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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事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收藏本文 2024-02-24 点赞:16972 浏览:72515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是指我国农村的小型水利、村内道路、公共设施等村民受益的公益事业。目前,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方面存在违反议事程序等问题。文章根据现状初探其原因,提出贯彻执行“一事一议”制度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公益事业 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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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现小康社会,重点、难点在农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要内容之一。作为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新生事物“一事一议”的实施不仅激发了广大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而且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农村基层政治建设等具有重大意义。以江华瑶族自治县湘江乡为例,截止目前,全乡共有10个行政村,申报“一事一议”项目累计40个,涉及村内道路、小型水利、人畜安全饮水、公共设施等方面。

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受惠于民

一是有效扼制了乱收费现象,大幅度减轻了农民负担。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民负担逐年增加,甚至超出农民所承受的能力。导致的原因主要是兴办农村各种公益事业。自农村税费改革后,有效扼制了种种集资等现象,减轻了农民负担。
二是专款专用,村级公益事业资金有制度保障。“一事一议”制度明确界定,由县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对项目验收合格后,各项目村凭、领条、项目合同申请资金,再统一将资金下拨到各乡镇指定专户。项目村必须将收支明细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严禁让该资金变相的作其他用途,保证专款得以专用。
三是充分发挥村民议事,确保公益事业建设的实用性。兴办农村公益事业由过去只负担不议事转变为先议事后负担,充分保障村民在公益事业建设上的发言权。公益事业最为关注的是群众,采取大家提、大家议,是否有条件办、是否可以办,广泛听取村民意见。目前,村民最迫切最关心的就是村级道路的修建。俗话讲“要想富,先修路”,村级道路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
四是“一事一议”融洽了干群关系。“一事一议”既大减轻了农民负担,又扩大农民管理自己的权利。道路建设、水利设施建设等都是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一事一议”为民办实事,顺民心,合民意。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村民意见统一难。由于村民各自的家庭条件,经济条件、认识水平存在差异,受这些局限性的影响,各有各想法、各有各的观点、难以形成统一意见。有些“一事一议”产生的效益,并不是平均给每户村民带来好处,一些不受益或暂时不受益的村民提出反对。例如,在2012年江华瑶族自治县湘江乡樟木口村老婆源组道路扩宽一事上,因道路扩宽要占用一农户的林地,就利益上发生矛盾,致使道路改扩,大大增加了建设成本。
二是村干部思想上不重视,意见统一难。一些村委会把“一事一议”当作一种形式走过场,仅村组干部形式上在办公室议议,没有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参与,基本上是“一言谈”。在这些问题上,即使有个别村民提出意见,村委干部是敷衍了事,听不进村民的意见。。
三是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不够,部门职责不够明细化。目前,项目实施进度基本是财政所人员跟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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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财政所人员数量有限,加之不是专业人员,对项建设的指导监督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极大地影响了项目推进的效率与质量。

三、做好“一事一议”工作的对策

一是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参与积极性。 “一事一议”制度能不能实施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层干部素质,取决于村民们对基层组织的信任度。通过广泛宣传和教育,使大家认识到,实施“一事一议”制度,是尊重和保障村民决策、管理、监督等权利的重要途径。通过宣传和教育,使广大农民把实施“一事一议”制度作为维护自己权益、为自己办好事业的重要途径,从被动参与到主动参与。
二是调整议事制度。针对农村大量劳动外出务工无法参与“一事一议”的实际情况,“一事一议”议事会议的议事主体采取以户为单位形式,受益群众每户只需派一名代表参加。如有全户无人在家的要求以书面形式或电话方式季托他人参与,代表各家行使议事和决议权。议事项目必须征得过半数或2/3以上到会代表签字认可才能执行,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给予公示。
三是强化“一事一议”监督管理。 必须坚持“一事一议”资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接受财政监督,由乡镇长、财贸领导、财政所所长分别审批,防止套用资金现象发生。成立监督小组,对“一事一议”运作的全过程及后继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对不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事要及时提出,及时纠正村干部在工作中的失误;对运作中的资金,及时将财务情况在村委公布栏进行公示。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责任追究。要确保“一事一议”的有序推进,必须坚持依法办事,违法必究,使“一事一议”有法可依。对未经批准农民出资出劳的,违法政策规定强行农民筹资的或强制农民出劳的及村干部有不廉行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有关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查处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资金,弄虚作检测、虚报冒领、未经村民议事套取“一事一议”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的刑事责任。
(作者单位: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湘江乡财政所)
参考文献:
张颖举.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可行性分析与构建[J]. 江西农业学报 2010(04)
沈农友.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J] .农家致富 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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