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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司治理企业家犯罪——公司治理硬伤中专

收藏本文 2024-04-12 点赞:19873 浏览:85388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企业家是企业组织的掌陀人,优秀的企业家能够挥斥方遒,带领下属为共同的目标而努力,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但是也有一些企业家,或追求眼前利益,或企图一夜暴富,他们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最终幡然落马,黯然离场。企业家犯罪不仅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而且也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这不得不令我们深思,企业家犯罪折射出企业治理存在的问题,必须从根本上加强企业治理。本文根据《法人》杂志社发布的2009年至2011年企业家犯罪报告,对当前我国企业家犯罪现状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从企业治理角度进行了原因分析,最终提出遏制企业家犯罪的对策。
【关键词】企业治理;企业家;犯罪
一、引言
2009年,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因受贿罪被判死缓;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李经纬涉嫌贪污罪被拘。
2010年,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总经理乔洪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国美集团董事局主席黄光裕被以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
2011年,光明集团创始人、前董事长冯永明贪污7.9亿元,被判处死刑;重庆市庆隆屋业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彭治民因涉黑等数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①
近年来,不论是国企,还是在民企,企业家犯罪层出不穷,犯罪数量从2009年的95人增至2011年突破200人,短短两年时间翻了一倍,这些曾经名利双收的商业领袖如今身陷囹圄,甚至丢掉性命,令人唏嘘不已。企业家本应该为了企业的发展不断努力,为何频频铤而走险?这其中反映了什么?到底是哪些环节出了问题?我们值得对此进行探讨。

二、企业家及企业家犯罪的概念界定

企业家原意是指“冒险事业的经营者或组织者”。美国经济学家德鲁克认为,企业家是革新者,是勇于承担风险、有目的地寻找革新源泉、善于捕捉变化、并把变化作为可供开发利用机会的人。
在现代企业中,一般将企业家分为二类,一类是企业所有者企业家,他们仍从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另一类是受雇于所有者的职业企业家,一般被称为“职业经理人”。本文所探讨的企业家包含这两类。
企业家犯罪是与他们在公司的职责密切相关的犯罪,不包括与公司职责无关的个人违法犯罪行为。其特点是利用其在公司管理层拥有的职务上的权力,为谋取一定经济利益而实施的犯罪。

三、我国企业家犯罪的现状及特征分析

从总体上看,从2009年到2011年,企业家犯罪数量逐年攀升,2009年,企业家犯罪数量为95件,2010年升至150件,2011年更是达到202件。从不同角度,企业家犯罪主要呈现出以下特征:

(一)国企与民企企业家犯罪不断增加

企业家犯罪不仅发生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也存在,甚至数量超过国有企业。2009年,国有企业发生36件,民营企业59件;2010年,国有企业增至64件,比去年增加了78%,民营企业86件,增加了46%;到2011年,企业家犯罪数量国企占88件,民企发生111件。仅仅从数量看,企业家犯罪现象就令人触目惊心。

一、2009—2011年分性质企业家犯罪数量

(二)涉案金额庞大,国企企业家腐败金额大幅度增加

企业家犯罪因受贿、贪污或挪用公款等往往涉及到的金额十分庞大。2009年,有34名国企企业家涉案金额过亿。这一数字在民营企业家中也多达36人;2010年,国企人均贪近千万,民企资产或涉案金额过亿者约50人;到2011年,国企企业家贪腐金额平均每人达到3380万元,其中光明集团创始人、前董事长冯永明一个人就贪了7.9亿元,如果去掉这一特殊案例,平均每人贪污金额也达到2077万元,是前一年度的3倍之多。
(三)涉案罪状趋于同一性,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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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较多
根据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朱勇辉律师对京都律所2000年以来承接的经济犯罪案件的数据进行的分析显示,企业家涉案犯罪案件主要集中于六个方面:职务类犯罪,主要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四个罪名;资金类犯罪集中在合同诈骗、贷款诈骗罪等八个罪名;经营类犯罪,集中在非法经营罪、类犯罪等七个罪名;涉税类犯罪,集中在逃税罪、虚罪等五个罪名;注册资金类犯罪,集中在虚报注册资本罪、抽挑出资罪等三个罪名;知识产权类犯罪,集中在销售检测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两个罪名。所占比例如图二:

二、企业家犯罪类型及所占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复合犯罪增加。2011年,在76例基本确定犯罪罪名的国企企业家中,至少触犯122个罪名,每例平均

1.61个罪名。

四、企业家犯罪的根源分析

市场经济时代,无论国企负责人还是民营企业家,他们作为最活跃的市场主体,在创造社会财富、繁荣市场、提供就业机会和奉献财税之利上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一个企业家的倒下不仅对企业的发展造成重创,也容易引发市场的动荡,甚至释放出上至政治经济下至普通民生的“蝴蝶效应”。因此,有必要探究企业家犯罪的根源。

(一)逐利本性使然

利字当头,很多企业家往往走上犯罪道路。根据2009年《中国商人二十年犯罪报告》,国有企业负责人触犯的178项罪名中,96%以上为故意犯罪,最大的诱因是他们对名利的疯狂。在民营企业中,绝大部分企业家犯罪的主要动机也是出于利益的考虑。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带来了更多的机会和资源,一些企业家因此失去了自己的道德底线,被利益腐蚀。

(二)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不健全

企业家犯罪现象年年发生,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这说明从整体的大环境上我们缺乏一个必要的整治措施。从制度上来说,没有一个健全的法律制度和企业治理机制来规范和约束企业家的行为。此外,外部市场环境也是不健全的,对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来说,它们面对的市场是不同的,国有企业占有大量资源,具有有利的政策优势,而民营企业往往融资难、经营难,这种不平等导致了两种类型的犯罪,前者是权力集中,贪腐土壤肥沃,后者则是资源紧缺、环境恶略,导致被逼无奈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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