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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疑难理由

收藏本文 2024-03-18 点赞:14400 浏览:59409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食品安全不足目前受到社会大众的普遍重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最严重的一种犯罪,被规定在我国《刑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一章中,属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一种。本罪严重侵犯了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所以对本罪的探讨浅析,有着重要的现实作用。本论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本罪犯罪构成中相关概念的理解,第二、三、四部分分别以对本罪中掺入行为的理解、对持有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规制和本罪刑事责任归责原则三个方面对本罪的改善提出具体倡议。全文以本罪的立法、法律解释、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的角度,来浅析本罪中的难点不足。笔者找出了我国目前对于本罪在立法、法律解释、司法等方面的不足,并浅析了对其修改的必要性,同时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外国相关领域立法的经验,提出了具体的倡议,以期能够更好地以刑法的角度去规制此类犯罪行为,建立改善本罪的刑法系统,有效打击犯罪分子,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维护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关键词:食品安全论文有毒论文有害论文刑法论文

    中文摘要5-6

    Abstract6-9

    序言9-11

    一、对本罪中食品和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理解11-13

    (一) 不足的提出11

    (二) 对本罪中食品的理解11-12

    1. 对食品的范围理解11

    2. 对食品中农产品的理解11-12

    3. 对食品添加剂的理解12

    (三) 对本罪中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理解12-13

    1. 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范围的理解12

    2. 对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鉴定依据12-13

    二、对本罪掺入行为的理解13-14

    (一) 不足的提出13

    (二) 掺入的内涵13-14

    (三) 司法实践中对掺入行为的理解14

    三、对持有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规制14-19

    (一) 不足的提出14-15

    (二) 对持有有毒、有害行为规制有着的不足15-18

    1. 持有型犯罪的概述15-16

    2. 持有行为规制缺失的近况和有着的不足16-18

    (三) 对持有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规制策略18-19

    1. 增设持有有毒、有害食品罪18

    2. 增设持有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法倡议18-19

    四、本罪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重构19-26

    (一) 不足的提出19-20

    (二) 本罪刑事责任归责原则有着的不足20-22

    1. 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论述概述20-21

    2. 我国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近况和有着的不足21-22

    (三) 本罪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改善22-26

    1. 严格责任制度引入的的必要性22-24

    2. 本罪刑事归责原则改善的立法倡议24-25

    3. 本罪中适用严格责任需要特别注意的程序性不足25-26

    结语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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