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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境下社会权保障和经济发展共荣共存

收藏本文 2024-02-09 点赞:26928 浏览:121109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社会权保障与经济发展具有内在的辩证关系,二者体现出一种相互制约且相互促进的互动逻辑。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由于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对于社会权保障的相对疏漏,导致我国社会权短缺现象较为严重,由此阻碍了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为此,坚持以人为本的经济发展观,并以此为基础来完善我国的社会权保障体制,是实现中国语境下社会权保障与经济发展共荣共存的思路安排。
关键词:社会权;经济发展;关系
1002-2589(2012)19-0070-02
社会权保障与经济发展有着内在的联系。“对于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1而“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是改善和提高全体人民的生活质量。”①社会权保障与经济发展有着共同的目的。社会权的普遍实现,离不开经济发展;经济发展离开了社会权保障,也会失去方向和意义。社会权保障是经济发展的目的、标准和固有的内容,社会权保障对于经济发展的意义是其他任何东西都不能代替的。着眼于当前我国,在实践中处理社会权保障与经济发展二者之间的关系上尚存在诸多不足,而此需在理论与实践层面予以完善。从这一角度而言,研究社会权保障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社会权保障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

人权与发展是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主题。《世界人权宣言》明确宣布:“每一个人都享有宣言规定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长期以来,在人类历史上,人权与发展之间的关系被定位为“两条互不搭界的轨道”,难以获得统一。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于物质财富积累的重视与对发展过程中的公正性和人的主体地位的忽略,使得传统的经济发展观念与发展模式带来诸多社会问题,如贫富两极分化、环境污染、社会动荡等问题。
从以物为中心到以人为中心的经济发展理念的变化,反映了人们对人权与发展关系的认识正在逐步发生改变。1945年的《联合国宪章》明确将安全、发展和人权并列为联合国的三大宗旨,给予了人权与发展以同等的重视。《联合国宪章》第55条指出:“未来创造基于尊重民族平等权和自决权原则的各国间和平友好关系所必需的稳定和福利条件,联合国应促进:(1)较高的生活水准,充分的就业及经济和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条件;(2)国际经济、社会、卫生和有关问题的解决及国际文化和教育的合作;(3)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多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守。”这些规定都将人权与发展在深层次上予以结合,进一步明确了二者间共存共荣的辩证关系,引导这国际社会对于人权与发展关系的关注与研究。
作为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发展的重要内涵的社会权与经济发展,二者之间的关系也应秉承人权与发展的大致脉络,体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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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辩证逻辑。具体来说:第一,经济发展是社会权保障的重要手段。对于社会权的保障需要经济发展的支持,只有借助经济发展,适当的生活水准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等才可获得充分实现。社会权的实现离不开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是社会权获得保障的重要手段。第二,社会权的实现是经济发展的固有内容。社会权的实现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只有以社会权实现为内容的经济发展才是可持续发展,才是符合人类幸福的经济发展。因为人是经济发展的主体,“发展政策应使人成为发展的主要参与者和受益者”71。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过程与享受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成果是一项基本权利,是社会权实现的一项重要方式。第三,社会权实现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准。社会权实现强调经济发展的公正性。经济发展不能只为个别人或少数人带来福祉,而是应当在平等的基础上保障所有人的社会权。社会权实现为经济发展提供了目标与评价标准,离开了社会权的衡量,经济发展就难以做到公正性,从而失去持续发展的动力,也谈不上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二、中国社会权保障与经济发展的现实困境

