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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马克思主义法哲学视阈下婚姻自由

收藏本文 2024-02-12 点赞:5742 浏览:18071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德国古典哲学之巨擘康德与黑格尔,曾将婚姻不足置于法哲学的论域之下。但随着哲理法学派的式微,学界对婚姻不足的关注,以形而上学的法理探究逐步转向对婚姻自由保障与实现的法制关切。而婚姻法的创制离不开对婚姻自由的法哲学深思。对婚姻自由不足进行马克思主义法哲学观照,首要的是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要义;然后以法哲学本体论的高度去把握马克思主义婚恋观的意蕴;之后立足于法哲学认识论,探讨婚姻自由的进展规律;进而探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何在婚恋领域体现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价值追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阐明了人类婚姻的进展的一般规律,并进一步指出:在私有制产生之后,人类婚姻生活的主要内容由自然属性的联系转变为社会属性的经济联系。婚姻的基础不是爱情,婚姻是商品拜物教的善男信女们计算的结果,经济支配着婚姻,婚姻成为爱情的坟墓。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就婚姻生活的本质而言联系应是其主要内容。男女双方情投意合结成的人身联系应先于财产联系而有着,而现阶段本应是衍生而来的财产联系却决定了人身联系的存亡,这种颠倒的联系势必束缚世间的男女去追寻两情相悦的婚姻自由。世俗男女若想打破商品拜物教的魔咒,不应把希望寄托于月老牵线或是爱神眷顾,现世婚姻异化的根基还需物质力量去摧毁。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后,一方面要使物质财富充分涌流,另一方面应当把马克思主义的婚恋观写入婚姻法典,用自由的圣经去肯定和保护多数人的婚姻自由。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并未细致地描绘出未来人类社会婚姻自由的图景,他们只是为世人指明了婚姻自由的方向,至于具体路径的选择,以及如何实现向更高阶段的过渡,有待后继者的论述改善和实践探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作为国民经济的主体,为无产阶级追求婚姻自由提供了物质前提。多种所有制并有着婚姻领域的反映则是婚姻基础的多元化。此时家庭依旧是社会生产的基本单位,婚姻作为组建家庭的主要方式,势必受到市场因素的影响,使得求偶活动围绕着市场的逻辑而展开。故此婚姻自由并未完全摆脱物质利益的羁绊,男女平等之实现任重而道远,“真正的”的一夫一妻制可望而不可即。要解决上面陈述的不足,除了进一步解放进展生产力,使男女在财富创造以及分配中实现平等以外;还应重视人民群众的心理重构,使婚恋自由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态度,进而为微观革命开辟道路;以使在《宣言》中所载明的,消灭强制性家庭、全面的一夫一妻制等婚姻自由的主张,逐步得以实现。关键词:马克思主义论文法哲学论文婚姻自由论文微观革命论文

    摘要6-8

    ABSTRACT8-11

    前言11-15

    1 论题的提出11

    2 探讨的作用11-12

    3 学术界探讨近况12-13

    4 探讨策略13

    5 探讨的预期目标、革新点和难点13-15

    1 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解蔽与呈现15-25

    1.1 遮蔽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历史屏障15-19

    1.2 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思想的阐述19-24

    1.3 马克思法哲学系统的内在联系24-25

    2 马克思主义婚姻自由之意蕴25-35

    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婚恋观之诠释26-31

    2.2 马克思主义婚姻自由的科学内涵和基本要义31-34

    2.3 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思想与马克思主义婚姻自由的内在联系34-35

    3 马克思主义婚姻自由思想的法哲学不足探讨35-46

    3.1 人类婚姻进展脉络35-38

    3.2 婚姻自由的物质根基38-41

    3.3 对婚姻自由的肯定与保护41-46

    4 婚姻自由的当代境遇及马克思主义婚姻自由的现实作用46-54

    4.1 市场经济条件下婚姻自由的异化46-50

    4.2 马克思主义婚姻自由的当代价值50-54

    结论54-55

    主要参考文献55-58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58-59

    致谢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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