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国,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不作为案件呈上升走势,但对其危害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论述界对行政不作为的认识并不统一,现行法律规范对行政不作为诉讼救济的规定也不改善。具体而言,我国行政法律规范中没有体现出行政不作为诉讼救济应有的地位,行政不作为诉讼救济只是作为行政作为诉讼救济的补充而有着。其规定只有零星几处,缺乏可操作性,已经不能适应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需要。本论文共分三个部分,以行政作为诉讼救济为蓝本,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和审判中遇到的实际不足,对行政不作为及其诉讼救济有着的不足进行探讨。第一部分主要阐明行政不作为诉讼救济的一般论述。首先归纳当前主流的观点,在比较的基础上,指出行政不作为的含义,明确了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依据不同的标准,对行政不作为作出三类不同的划分。在此基础上,界定了行政不作为诉讼救济的内涵,并指出了我国行政不作为诉讼救济有着的现实基础。第二部分主要阐述我国行政不作为诉讼救济有着的不足。以五个维度依照诉讼的一般程序对我国当前的行政不作为诉讼救济的缺陷进行了浅析。第三部分是重点,提出了改善我国行政不作为诉讼救济制度的构想。第一,拓宽行政不作为诉讼救济的受案范围,把抽象行政不作为、侵犯公共利益的行政不作为纳入行政不作为诉讼救济的范畴。第二,扩大行政不作为诉讼救济的原告资格,明确行政不作为诉讼救济的起诉期限。第三,改善行政不作为诉讼救济的举证责任和判决形式。本论文在对行政不作为和诉讼救济制度进行初步浅析的基础上,对构建行政不作为诉讼救济制度的框架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关键词:行政不作为论文诉讼救济论文改善论文
中文摘要5-6
Abstract6-8
序言8-9
一、行政不作为诉讼救济的一般论述9-15
(一) 行政不作为的法律界定9-12
1. 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10-11
2. 行政不作为的类型11-12
(二) 行政不作为诉讼救济的内涵界定12-14
1. 行政不作为诉讼救济的概念12-13
2. 行政不作为诉讼救济的功能13-14
(三) 我国行政不作为诉讼救济制度的现实基础14-15
1. 给付行政理念的确立14-15
2. 宪法上赋予了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15
3. 行政诉讼制度的进一步进展15
二、我国行政不作为诉讼救济有着的不足15-20
(一) 行政不作为诉讼救济受案范围狭窄15-16
(二) 行政不作为诉讼救济原告资格受限16-17
(三) 行政不作为诉讼救济起诉期限复杂17-18
(四) 行政不作为诉讼救济举证责任分配模糊18-19
(五) 行政不作为诉讼救济判决形式缺陷19-20
三、我国行政不作为诉讼救济的改善20-25
(一) 拓宽行政不作为诉讼救济的受案范围20
(二) 扩大行政不作为诉讼救济的原告资格20-22
(三) 明确行政不作为诉讼救济的起诉期限22-23
1. 起诉期限的起算22
2. 起诉期限的计算22-23
(四) 改善行政不作为诉讼救济的举证责任23
(五) 改良行政不作为诉讼救济的判决形式23-25
1. 履行判决的改善23-24
2. 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的改善24-25
结语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