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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基于土地流转乡村旅游产业化进展中国

收藏本文 2024-03-02 点赞:19356 浏览:83917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内容提要:改变过于分散的土地经营模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行产业化引导,已成为乡村旅游升级转型的必然趋势。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促使乡村旅游资源规模化和资本化,使乡村旅游产业化发展面临重大机遇。文章指出,为了实现乡村旅游规模化、规范化、特色化的产业化目标,必须积极探索合理的土地流转模式,加大政府的扶持与规制,加强乡村旅游用地的评价与规划,同时要健全和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关键词:土地流转;乡村旅游;产业化;战略思考
1003-4161(2012)06-0103-04
面临着我国城乡和谐发展及农业改造的客观要求,乡村旅游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正日益受到政府的关注和重视。乡村旅游是农业和旅游业相融合的综合性产业,其产生与发展的整个过程,必然与农村土地资源有着密切的关系,而其产业化发展也必然涉及土地的征用和流转。当前我国新时期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对改善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土地的经济效益、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休闲农业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也为带动乡村旅游的转型升级和产业化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因此,鉴于土地与乡村旅游的紧密关系,研究土地流转背景下乡村旅游的产业化发展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一、土地流转与乡村旅游产业化发展互为影响

(一)分散经营的农村土地对乡村旅游产业化发展造成阻碍

乡村旅游是城市反哺农村、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其发展对于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尤其是改变农村传统生产模式、优化乡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就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在广大农村地区还实现了农业、工业和怎么写作业之间的交叉、嫁接和渗透,带动了相关行业的发展。土地是农村主导性资源,也是乡村旅游开发的重要基础,土地经营模式与乡村旅游的优化与转型发展之间是互为影响的。首先,我国实行了30余年的土地分散经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促进农业生产力提高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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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也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进程,客观上抑制了农村土地的适时调整和合理化的流动,使得现代化的经营方式很难大面积推广。而建立在一家一户土地分散经营基础上的乡村旅游,大多是农民自愿、自发、自主经营,在发展过程中,其弊端愈加明显,表现为旅游接待能力和经营规模较小,旅游资源和资金无法形成有效合力,乡村的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难以得到根本改善,这使乡村旅游产业在增强创新能力、获得互补性利益以及提高整体竞争力方面的问题更加明显。其次,由于受土地分散情况的制约,乡村旅游企业的规模普遍偏小,经营企业数量多,开发的产品雷同,并且企业之间无序竞争,缺乏产业集中度,阻碍了乡村旅游产业链的形成和延伸。第三,由于分散化的经营本身缺乏必要的管理培训,造成经营户的经营理念滞后、相关业务技能和管理经验能力不足,跟不上市场发展的要求。同时由于整体规划与管理的不足,造成急功近利、一哄而上、重复建设的现象普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这种自发的、分散的、粗放的小农经营形式,对于地方政府来讲,其产业意义不大;对地方旅游经营者而言,要让农民自身在实践中去摸索经验需要耗费太高的成本,容易动摇经营者的自信。而政府引导、规模经营、整合发展成为扩大乡村旅游市场份额和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因此,改变过于分散的土地经营模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行乡村旅游产业化引导基础上的分类差异管理,已经成为乡村旅游发展的必然趋势。产业化发展的乡村旅游,其基本特征是:规模化的集聚、合作化的组织、专业化的分工、一体化的经营、公司化的管理,这就要求我们在发展乡村旅游时,要做到各村、各镇甚至各县之间跨地区的联动开发,彼此之间扬长避短,开发优势资源,充分实现由分散到集中、由粗放到集约、由独立到集合的理性转变,以促使乡村旅游发展保持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恒久的生命力。

(二)土地经营权流转使乡村旅游产业化发展面临重大机遇

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指在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和农业用地性质不变的情况下,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的行为,其实质就是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我国正式从法律上确认农村土地流转的合法性,是2007年7月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8年10月12日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政策上明确确立了农村土地流转这一核心问题的基本原则。2011年3月发布的《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再次强调,要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怎么写作基础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一系列的政策使乡村旅游产业化发展必将面临重大的历史机遇和转型升级。
一方面,土地流转促使乡村旅游资源规模化与资本化。土地只有像资金、劳动力、技术一样流动,才能充分发挥其活力、潜力,才能更优化配置、有效利用,产生更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使土地资本化成为可能,为乡村旅游资源资本化打开了一扇合法之窗。首先,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便于把农家乐、休闲农庄之类的小规模经营者组建成庄园或集团,从而克服乡村旅游经营的小、散、乱弊端。其次,土地流转有利于商业资本进入农村,促进特色农业和科技农业休闲农业的发展,从而拓展了乡村旅游的空间范围和活动内容,提升了乡村旅游的档次,增加农业经济总量。农村土地的流转,使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本及乡村旅游资源都可转化为可聚集、可流转、可抵押的资本。农民能够分享乡村旅游开发成果的主要途径就是土地的资本化。而旅游资源的资本化,对投资界会产生极大的吸引力,可以更好地促进乡村旅游从“资源”向“资产”的转变,使其成为具有更明确、更量化、更具有市场价值和赢利结构的良性资产,为国内旅游产业资本、房地产业资本、工业资本、国际资本等进入我国农村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土地流转促进了乡村旅游产业的转型与升级。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与其他任何产业一样、需要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来提高其生产力,形成经济、社会的规模效益。乡村旅游的规模化发展,必然涉及对农户分散的-土地资源的整合和集中经营问题,这与我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中提出的“三个集中”的目标是相互关联相互一致的:工业向集中发展区集中,可以加快新型工业产业园区、产业基地的形成,而这些园区与基地本身就是乡村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向城镇集中,为土地规模化经营奠定了基础,也有利于乡村旅游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更是解决了乡村旅游产业进程中农村土地使用的分散性和乡村旅游规模发展之间的矛盾。因此,土地流转可以有力地促进乡村旅游产业化的实施,并且成为了乡村旅游产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必由之路。

