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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论我国幼儿受教育权法律保护

收藏本文 2024-02-08 点赞:4711 浏览:12874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在我国,幼儿受教育权作为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社会上普遍有着着“入园难”、“入园贵”的不足,并且与其他教育阶段相比,我国的学前教育进展有着显著的地区差别、城乡差别。本论文通过实证浅析法、数据浅析法、比较探讨法等策略对幼儿的受教育权进行探讨,提出幼儿受教育权的概念,幼儿受教育权法律保护的特殊性,我国目前关于幼儿受教育权的法律规定以及法律保护的不足之处,并且在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幼儿受教育权法律保护措施浅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应该如何改善对幼儿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关键词:幼儿受教育权论文学前教育论文法律保护论文

    内容摘要4-5

    Abstract5-9

    引言:不足的缘起与探讨作用9-10

    一、 幼儿受教育权的含义及法律保护的作用10-15

    (一) 幼儿受教育权的含义10-12

    1. “幼儿”的界定10

    2. 受教育权的概念10-11

    3. 幼儿受教育权的含义及内容11-12

    (二) 幼儿受教育权法律保护的作用12-15

    1. 保护幼儿的受教育权,可以奠定公民成长进展的基础12-13

    2. 保障幼儿的受教育权,有助于以根本上提升国民素质,增强综合国力13

    3. 保障幼儿的受教育权,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13-14

    4. 保障幼儿的受教育权,也是履行国际人权公约的要求14-15

    二、 我国幼儿受教育权保护的法律规定15-20

    (一) 确认幼儿受教育权的基本权利属性15-16

    1. 国际法中关于幼儿受教育权的规定15

    2. 宪法中关于幼儿受教育权的规定15

    3. 权利性法律中关于幼儿受教育权的规定15-16

    (二) 明确幼儿教育的基础性质16

    (三) 规定幼儿受教育权的实施主体16-17

    (四) 具体规定幼儿受教育权的实施措施和办法17-18

    (五) 体现幼儿受教育权实现的公益性和公平性18-20

    三、 我国幼儿受教育权法律保护的特殊性20-23

    (一) 权利主体的弱势性20-21

    1. 由于行为能力上的欠缺所导致的弱势20

    2. 由于心理上的易受挫性所导致的弱势20

    3. 由于经济落后所带来的弱势20-21

    (二) 履行保护义务主体的多重性21

    (三) 保护内容的模糊性21

    (四) 保护方式的多样性21-23

    四、 我国幼儿受教育权法律保护的缺失23-29

    (一) 专门涉及幼儿受教育权的立法缺失,现有法律层级较低23-24

    (二) 幼儿受教育的机会不平等24-25

    (三) 政府责任未落实,幼儿的受教育权缺乏管理与保障25-27

    1. 政府对学前教育投入严重不足,幼儿受教育权的实现缺乏物质基础25-26

    2. 政府理念错误,使幼儿教育进展方向出现偏差26

    3. 政府行政管理力量不足,对学前教育缺乏有效监管26-27

    (四) 幼儿教育中缺乏对幼儿的公正评价,侵犯了幼儿的基本权利27

    (五) 幼儿受教育权缺乏有效的法律救济27-29

    五、 其他国家和地区幼儿受教育权法律保护的借鉴29-32

    (一) 重视幼儿受教育权的法律规范,强调学前教育的重要地位29

    (二) 实行幼儿免费教育,体现其公共性29-30

    (三) 加大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明确政府的责任30-31

    (四) 救助弱势人群,注重幼儿受教育权实施的公平性31-32

    六、 我国幼儿受教育权法律保护的改善32-37

    (一) 明确幼儿受教育权的基本权利性质,改善相关立法32

    (二) 落实政府责任,加强学前教育管理32-34

    1. 加大经费投入,构建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体制32-33

    2. 增强政府对学前教育的管理33-34

    (三) 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办学34-35

    1. 吸纳社会资金进展学前教育34

    2. 以公办园为主,实现公办民办并举34-35

    (四) 逐步实现公共性的幼儿免费教育,保障教育机会的平等35-36

    1. 逐步实现幼儿免费教育35

    2. 合理分配学前教育经费,使幼儿享受同质的受教育权利35

    3. 注重对弱势幼儿的倾斜性保护,保障幼儿受教育权的平等实现35-36

    (五) 改善幼儿受教育权的救济途径36-37

    1. 疏通行政申诉渠道,实行行政救济36

    2. 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加强司法救济36

    3. 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改善幼儿受教育权的宪法救济途径36-37

    结语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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