但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尚处于初级阶段,成熟的市场

摘自:学术论文网www.udooo.com

纠错机制尚未建立,各个领域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尤其是政府的作用。这种状况使政府监管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但是,政府应当在谋求多方共同治理会计查重和财务欺诈中发挥建设性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引导、鼓励市场各方参与者揭露虚检测与舞弊,用“看得见的手”威慑、制裁违法乱纪行为,维护市场次序和社会公众利益。

四、完善我国有效的会计监管体系

(一)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独立监管模式

以政府为主导的独立外部监管模式,其蕴涵的理念是:市场失灵应被视为政府管制介入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其优点是既保持政府的主导地位,维护行政权力的权威性,又不使政府陷于繁杂的日常监管事务。从会计怎么写作市场上看,这种监管模式主张剥夺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的监管权和准则制定权,将其收归政府部门,以克服行业协会角色冲突所带来的弊端,避免行业协会过多地偏袒会员而损害公众利益,从制度安排上确保政府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地位。此外,这种监管模式还可调动行业协会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熟悉执业环境及其技术专长的优势,提高监管效率。

(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手段,我国是在1999年首先从境外上市公司开始引入的,但是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规范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关键在于是谁在选聘独立董事以及谁在决定独立董事的报酬,因为这将决定独立董事最终站在谁的立场上。我们的目标是构建由中小股东选聘独立董事机制。第二,规范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责任。赋予独立董事独立的权责有利于提高其积极性,独立董事“必须”行使职权和发表独立意见,且在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独立董事履行权利责任的情况。第三,建立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独立董事也是“经济人”,也存在激励问题。必须考虑“独立董事声誉机制”,这是一种自律的道德约束,一旦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表现出应有的独立和客观,无形中就保护和提升了他们的声誉,并拓展了他们的未来市场。

(三)规范内部控制制度。

首先要加强对内部控制行为主体“人”的控制,把内部控制工作落到实处。内部控制制度采用的一切方法、措施和程序,都离不开人的作用。其次要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系统,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效果。要实现内部会计控制,必须把系统化方法设计和实施会计控制系统并使之成为企业集成化系统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再次要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制度,为确保内部控制系统能有效发挥作用,企业必须建立可计量业绩指标基础上的评价系统,定期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四)建立健全企业会计监督机制。

企业内部管理质量是决定会计信息质量的第一关,把好本关口建设,等于给会计工作预先注射了抗病毒疫苗。外部监督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揭示企业会计报表合法性、真实性、公允性的最后关口,只有加强外部监督,才能有效揭露会计虚检测、保证会计质量、树立会计诚信、还原会计公正形象。
(五)增加会计及会计监督教育投入,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人才,注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观念教育,改善从业人员待遇,减少会计信息失真机会成本。营造社会广泛监督环境,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实践证明,社会公众参与和舆论及时跟踪监督对于揭露虚检测会计信息具有很大的作用。

(六)建立行业监管联系机制

在现行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下,财政部门应就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工作,加紧同以上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力争达到共识,联手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新机制,以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如发现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将其移交给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由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违法违规师、所提出处罚意见,最终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于触犯刑法应承担刑事责任、违反民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七)创造会计信息监管的良好环境

200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终于开启了受理证券欺诈民事诉讼大门,下发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检测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机制正式启动。但是依据该通知,中小投资者要通过司法渠道来维护自身权益仍然面临许多障碍。为此急需健全民事赔偿机制:改进诉讼方式,允许集团诉讼和风险诉讼。增大诉讼力量,司法过程中若能将两种诉讼方式有机结合,将会极大提高受害投资者的民事诉讼积极性;改变举证责任,降低诉讼成本。改变我国目前适用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即把举证责任转移给注册会计师,个人投资者只要证明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不实,就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加大对查重者的惩处力度,提高诉讼收益。民事赔偿方面,我国目前惟一能引用的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按照这一法律,审计师通常是“退一赔一”,最高不超过审计收费若干倍,使得注册会计师赔偿责任小,中小投资者诉讼收益低,诉讼概率就低。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随着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们思想的巨大变化,单纯地依靠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性的监管已不能保证其执业的独立性,政府和法律法规应该在会计监管体系中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笔者也认为,比之于完全的集中型和分散型(行业自律)监管模式,采取集中与分散适度统一的中间型监管模式是更好的一种选择。
参考文献:
黄亿红,肖俐.中国注册会计师失信成因的制度分析[J].企业经济,2004年第12期.
曹宝玉.会计信息失真的思考[J].企业经济,2004年第12期.
[3]张建儒,王玉梅.完善我国有效的会计监管机制问题研究[J].改革研究,200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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