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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量刑不一问题之科研方法和

收藏本文 2024-04-04 点赞:6544 浏览:21216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千百年的人类社会以来,伴随着阶级的出现,权利的产生,经济的发展,私欲的膨胀,相当一部分人利用自己手中的公权力为谋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不可避免的产生贪污受贿行为,此类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可谓是层出不穷,方式亦是多种多样,给国家的法治进程以及人民的幸福安康带来巨大的破坏,而在其中关于贪污受贿犯罪量刑不一的问题在今年屡屡发生也引发了越来越多的人重视。文章着重探讨贪污贿赂犯罪量刑问题。
【关键词】贪污罪; 量刑; 问题
1006-0278(2012)04-093-01

一、、关于贪污受贿犯罪的案例及其危害之分析

对于贪污受贿犯罪量刑不一的问题本文收集了近年来国内较有影响之案例,如下表所示:
从以上的资料不难发现,咱此类犯罪中,在数额相同和相差不大的情况下,量刑结果却具有很大的差异,甚至很多案件中数额相对较大反而判处的刑罚较轻,如张开科受贿34万最终判处无期徒刑,而马继国受贿金额为100万仅为15年有期徒刑,同为死缓,李纪周收回金额为500万,而李嘉廷的受贿金额却达到了1810万,为其三倍之多,却判处了一样的刑罚,如此量刑不一让人不禁对法律的权威性与普遍性产生质疑,因为我国刑罚的三大基本原则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明文规定了司法上的人人平等不仅包括定罪,行刑上的平等更包括量刑的平等,而现实中如此的定罪量刑不一不能不说是对我国刑法规范的破坏,对我国法律公正性的破坏,长此以往必将有损我国法律的权威性,故本文从我国贪污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出发对此类问题进行研究。

二、 贪污受贿犯罪量刑不一问题之原因分析

1. 犯罪情节缺乏统一定义,模糊不清,在实践中难于把握。在贪污受贿犯罪中的有着“较重”“较轻”“特别严重”等犯罪情节,该类情节与最后的量刑有着直接关系,但在我国刑法规范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并未对此类情节进行标准与严格的解释,而在审判实践中又处处涉及到对此情节的应用,而由于没有统一标准的解释在使用时只能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我国法官队伍素质不算太高的情况下,量刑不一便产生了。
2 . 量刑档次交叉重叠过多,且因“情节”理解不一,实践中不易把握,易造成执法混乱。根据刑罚的梯度性要求,不同的刑种在严厉性上应该有轻重等级之分,呈现出鲜明的层次性;相邻的刑种在严厉性上应该上下衔接不留空挡,便于适用。而现行刑法中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定刑的轻重衔接没有梯度,重叠现象严重。
3 . 贪污贿赂本身为职务犯罪,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而此类主体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位高权重,在地方有自己的关系网,以及与其他人员组成的利益关系群,虽然法院有自身的独立审判权,但在地方上,关系网错综复杂,又因中国极为重视人情社会故在具体审判中,外界影响因素过多。
4.对于此类犯罪的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自主性过强,而在我国法官的整体的素质还不高,故法官的主观态度也是造成量刑不一的原因之一,众所周知越少的主观参与越是有利于公正的实行,而此罪在立法上的种种不合理区间以及含义晦涩难懂的情节早已决定法官在此类案件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三、 对实践中出现的贪污受贿犯罪量刑不一问题的解决方案之建议

1 . 首先应当以立法或司法解释的形式对量刑中的各种情节予以明确的解释,这是与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要求不谋而合的,法律的生命在于解释,由于法律的抽象性对法律进行解释十分必要,而对于此罪中与实践直接相联系的较重,较轻,特别严重等情节更应作出明确严格的解释,提供相应标准供法官衡量如特别严重可以相应解释为给本地区造成极其恶劣之影响并直接间接造成相应经济损失达~~~~以明确的法律解释来取代含糊不清的量刑情节以便于法官在审判实践中正确运用,量刑统一。
2 . 对于本罪的法定刑区间进行修正,由于此罪的法定刑区间重叠严重不具有法定型本该具有的梯度性,无法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故应对法定刑区间进行修订,可以将原来的4个法定刑区间明确化精细化,可扩展为8到10个小而精确的区间,并辅之以与现今时代相适应的合理且明确的犯罪数额区间,在区间之间明确法定刑之梯级划分使得上下法定刑之间即紧密衔接又不适用冲突。
3.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独立,审判权独立于行政权,摆脱行政权对于审判机关依法审判的限制与束缚,真正实现依法裁判,法为定罪量刑之唯一标准,这就需要将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系统从相关行政机关的管辖中脱离出来,建立自己体系,包括部门设置,人员调整,经费划拨,使得法院完成真正意义上的自我管辖,以避免行政权对审判权之干预,以及因此而带来的枉法裁判所产生的同罪不同罚,重罪轻判,轻罪重罚。
4.贪污受贿量刑不一问题之所以产生,根源还是各级官员的腐败行为,故如果能从根源解决此类问题,则相应的定罪量刑不一问题也可迎刃而解。
参考文献:
候国云.新刑法疑难问题解析与适用[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
赵秉志.新刑法教程[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

7.779- 780.

[3]张文等.

源于:毕业小结www.udooo.com

十问死刑—以中国死刑文化为背景[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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