二、乡村旅游产业化发展中土地流转的模式选择

(一)土地互换或置换式乡村旅游开发模式

土地互换式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需要,通过集体出面协商或农户自愿协商的办法,将农户经营的地块相互交换经营权,此种形式多出现在农业生产基地,是实现土地集中连片最为原始的方式。土地置换是指在占补平衡的原则下,发包方(既农村集体)以置换的方式,将农民部分或全部承包地块相互调换经营,以重新配置面积相当的耕地或宅基地。土地被互换或置换后,可以使农民的居住环境与配套设施得到改观,集中起来的农民以聚居村落开展旅游接待,发展餐饮、娱乐以及旅游商店等,使乡村旅游得到规模化发展。例如,河南商丘市虞城县在坚持“保留原有分地人口不变原则,保留原有耕地面积不变原则”的两不变原则下,提出了“小块并大块、多块变。一块”土地流转新模式,截至2010年9月,虞城作为试点县已发展土地流转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经营大户7户、500亩以上的经营大户19户、100亩以上的经营大户71户,整合、优化了土地的潜力,为农业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和机械化经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有效地了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为特色乡村旅游产业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土地租赁式乡村旅游开发模式

土地租赁主要包括出租或反租倒包两种形式。出租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承包期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部分或全部租赁给本村或外村种植大户或龙头企业等从事生产经营,业主一次性或分期付给农户一定租金。反租倒包是指以乡村组织的名义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承包期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租金、期限统一承租,进行整合、规划,经调整、改造、建设配套,再反包给本村或村外个体、经营大户发展农业或参与乡村旅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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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成都市郫县新民场镇凌云村从2008年开始进行大规模土地流转和土地整理,先由村集体与农户签订土地租用协议,再由村集体与企业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新增耕地599.5亩,将腾出的135亩建设用地用于发展第三产业,按照基地+合作社+社员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将基地、农民和企业捆绑在一起,形成较为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并以凌云村为中心向周边辐射,建成了4500亩集生产、展销、观光、休闲为一体的“西部花乡”综合性产业基地。赋有宁夏“甘草之乡”美誉的盐池县青山乡通过整体出租或股份合作的方式流转2 000亩休闲农庄,进行“农家乐。”生态旅游开发、“夕阳红”清新庄园建设,形成特色规模化生产。在该种模式下,衍生出一种新型的比农家乐、观光农业更为深入的乡村旅游经营模式,即“市民农园”模式。“市民农园”模式是指在典型特色村镇中,将农民多余的良田、果园等土地通过出租或对外发包的方式流转给种植大户或旅游开发公司,在实现农业规模化运作的同时,建成农业生态旅游观光基地。基地也可以将土地出租给游客,由游客自行种植或委托当地农民种植,收获的农作物由游客支配,也可以由合作社代卖。这种模式不仅解决了农民的收入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对“三农”有感情的市民休闲问题,使旅游者体验返璞归真的乐趣,通过收获劳动成果获取一定的知识,满足其寓教于乐的需求,形成一种城乡互动的良好局面。

(三)土地股份合作制乡村旅游开发模式

土地股份合作制模式是指在乡村旅游开发中,农民以承包的土地入股为核心,参与乡村旅游开发及多种形式的旅游怎么写作。这种模式是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有效流转和规模经营的重要方式方法,市场化程度较高。在利益分配方面,遵循“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多投入多得”的原则,实行按股分红、按劳分配、按投入生产要素(包括土地、资金、劳动力等方式)分配相结合的方式分享乡村旅游开发的成果,如景区门票的分红等。最终使农民与经营者形成“利益共同体”,形成旅游开发与农民致富和谐共生的景象。2006年,青海省湟中县拦隆口镇扎什营村村民集体将200多亩土地承包给某家公司,实行土地入股的生产经营模式,开办了以种植、赏花、观光、休闲、采摘等为一体的油桃基地,经过四年的发展,油桃基地不仅有了可观的经济收入,同时也解决了当地几个村村民的就业问题。

(四)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发乡村旅游的模式

该模式下的乡村旅游是指以农户为主组建经营联合体,把原来松散的个体聚拢在一起,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理念,实施“统一标准、统一、统一接待、统一宣传、统一分配”,合理进行土地流转,形成诸如“合作社+基地+农户”等模式开发乡村旅游。合作社通过统一规划整理土地,统一配套旅游设施等,不仅提高了土地利用率,降低了生产成本,而且还提高了农村生产资源的附加值,在现有存量的基础上提升了资源的旅游价值。2007年6月,山东省青州市旅游局和王坟镇发起成立了我国第一家在工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青州清风寨山楂发展专业合作社”。该社融合了旅游观光、农产品生产、销售和加工等多项功能,并对当地“农家乐”实现统一管理和整体营销。甘肃永靖县多年来致力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截至2011年,该县建立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55户,带动农户1.3万余户,其中刘家峡镇罗川村委会统一规划和开发,统一建设高效节能日光温室,并配套建设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再用“反租倒包”的办法承包给农户,发展特色种植业和养殖业和观光旅游产业,使农民收益大为提高。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区域经济特色鲜明,现已涌现出了许多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特色之乡”。如燕子墩乡于2001年成立的枸杞合作社,目前共吸纳农户1350户,建成有2.53万亩的生态枸杞观光园,吸引各地游客前来休闲观光采摘品尝,使全乡的乡村旅游业得到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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