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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如何策划招标文件中施工合同条款技巧

收藏本文 2024-03-13 点赞:22637 浏览:98435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近年来,招标人越来越重视对招标文件中施工合同条款的策划工作。由于合同与造价关系密切,因此,在招标写作技巧机构内,多数造价工程师除了承担工程造价工作外,还要承担合同策划工作。文章主要阐述了造价工程师如何策划招标文件中的施工合同。
关键词:招标文件;施工合同;造价工程师
1000-8136(2012)17-0127-02
1问题的提出
招标文件中的施工合同条款是招标条件的一部分,潜在投标人一旦中标,即可认定其认可了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与投标人应根据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签订施工合同。为了减少施工合同谈判过程中的争议乃至施工过程中的争议,应认真策划招标文件中的施工合同条款。招标人越来越重视对招标文件中施工合同条款的策划工作。招标写作技巧机构承担起了合同策划工作的任务,由于合同与造价关系较大,因此,在招标写作技巧机构内,多数造价工程师除了承担工程造价工作外,还要承担合同策划的工作。
笔者根据近年来策划施工合同条款的经验,浅谈一些自己的观点,供同行参考。
2本文阐述的合同类型
合同大体分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3类。
单价合同应用范围广泛,本文将针对《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阐述如何进行合同策划。
总价合同适用于设计文件完善、工期短(如一年以内)、造价低(如100万元以内)的工程,其使用范围有限,实施过程争议也不大,可利用一些其他版本的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在普通项目中使用较少,且在非招标工程中使用较多。
3合同的策划

3.1工期

合同工期应与建设单位商量,原则上应以《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工期定额(2011)》为准,如需压缩工期,应尽量使合同工期大于等于工期定额的70%,工期不能无限压缩,否则,将危害到工程本身。如果压缩工期,还应相应计算“赶工措施费”。

3.2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有“国家级质量奖”、“省级质量奖”、“市级质量奖”及“合格”。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67.2条规定,工程获得“国级质量奖”、“省级质量奖”或“市级质量奖”,建设单位应分别给予合同价款的3%、2%或1%的工程优质费。除非建设单位有要求,质量标准约定为“合格”即可,“合格”工程已能满足使用要求及耐久要求,也能节约建设投资。如约定了上述优质工程目标,则应提醒建设单位预留相应的资金以便支付工程优质费。

3.3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由于招标文件中有较多内容往往在合同签订阶段会遗漏、因此建议可把招标文件列入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中,其解释顺序不变。

3.4承包人

可补充20.8条: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20.8.1承包方在本合同工程实施期间对周边环境和人员造成影响可能引起的赔偿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20.8.2承包方在本合同工程实施期间要严格遵守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此类费用已在招标书内的综合合价项目的安全措施包干费内包括。
20.8.3工人工资的支付:如承包人因拖欠工人工资或材料商材料款而被反映到发包人处,需发包人出面协调,经发包人调查了解属实且确定为承包人责任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一次(罚款人民币***元);如因上述的拖欠,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确属承包人责任且经发包人出面协调3次以上承包人仍拒不执行的,承包人除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外,发包人还有权将其拖欠的金额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支付给被拖欠方。
20.8.4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人从工地撤换不能胜任其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人员。对任何要求撤换人员的指令,承包人应及时执行,并应派其他称职人员,接替其工作。
20.8.5承包人保证施工设备按时投入,同时所有进场施工设备(包括自有和租赁)都应与投标文件填报的品牌、数量、质量(规格)相符(除经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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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书面同意调整外)且具备正常施工功能,并配有承包人单位标志,便于检查承包人施工设备投入情况。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并作出处罚。
20.8.6承包人开工后按投标书承诺进场的设备机械未经监理单位或发包人许可,不得撤出现场。
20.8.7承包人派驻的项目经理每周须至少6天在现场指挥施工,由发包人负责考勤,坚决制止具有挂名性质的项目经理在本项目任职,否则将按违约处理,具体见违约条款。

