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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罪名多维解读

收藏本文 2024-01-30 点赞:3613 浏览:11918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选择性罪名在我国刑法罪名系统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与一般罪名相比,其既有特殊的一面又有相似的一面。选择性罪名是多种理由综合产生的结果,其有着具有必定性,由此要正确理解选择性罪名,不可断然否认选择性罪名的重大价值和得出其诸多“缺陷”的结论。本论文以一种纠偏性角度,对选择性罪名的基本论述不足进行了系统、深入地探讨,并对其具体的改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具体如下:第一部分:对学界关于选择性罪名的诸多观点进行了比较和评述,并得出选择性罪名的应有概念。在此基础上具体浅析了选择性罪名的形式和实质特点以及判断选择性罪名的标准;并详细浅析了与概括性罪名、单一性罪名的联系,为全面理解选择性罪名打下了基础。第二部分:对选择性罪名的核心不足——选择要素进行了系统解读:选择要素有着行为选择的选择要素、对象选择的选择要素、行为与对象同时选择的选择要素、手段选择的选择要素、手段与对象同时选择的选择要素、行为与手段同时选择的选择要素、结果选择的选择要素几种情形,但不有着主体选择要素之分;以选择要素的内容引出选择要素之间的层次不足,即选择要素之间有着包容联系和不同的逻辑层级联系,不同的层次联系在司法适用时有其特殊性;作为对选择要素深入理解的一部分——选择性罪名内部选择要素的司法适用顺序则是应坚持按照罪名确定的顺序定罪,而不是案件实际发生的要素顺序定罪。第三部分:对选择性罪名的价值重新进行了评定,即选择性罪名最基本的价值是体现了罪刑均衡,而其本身的独特属性又体现出司法适用的伸缩性和有利于打击犯罪,减少司法成本的价值;同时也评析了传统刑法论述对选择性罪名不正确的价值定位。第四部分:对选择性罪名产生的理由进行了系统讨论,得出其产生的必定性、可能性,并由此引出学界质疑其合理性之一的选择性罪名的固有缺憾——司法适用中选择要素并列不能适用同一结论。最后,在“批判刑法不如解释刑法”的理念下对选择性罪名的改善提出了倡议:包括在司法适用中树立罪刑均衡的刑法理念;消除不必要的选择性罪名;选择要素定罪的量刑化。关键词:选择性罪名论文选择要素论文罪刑均衡论文定罪量刑化论文

    摘要4-8

    绪论8-10

    第一章 选择性罪名概述10-30

    第一节 选择性罪名的概念界定10-12

    一、 选择性罪名的概念学说10-11

    二、 对选择性罪名概念学说的评述11-12

    三、 选择性罪名的应有概念12

    第二节 选择性罪名的特点12-25

    一、 选择性罪名的形式特点12-15

    二、 选择性罪名的实质特点15-19

    三、 区分实质特点下的选择性罪名19-22

    四、 对误读的选择性罪名“特点”的批判22-25

    第三节 选择性罪名与相关概念的联系25-30

    一、 选择性罪名与概括性罪名的联系25-27

    二、 选择性罪名与单一性罪名的联系27-28

    三、 选择性罪名与刑法分则的不典型28-30

    第二章 选择性罪名的中心不足:选择要素30-49

    第一节 选择要素的具体含义30-40

    一、 行为选择要素31-35

    二、 对象选择要素35-39

    三、 行为与对象同时选择的选择要素39-40

    四、 手段选择要素40

    五、 手段与对象同时选择的选择要素40

    六、 手段与行为同时选择的选择要素40

    七、 结果选择要素40

    第二节 选择要素之间的层次40-46

    一、 包容选择要素与非包容选择要素41-44

    二、 单层次选择要素与多层次选择要素44-46

    第三节 选择要素的适用顺序46-49

    一、 选择性罪名中选择要素的确定顺序46-47

    二、 选择性罪名中选择要素的适用顺序47-49

    第三章 选择性罪名的价值思索49-58

    第一节 选择性罪名的应有价值49-54

    一、 充分体现罪刑均衡是其价值之一49-53

    二、 司法适用的伸缩性是其价值之二53-54

    三、 及时准确打击犯罪是其价值之三54

    第二节 对选择性罪名“价值”的批判54-58

    一、 节约条文、减少罪名不是选择性罪名的应有价值54-56

    二、 刑法的谦抑性也不是主要理由56-58

    第四章 选择性罪名的未来走向58-81

    第一节 选择性罪名产生的理由回视58-63

    一、 刑法条文简括性价值的要求而形成选择性罪名59

    二、 罪名语词要素上位概念缺失而形成选择性罪名59-60

    三、 误将预备行为当做实行行为而形成选择性罪名60-61

    四、 以行为语素为基础确定罪名而形成选择性罪名61-63

    五、 刑法理念中的刑罚分配差别而形成选择性罪名63

    第二节 选择性罪名的固有缺憾63-73

    一、 选择性罪名的司法适用例举64-70

    二、 选择要素并列引发逻辑困惑70-72

    三、 罪名立法化也不是救命稻草72-73

    第三节 选择性罪名的未来走向73-81

    一、 树立罪刑均衡的刑法理念74-75

    二、 清除不必要的选择性罪名75-78

    三、 选择性要素定罪的量刑化78-81

    结论81-82

    附录:选择性罪名一览表8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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