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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述家产明代家产继承和争讼查抄袭率

收藏本文 2024-01-19 点赞:28889 浏览:131823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本论文以明代家产继承制度为探讨对象,对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立嗣继承等几种主要的继承方式与其中所蕴含的身份与家产的联系进行了探讨,希望通过对明代家产继承制度的探讨揭示中国传统家产继承制度所呈现的特点与演变规律,并使成为观察和探讨明代家庭生活与社会变迁的重要视角。本论文在探讨策略上,将明代家产继承的法律规定与现存明代判牍结合利用,以期通过探讨涉及家产继承的争讼案件,揭示明代家产继承方面的法律适用,司法中认可的家产继承规则,以及明代解决争产案件所秉承的司法理念。本论文正文共分六章。第一章:明代的家庭与家产。本章主要对明代的家庭结构与家产形态进行探讨。对明代的家庭结构的探讨主要用于界定明代家庭成员的范围,辨明家庭与家族、家产与族产的联系;对明代的家产形态的探讨主要用于说明古代家产继承的体现形式与一些基本继承规则所产生的理由。本章以明代为切入点探讨古代家产法律形态,说明古代家产形态中既具有“共财特点”也具有“私财因素”,二者对立统一,相互作用,而家产继承中的一些特点都与此有关。第二章:明代家产的法定继承。明代的分家析产是家产继承的主要体现形式,因为明代法律规定了家庭成员在分家中的具体份额,因而具有法定继承的性质。本章结合不同家庭成员的承产方式与分产份额说明家庭成员的身份与家产之间的密切联系,家庭成员以男性家长为核心所形成对应身份,以及身份中所承载的宗法、血缘与情感等因素是各自家产地位的基础。第三章:明代家产的遗嘱继承。明代有着通过遗嘱处分家产的继承方式,然而由于古代家产法律形态的特点,又呈现出其特有的规律。主要体现在法律允许尊长通过遗嘱的方式处分家产,这是家产中“私财因素”的体现;然而遗嘱往往又受法定继承规范的影响较大,这是家产中“共财特点”的体现;遗嘱效力能否得到认可,还会受到法定继承规则所承载的社会的约束。第四章:明代的立嗣与继产。随着明代宗法制度的强化,户绝家庭的立嗣现象日趋普遍。嗣子基于在户绝家庭中的“宗子”地位,能够以继业的形式概括承受户绝家产。正是由于立嗣中所包含的财产因素,导致明代的争继成为变相的争产。明代在司法上以“同父周亲论述”为基础来决定争继次序,并以“抽分”户绝家产的策略对争继者予以补偿,以化解争端。第五章:明代家产争讼类型与处理原则。本章按照家产的争讼类型,对涉及家产、特别是家产继承不足的争讼进行归类梳理,以总结各类家产案件的处理理念与原则。本章主要以案由出发,以司法官在处理各种案件中的处理原则为落脚点,归纳出最为常见的几种司法理念,即“依法、原情、均平、息争、养赡”。这五种原则即根植于中国传统的司法理念,又与家产争讼这种特殊的争讼类型相结合,还与家产的法律形态、家产的功能相协调,实际上形成了明代家产案件的争端解决机制。第六章:明代的家产、法律与社会。明代的家产继承制度是明代国家政治理念与社会生活互相作用的结果,封建社会后期的宗法秩序的强化、生产力快速进展、商品经济日益繁荣对明代家庭结构、家产形态、家产继承规则都产生了重要影响。本章以明代社会生活为依据,探讨明代家产继承制度所根植的历史背景,以及家产继承制度所体现出的家庭与社会风貌的变迁。本论文通过以上六章的探讨,归纳了中国古代家产形态之于明代继承制度的影响,并结合明代的社会背景,提炼出明代家产继承制度进展的内在线索:宗法制度的强化与人情因素的凸显;家产的独立与族产的扩张;正统观念仍然强调共财观念与保有家产的同时,分家析产却成为常态,家产交易也日趋频繁。这些体现正是明代专制主义进一步进展,与商品经济、私产观念的兴起相互作用的结果。关键词:明代论文家产继承论文争讼论文判牍论文

