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turnitin查重官网> 法学 >> 民商法 >阐述裁量论不法理由给付返还规则

阐述裁量论不法理由给付返还规则

收藏本文 2024-01-18 点赞:13869 浏览:59004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不法理由给付是一个日久弥新的论题,其返还规则的确定,既涉及到私法自治与公法强制的联系,又牵涉到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虽然该制度由来已久,但是在世界各国民事立法、司法及论述探讨中却以未对不法理由给付的返还规则形成统一的意见。本论文以不法理由给付的返还规则为探讨对象,试图通过比较法浅析、历史浅析、文本浅析、逻辑归纳等策略,全面系统的探讨该不足,为我国的立法提供参考性倡议。除引言外,正文在结构上可以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不法理由给付返还规则的比较法浅析。英美法系和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对不法理由给付以不能请求返还为原则,而在社会主义国家,一般都有国家没收的规定。本论文认为,对社会主义法系国家而言,收归国有的方式,一方面体现了国家利益的至高无上和国家在社会生活中的绝对权威,另一方面又成功的化解了传统大陆法系中不予返还原则所导致的矛盾,所以在立法作出没收的规定,可谓何乐而不为。第二部分是对我国立法的探讨。本论文认为:第一、目前只有《民法通则》58条的第一款第5项,及《合同法》52条的第4项、第5项仍具价值。第二、可撤销法律行为与无效法律行为应分别规定。第三、返还规则应当区分不法的理由、状态等因素,而不应作一体性的规定。第四、我国现行法中的没收实际上是返还国家的意思,“追缴”与“返还”具有同质性,司法界与学术界有着着对立法的误读。第五、在仅一方有过错时,应采取何种返还规则,现行法没有规定,实际上有着着立法的漏洞。第三部分是对传统不法理由给付制度的探讨和借鉴。首先,我国应参考主观理由论述,确立什么样的“远因”会导致法律行为无效,以而系统化我国的无效法律行为制度。其次,支持不得请求返还原则的各个学说,都没有妥善的解决个案正义不足,而是意在说服我们把个体正义的牺牲作为制度成本来接受。笔者认为,对返还规则作一体性规定后,再费尽心机的解释其合理性,实际上是在自寻烦恼。我们应当把精力直接放在探讨如何能够保障个案正义上。唯有“不法理由仅有着于受领人一方时,给付人可得请求返还与不法理由仅有着于给付人一方时,不得要求返还”是可以直接规定的;其他情况下具体应该返还、不返还、部分返还、甚至是没收以示惩罚,尚不能一概而论。我国立法在订立返还规则时应当更加灵活,针对法官的考量因素进行指导性规定即可。第四部分是对我国立法的倡议。首先,本论文认为,没收并不具有覆盖性,而是一种与返还、不返还并列的方式,三者是一种递进的选择联系,并且我国目前还是不规定没收为宜。其次,我们不需对返还规则做一体性规定,而应把法官自由裁量作为解决不足的主要手段之一。在个案中,我们要以正义、诚信、公平、利益平衡为指导原则,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不法行为的严重性、原告的主观状态、利益分配的均衡性、判决的威慑效果及其对大众的引导作用、法院的纯洁性等等。关键词:不法理由给付论文返还规则论文个体正义论文自由裁量论文过错认定论文利益衡量论文

    内容摘要4-7

    Abstract7-11

    引言11-13

    一、 不法理由给付制度概述13-19

    (一) 罗马法13-14

    (二) 近代大陆法系各立法例14-16

    (三) 英美法16-17

    (四) 社会主义国家立法例17

    小结17-19

    二、 我国立法近况、评价及原因浅析19-41

    (一) 立法近况19-21

    (二) 对我国立法的评价21-25

    小结23-25

    (三) 我国现行立法原因浅析25-39

    小结39-41

    三、 传统不法理由给付制度的考察与借鉴41-59

    (一) 理由论述41-45

    小结44-45

    (二) 不法理由给付返还规则的各学说45-53

    小结52-53

    (三) 不法理由给付制度的例外规定53-56

    小结56-59

    四、 对我国不法理由给付返还规则的倡议59-74

    (一) 不应确立没收的处理方式59-65

    (二) 关于返还规则的一点倡议65-72

    小结72-74

copyright 2003-2024 Copyright©2020 Powered by 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备案号: 粤20174009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