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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探析加快推进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革新

收藏本文 2024-01-18 点赞:6978 浏览:22886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小城镇承担着连结中心城市、带动广大农村的重要责任。扩大农村市场内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优化空间布局,推动小城镇持续健康发展,着力打造特色小城镇,把小城镇打造成经济发达、特色鲜明、环境优美,具有较高幸福指数和较强带动能力的区域重镇,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促进城乡交流、缩小城乡差距、缓解城市压力,是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
[关键词]推进 小城镇 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
[]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12-0163-01

一、吉林省小城镇建设与发展现状

最近几年,特别是免征农业税综合配套改革以来,吉林省对乡镇行政区划进行了大幅度调整,乡镇个数从1998年的909个,调整到2011年底的631个,从地理环境、经济发达程度、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等方面逐渐分化,形成了两类:一类是仍然以农业生产为主的乡镇。另一类则是这几年,各县(区)涌现出来的一批颇具实力的现代化小城镇,从某种意义说,这些城镇已不是一般的乡镇,而是一个小城市,逐步担当起县(区)中心城市卫星城的角色。

二、制约小城镇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因素

小城镇从一般的建制镇发展而来,传统的农村行为习惯、农民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还根深蒂固,在很多方面既表现出与城市的特性有相近的一面,又不同于城市,因此,原来的乡镇管理体制已不适合小城镇的建设,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制约小城镇发展的关键因素。

(一)条块关系不顺

小城镇作为最基层的一级政府,对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负有全面的责任。但是,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延伸到小城镇的机构人事任免权和财权仍归主管部门所有,他们所行使的权利将小城镇架空,使小城镇政府不能成为职责清晰完备的一级政府,而且还严重削弱了小城镇的职能,造成政府管理功能不全。

(二)管理权限太小

首先,小城镇每年有很多的建设项目要上,但是不管项目大小,小城镇政府都没有审批权,需报县级政府计划管理部门审批。其次,我国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定县级政府是行政执法的最基本单位,乡镇政府没有执法权限。再次,随着城乡一体化步伐的不断推进,小城镇的管理权限更显得捉襟见肘,部分与城镇建设、基层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诸如市政管理、园林绿化、卫生监督、婚姻登记、养老保险方面等也缺乏相应的权力。

(三)组织机构不健全

我省现行的乡镇行政编制,是按照乡镇的人口、工农业总产值以及土地面积等指标计算后核定的,在很大程度上是针对农业和农村的职能需要设置的。而现在的小城镇,工农商贸协调发展,常住人口、流动人口与日俱增,基础设施日新月异,这时小城镇的管理重点应放在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方面,加强对环境、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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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务的管理。但是,与此相对应的机构却没有设置起来,小城镇机构设置的滞后现象,已成为当前制约小城镇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缺乏相应的财权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小城镇在城镇规划、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治安、公共交通、美化绿化等方面有大量的工作要完成,巨大的资金投入成为小城镇发展建设中的壁垒,无钱办事成为小城镇建设中的 “通病”。主要原因是乡镇政府没有独立财权,其税收大部分被上级政府抽走,财政分成比例偏低。

三、解决对策探讨

要解决小城镇发展中遇到的体制问题,必须理顺县级政府部门和小城镇的职责和权限,建立权责一致、监督有力、高效便民的行政管理体制,为提升小城镇综合发展能力提供保障。

(一)理顺县乡条块关系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大胆改革创新,要跳出现有的政策、法律框框,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合理划分县与小城镇之间的事权,把属于县级政府履行的宏观管理的事权保留在县里,把社会管理、公共事务等微观管理的权力下放给小城镇,然后再根据事权划分、职能配置来处理条块关系。

(二)适当下放管理权限

小城镇的现有职权与实际担负的工作相比,呈现出一种“瓶状结构”:脖子细,肚子大;权利小,工作量大。因此,对于那些经济发达并逐步城市化的小城镇,除国家必须设置的垂直机构外,其他机构应全部下放,使镇政府实现用人与管人、管人与管事的有机统

一、以便充分享有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所赋予的基本职责。

(三)科学配制人员编制

小城镇既有涉农职能,又有城市建设任务,对周边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辐射作用。在机构设置上,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本地的实际情况,特别是特色产业的需要,不搞一刀切。在人员编制配备上,对于经济发达且综合指数接近县(区)的小城镇,人员编制可比一般的一类乡镇要高一些,各县(区)可以探讨在各自的乡镇编制总额不突破的前提下,由小城镇自行决定机构设置。

(四)完善财政管理制度

建立一级完善的财政管理体制,是小城镇政府扩大自主权并有效行使其职能的必要物质保证。要本着“镇事镇办、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完成镇级国库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及自筹资金等在内的各项资金的管理,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并有效运用财政的杠杆作用,从而有效监督、调节小城镇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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