    摘要4-7

    ABSTRACT7-14

    绪论14-26

    一、选题的由来14-15

    二、本论文有关的学术史回顾15-19

    三、本论文的探讨范围19-23

    四、本论文的探讨思路23

    五、本论文在行文中所涉及到的一些相关概念23-26

    第一章 明代的家庭与家产26-48

    第一节 明代的家庭26-33

    一、家的概念与家庭结构26-29

    二、“户”与“籍”:明代家庭的范围29-30

    三、明代家庭与家族的联系30-33

    第二节 明代的家产33-44

    一、家产制度的历史沿革33-34

    二、明代家产的法律形态34-41

    三、明代家产的实物形态41-44

    第三节 明代家产与族产的联系44-47

    本章小结47-48

    第二章 分家析产:明代法定继承的方式与份额48-85

    第一节 明代分家析产的概念、程序与基本原则48-56

    一、概念辨析:分家析产与继承48-50

    二、明代分家析产中的主要规则50-53

    三、明代分家析产的种类与程序53-56

    第二节 明代诸子均分原则与诸子的财产地位56-65

    一、诸子均分原则及实践56-61

    二、诸子之间的实际差别61-65

    第三节 明代女婿与义子的家产继承及其财产地位65-68

    一、女婿的家产继承65-66

    二、义子的家产继承66-68

    第四节 明代女性的家产份额与其财产地位68-77

    一、妻的家产承分69-74

    二、妾的家产承分74-75

    三、女儿家产继承75-77

    第五节 明代家产与身份的联系77-83

    一、家产份额与身份联系77-81

    二、略谈明代家庭中的奴婢及其法律属性81-83

    本章小结83-85

    第三章 遗书承产:明代的遗嘱继承及其效力85-96

    第一节 明代的遗嘱继承及其特点85-91

    一、关于中国古代遗嘱继承不足的争论85-87

    二、明代遗嘱的特点及其原因87-91

    第二节 明代遗嘱承产的效力浅析91-95

    一、以法律上浅析,因遗嘱分配给某人的财产大大超过法定的分产份额,而认为遗嘱无效92-93

    二、以情理上浅析,遗嘱因违反人情而被否定效力93-94

    三、遗嘱因条件变更而被否定效力94-95

    本章小结95-96

    第四章 立嗣继产:明代立嗣中的家产分配规则96-121

    第一节 明代的立嗣规则及其财产性因素96-101

    一、明代立嗣的基本规则96-97

    二、血缘联系在立嗣中的强化97-99

    三、立嗣中的财产因素99-101

    第二节 明代立嗣中的家产分配101-112

    一、入继次序与财产“抽分”101-107

    二、关于争继中的家产抽分及其目的107-109

    三、家产争讼中所见的嗣子与嗣父母的联系109-112

    第三节 立嗣承产的变通:并立二嗣与充祠附祭112-119

    一、并立二嗣112-115

    二、充祠附祭115-119

    本章小结119-121

    第五章 争财竞产:明代家产争讼类型与处理原则121-153

    第一节 明代家产争讼的类型121-144

    一、家产与族产间的争讼122-124

    二、兄弟之间的家产争讼124-128

    三、涉及义男的家产争讼128-129

    四、涉及女婿的家产争讼129-132

    五、涉及女儿的家产争讼132-134

    六、涉及孀妇的财产争讼134-139

    七、涉及家产交易的争讼139-144

    第二节 明代判牍中所见的争产案件的处理原则144-151

    一、依法144-145

    二、原情145-146

    三、均平146-147

    四、息争147-149

    五、养赡149-151

    本章小结151-153

    第六章 明代的家产、法律与社会153-171

    第一节 明代家产继承制度所体现的几个特点153-160

    一、宗法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强化153-157

    二、人情因素得到了法律的认可157-158

    三、女性财产地位呈现出的特点158-160

    第二节 明代社会与经济背景下的家产继承160-170

    一、家产制度与传统政治160-162

    二、分家析产与明代的社会、经济背景162-166

    三、明代家庭财产制度之于明代社会的影响166-170

    本章小结170-171

    结论17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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