受历史因素、经济发展水平及体制等多重不完善因素的制约,我国社会权保障与经济发展尚面临很多问题与挑战。较为突出的有:第一,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尚显不足。在当前我国经济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这一历史时刻,我国劳动者的权利保护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部分企业无视国家法律,严重侵犯劳动者的权利,各类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等时刻危及劳动者的健康权乃至生命权。如何采取有力措施来扭转此种不利局面,以惩治违反国家法律的侵权行为,从而加强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是当前国家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第二,消除贫困任重道远。就目前而言,我国城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还有较大规模,他们的生存权与发展权还面临诸多挑战。如何使全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以促进社会的整体和谐与全面进步,是当前国家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从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问题集中呈现的区域来看,“蚁族”、“蜗居”、“高房价”、“留守儿童”、“民工学校被拆”、“环境污染”等热词频现媒体报端,此反映了民众对于社会权遭受制度化侵害的一种焦虑。以“高房价”为例,目前政府虽通过“限购”、“限贷”等一系列行政手段来干预房屋市场的交易,也确实使房屋交易走向冷清。然而,抛却这种强力的行政介入干预市场运行是否合理不谈,也勿言“限贷”对于中、小企业的误伤乃至民间借贷泛滥的催生,仅从其实施的具体结果来看,房价仍处于一般民众遥不可及的高位运行,暴力拆迁仍是新闻网页的焦点,件也多由征地、拆迁所引发。毋庸置疑,这是对于民众住房权乃至生命权保障的不足。或者可以说,虽然政府有保障公民诸如住房权、生命权等各项社会权的努力,但事实却未达到保障的效果,其中更深层次的原因还是缘于政府部门经济发展理念的误导。而在社会权短缺的前提下,不由得使人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前景产生担忧。

三、中国社会权保障与经济发展共荣共存的思路安排

在公法领域,权利与义务体现为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而在法治的宪政体制下,权利本位自然成为国家基本的价值取向。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对于公民社会权的保障尚不尽如人意,同时又面临国际人权发展压力及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使命,由此导致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对社会权保障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而造成这种紧张局面的主要原因还是未能从科学的角度理解和处理社会权保障与经济发展二者之间的关系所致。从短期效益来看,社会权保障与经济发展的确存在着一定的矛盾,由此也困扰着部分地方政府在发展本地经济与保障公民社会权之间存在着取舍与徘徊。然而,从根本上来说,保障公民的社会权与经济发展存在内在的相生关系,二者可以实现共荣共存。从社会权本身来说,社会权保障可为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上的支撑。从古典政治经济学到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得到充分发展。按照劳动价值论,物质资本不过是劳动的外化和积累,物质资本是人力资本的产物。通过对公民社会权予以保障,尤其是对发展权与受教育权的维护,可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提升人力资本的科技含量。由此可通过维护和扩展个人的能力来提高人力资源的经济价值,进而促进经济增长。
具体来说,就我国而言,实现社会权保障与经济发展共荣共存需从以下几个角度来予以完善,以促进社会权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同步前进。首先,应进一步落实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社会权保障的关系。以人为本是一种权利理念,它要求转变不利于社会权保护的经济发展观念。消除贫困和实现社会权保护离不开经济发展,但经济发展并不必然带来社会权保障。以人为本的经济发展观要求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在推动经济发展同时,各级政府应将实现社会公平作为基本政策,在法律与政策层面确保公民能够平等地享有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成果,以优化其社会权的实现。
其次,需强化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权保护。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经济发展相对不平衡,经济发展城乡差别、东西部差别还较为明显,由此导致部分群体难以享受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成果,导致其社会权享有程度相对滞后。同时,由于弱势群体是出于社会边缘的脆弱群体,他们的利益诉求很容易遭受忽视。因此,我国社会权保障制度要注重这类群体所面临的问题,加强对于他们的社会权保护,以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维护好他们的利益,使其能够共享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成果。这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具有重大意义。
再次,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人权法律体系。针对目前我国社会权保障与经济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我国应在目前已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有的人权法律体系,以实现社会权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同向进步。为此,我国应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对于公民社会权的保障,从根本上来说需要社会保障制度来予以保障。因此,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解决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社会权短缺现象的重要方式。同时,我国还应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劳动者是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为此,我国应当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加大对于劳动侵权的执法监督力度,完善劳动保护制度,以维护劳动者的社会权,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的有序发展。
总体而言,立足于社会权保障来实现我国的经济发展是一种较为可行的经济发展思路,且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理应成为政府部门制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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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予以考虑的一个重点内容。同时,在社会权的研究过程中增加更多的国情考量,从经济发展这一较为现实的视角来探讨社会权保障的重要意义,可为社会权的研究开辟一个独特的视角。
参考文献:
国际人权法教程项目组.国际人权法教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挪威]A.艾德.人权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G]//刘海年.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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