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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谈职业法律教育实训教学中有着理由与建设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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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律职业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和技能型法律职业人才,突出实践教学是法律职业教育的重要特征。但是目前高职法律教育实训教学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对其作出归纳并提出了一些改革的方向。
【关键词】法律高职教育,实践,问题,体系建设
前言:从现实的角度出发,高职教育毕业生的目标工作岗位是生产第一线, 较快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以尽快适应第一线工作岗位的需要,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高职高专法律职业教育实训教学在实训基地建 设、实训教学的组织管理及实训教学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为此,需要努力构建法律职业教 育实训 教学体系,包括制订实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鼓励教师编写实训教材,建设实训教学队伍 ,建立实训教学基地,加强实训教学的管理,实施对实训教学双方的考核等。

一、我国法律高职教育在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实践教学体系不健全。在近几年的教学过程中,笔者及同行一直探索实践教学的方法,倡导并采用案例教学法、录像观摩法、学生旁听、模拟法庭等方式,以期达到让学生融会贯通掌握法律知识的目的。这些方式虽然在实际教学中也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并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实践教学体系,没有被规范地、灵活地运用到教学中。目前,各个法律高职院校共同存在的问题是,未从法律高职教育整体出发,来建构一种以适应高职学生应用能力培养的综合性、系统性的实践教学模式。
(二)实训课程明显不足,实训基地未能充分利用。建设校内实训基地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必备条件。实训基地包括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训基地。校内实训基地的主要功能是实现课堂教学无法完成的技能操作,即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系统、规范、模拟实际岗位群的基本技能操作训练。校外实训基地是依托行业特色对学生进行训练,促进其职业技能养成的重要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我国法律高职院校都对此重点进行了建设,但如何使校内外实训基地发挥其应有效用,使基地建设与课程改革有机衔接,达到教书与育人,理论素养与实践能力培养有机配合上存在较大差距。有的学校模拟法庭建的非常壮观,校外实训基地也搞了几十个,但由于课程改革不到位,岗位技能设置与培训培养方法没有相应跃进,从而使这些实训基地在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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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中,并未被充分地利用。
(三)实习流于形式。现行的高职法律专业学生毕业实习流于形式。第一,毕业实习的时间过短,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一些法律高职院校只给学生一个月的毕业实习时间,工作流程还未搞清楚几乎就该走人了。同时,由于实习时间过短,导致实践部门一般不愿意接纳学生实习。第二,毕业实习缺乏监督和指导。教师进行实训考核时都感觉到左右为难,原因在于学校对实训教学一般都不采取与理论教学一样的严格的评分制度,实训教学的考核存在很大的主观性,而且考核一般都让路于学生就业等情况的需要。这样做的后果导致了学生的不重视和教师的不认真考核,实训教学就这样流于形式了。

二、高职高专法律职业教育实训教学

(一)探索建立循序渐进的、体系化的、适合法律高职教育的实践教学模式。学校应该制订比较具体的实训计划,内容应包括各项具体技能的训练目标、要求、课程设置、实训方法和手段、实训效果的测试与鉴定等。同时学校应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实训计划的基础上制订翔实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应对实训教学的内容和教学的目的有一个切实的和可操作性的阐述。实训教学计划和大纲的制订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与法律专业总体教学计划的关系,特别是内容衔接和时间的合理分配等;二是实训教学计划中综合计划与专门计划的关系。
(二)鼓励教师编写实训教材。在法律职业教育的课程体系中,必须将职业技能训练作为主干课程予以合理安排。学校应采取与理论课教材相同或对等的激励措施,鼓励教师进行实训教材的编写和创新。 法律职业教育实训教材的编写应坚持兼顾法律职业的原则、观照法律生活实际的原则、训练法律职业技能的原则、反映法学理论研究动态的原则和学以致用的原则。
(三)建立名副其实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名副其实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是真正构建实践教学模式的前提条件。目前的问题是,各法律高职院校的“双师型”教师,有相当一部分仅仅是通过了某种资格考试,而并没有真正的从事或者开展相关业务。法律资格证书的获得不等于曾经从事相关工作,更不等于拥有相关的工作经验。因此,法律高职院校应当通过设立各种激励机制,建设一支名副其实的“双师型”队伍。如与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建立长期关系,选派教师到目标单位体验生活;鼓励拥有律师资格的“双师型”教师到律师事务所注册并从事律师实务工作等。
(四)建立实训教学基地。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应坚持情景仿真化、功能实用化、管理专门化的原则,以真正满足教学的实际需要。校内的模拟法庭、模拟监狱、模拟劳教所、模拟侦查室等都可以作为校内实训场地,用以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技能、语言技能和社交技能等。
(五)加强实训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训前指导教师要安排好实训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实训期间要与学生经常联络,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要建立师生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固定联系制度,学生要向指定的指导教师汇报实训情况,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与辅导。
(六)进行严格的实训教学考核。实训教学的考核是确保实训质量的重要手段,应规范实训教学考核办法,保证实训教学质量。首先要制订实训教学考核办法及实训成绩评定办法等实训教学文件。实训结束时,各实训基地要成立实训考核小组,负责评定学生的实训成绩。凡被评为实训成绩不及格者,一定要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应随下一届学生重新实训。若能认真落实以上措施,便可在较大程度上确保实训教学的质量。
三、结束语。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全面发展,各行各业越来越需要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实践性强的高级实用人才。作为法律高职院校,实践教学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因此,担负这一人才培养任务的高等职业教育,必须重视实训教学出现的新问题,并积极进行实训教学的改革和建设,设计适合法律高职教育的实践模式,并针对不同专业未来就业工作岗位的需要进行强化技能训练,使学生能够从学校毕业到岗位就业实行无缝隙对接,充分体现法律职业教育在专业技能与实务操作上的优势。
参考文献:
王冰路.法律职业教育实训教学若干问题探析[J].现代技术开发,2008(12).
张宇晨,刘发生.浅谈法律职业技能实训教学体系建设[J].教育与职业,2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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