3.5质量与安全管理

可对41条补充施工质量违约责任的相关约定、日常质量检查规定及技术资料检查规定等方面内容,以引起承包人对质量安全的重视。

3.6安全文明施工

可对45条补充发生安全事故违约责任的相关约定、安全检查、文明施工违约责任的相关约定、文明施工检查等方面内容。

3.7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可对49.1条进行补充完善:
49.1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通用条款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和保管,并补充以下条款:①订货前,承包人应提供与投标文件承诺的品牌、厂家、品质一致的材料、设备的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及材料样板经发包人及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使用。②如承包人拒不提交上述材料、设备的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及材料样板,或提交的样板仍不能通过工程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确认,发包人有权自行采购相关材料设备,所需款项在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要求任何费用调整。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③发包人对经确认的材料样板进行封板,如发生货不对板,发包人有权拒用,并由承包人承担损失。④建筑材料投标品牌档次若低于招标规定品牌档次,应按招标规定品牌档次购置,结算时材料市场价高于投标单价的,材料结算单价按投标单价调整合同价;材料市场价低于投标单价的,材料结算单价按市场价调整合同价。

3.8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质量保修期一般可约定为:基础及结构工程:设计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永久);防水:5年;水电、空调等:2年;装饰:2年。除在专用条款中列明外,还应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列明。
缺陷责任期应小于或等于质量保修期,缺陷责任期满时,应退还施工单位质量保证金(但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保修义务)。根据通用条款59.2规定,缺陷责任期不超过2年,故可建议建设单位设定缺陷责任期为2年,使建设单位的风险最低。

3.9工程量

61.1清单工程量包括的工作内容:建议选“按通用条款规定”,通用条款的主要意思是即使清单漏项或错误,承包人也应按图完成施工,发包人应按规定支付相应费用,符合“单价合同”的精神,也符合现阶段工程量清单因编制时间普遍紧张,形成了遗漏或错误的现实情况。

3.10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68.2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建议选“按通用条款规定”,因为通用条款中已包含了从后继法律变化到物价涨落等8种调整事件,基本上涵盖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全部调价事件,不必再增加其它事件。

3.11工程变更事件

72.4调整承包人报价偏差的方法,建议选“按通用条款规定”,该方法可修正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如果设计图纸完善且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较高,则也可约定不调整报价偏差,简化投资控制工作。

3.12工程量偏差事件

73.2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建议约定不因工程量偏差调整综合单价,因为工程量偏差的风险对双方而言是均等的,不因工程量偏差调整综合单价,并不会对任何一方带来太大地损失,而合同中约定的调整事件很多,适当减少调价内容也有利于管理。在专用条款中可表述为“按通用条款公式调整,但令P1=P0”。
73.3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建议约定只要工程量发生变化(不必超过10%),即按公式调整措施费。这样对双方都公平,也有利于方便结算。在专用条款中可表述为“按下述公式调整:①当S1>S0时,M1=M0+ΔM;②当S1<S0时,M1=M0-ΔM;符号含义与专用条款中相同。”

3.13物价涨落事件

76.3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费调整方法:建议约定采用“(2)调差法”并只允许钢材、商品混凝土、铝合金等主要材料调整,因为多数造价人员都熟悉这种方法,操作简便。同时,还可根据需要明确材料用量应包含定额规定的损耗量、材料价差是否计算规费税金等,减少结算争议。

3.14竣工结算

可补充8

2.7条,发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的特殊要求:

8

2.7.1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供以下竣工结算资料(其中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1)工程结算书。
(2)工程量计算书。
(3)工程承包合同。
(4)工程竣工图(含电子版和竣工通及相关部门要求的专用软件版本)。
(5)工程竣工资料(含电子版及相关部门要求的专用软件版本、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图纸会审记录。
(7)设计变更单。
(8)工程洽商记录。
(9)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
(10)会议纪要。
(11)现场签证单。
(12)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
(13)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
(14)招标文件、答疑纪要。
(15)投标文件、(含经济标软件版)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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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发包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
(17)其他结算资料。
(18)移交物业确认表。
(19)工期履行审核表。
(20)移交资料签收表。
8

2.

7.2发包人对送审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略)。

4结束语 本文针对普通施工项目的招标合同条款策划提出了一些建议,由于建筑生产的单件性,不同项目具有不同的特点,因此,在具体策划合同条款时,还应针对具体项目的实际量体裁衣。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其它参建单位的意见也是很有价值的,应予以重视,综合权衡,只有集思广益,才能把施工合同条款策划好。
(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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