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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述经营权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理由查抄袭率理工

收藏本文 2024-04-16 点赞:15503 浏览:62052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2003年以来,我国开始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提下,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流转。这一流转制度的实行,有力的推动了农村利用效率的提高,也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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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了很多的问题,阻碍了流转的进一步推进。基于流转中的问题,分析了其原因,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希望能有一定的意义。
关键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问题;原因;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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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98(2013)04.004

3.02

1引言 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以20世纪80年代初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体,同时,又积极推动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在当前条件下,积极推动现代农业生产的必然选择,对于解决“三农”问题和乡城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流转制度在推行过程中也产生了很多的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推行过程中农户的利益受到侵害,政府、企业作用过于强大。针对这一主要问题,笔者拟对其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来解决。
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问题的原因分析
(1)我国社保制度不完善,土地的保障功能没有消失。在我国土地有限,自古以来,农户在心中对土地充满了深深的情节,不愿意放弃土地,即使流转,也是防备着年老之后回家种地,以备养老需要。也正是因为,农户对土地的珍视,甚至将土地视为命根子,面对着承租农户破坏土地生产机能时,易导致冲突;面对政府强制流转时,农户对政府、企业的冲突就会加大,甚至会有农户不惜牺牲以来保护土地,自然件也时常发生。
(2)我国农户的“弱势群体”现状没有改变。中国几千年的农业社会中,农户始终是社会的最低层,由于无权无势,农户始终是出于被欺负地位,农户的权利很少能得到保障,同时,农村人口流入城市也处于被欺负的地位。而且,在我国社会中,生来是农民世代使农民的命运很难被改写。严格的户籍制度和人口管制,加上农户知识缺乏,文化程度不高,致使农户无法改变其“弱势群体”的现状。第一,这种角色的存在致使农户,相对与政府、企业而言,势单力薄,很容易被欺负,从现在日益发生的强拆,农户被上房顶等事件就可以看出。第二,农户的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在发生强制性变强和冲突时,很难想到和做到用合法的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已发生极端行为。第三,农户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机构可找,即使找到代价较大。我国维护农户的权益的机构缺乏,政府有时还是侵权主体,不能有效的维护农户权益,即使农户找到了维权机构,所费成本可能远高于收益。同时,农户由于知识和技能的限制,行为往往具有短期性和破坏性。所以农户的“弱势群体”地位存在,是产生流转问题的重要原因。
(3)我国监督、管理地方政府非理性行为的机制不完善,对官员提拔考核机制不合理。有些地方政府的作用往往很强大,行动往往带有自身牟利的色彩,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在流转中会做出实际不是为农户办事,相反,还是有时欺负农户的主体,冲突很容易发生。同时,目前地方官员的提拔就主要是靠政绩,要出政绩,就要抓建设,这样势必涉及到拆迁、征地、流转等行为,往往很容易导致冲突。
(4)我国相关的法律体系、怎么写作体系、配套设施还不健全。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就无法判定违法行为,保护农户合法利益;没有完善的怎么写作体系和配套设施,就会出现,想流转无法转、转后相关问题无保障、流转有问题无法解决、有冲突无法化解等等现象,这会进一步加剧流转问题。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过程中的短期行为和长期目标的偏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是最终的目的,它是为我国的农业现代化、乡城一体化、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及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怎么写作的手段,重点是推动农业产权改革和其他产业的发展相协调。这些都是比较长远的目标,都以我国农户经营的稳定为前提,守住18亿亩红线。但是,微观主体势必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行动前提,而不是以整个社会总体福利的最大化为标准。目前,一方面,承租的农户,只顾自身承期间的产量,而不顾土地的生产能力限制,势必破坏土地的长期生产;另一方面,一些集体和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将土地非农化,这种趋势的加速,势必影响长远的发展。
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问题的对策分析
笔者认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就是社会中各种冲突得到有效地处理,人民的利益得到有效地维护,而不是完全的没有矛盾,那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因此,当前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出现冲突是正常的现象,而不是不可调和的矛盾,只要我们正视当前存在的问题,为冲突的化解作出努力,应该会有较好的成效。

3.1完善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制度构建

(1)加强教育,完善教育体系。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初始的制度设计,界定产权会有较好的效果。但要改革和进行制度变迁,就必须消除原有制度存在的惯性,而要达到这一效果的最好途径就是教育。一方面,做到加强对农户流转和维权的教育,通过教育的长期作用,已达到农户对于流转的承认,积极的流转。另一方面,加强对农户技能和农民工再就业培训,提高农户的素质。高素质的农民是将来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基础,教育的功能在于造就一批高素质的农户队伍,发挥创新能力、应用现代科技的能力,从而推动流转和农业的长远发展。
(2)完善产权界定。完善的产权界定,可以达到发挥各自主体积极性的效果。它的意义在于告诉主体能够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边界在哪里。这样一方面能指导主体的行为,在规范的范围内发挥作用,并受保护,同时也限制主体行为,告诫主体不要超出此范围,超出是违法的,不受保护。完善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正需要的就是这一种产权界定,因为在此界定下,能确定各方的责任,农户的合法的流转受到保护,不会被侵害;政府的行为,也能够收到有效地约束,其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的范围界定后,够让其行为收到良好的约束和监督,从而化解二者矛盾。
(3)确立明确的流转目标体系。制度也是一种手段,通过制度的提供能过达到一定的效果。而评价制度好坏的标准,就在于产生的效果是不是达到了预期设定的目标,并以最小的成本来实现。目前,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目标缺乏,是导致“三重冲突”的重要原因,也导致了比较严重的后果。所以,推动流转的目标体系,是必然的。目标体系的构建,也能够有效地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防止流转中的盲目行为和偏离行为,更好指导流转中各个主体的行为,从而共同努力来实现这一目标。

3.2完善流转中对农户利益的尊重和维护

(1)设法改变农户的“弱势群体”地位。尽管这一“弱势群体”的地位,长期存在,但是,这不是不能改变的充分条件,只要通过政府在宣传和教育等手段着力推进,还是能够达到改变现状这一效果的。农户的“弱势群体”角色,其根源在于农户知识和技能的缺乏,表现在农户在农村对土地的严重依附,在城市也是出卖劳力干体力活,长期处于社会的底层,这也是导致农户长期处于被欺负地位的重要因素。也致使在新时期,农户仍然严重的依赖土地这一资源,不愿意流转,在流转中出现冲突,所以必须运用各种手段来推动农户改变“弱势群体”的现状。
(2)完善流转相关的法律体系、怎么写作体系、配套设施。正是因为,目前相关的法律体系、怎么写作体系、配套设施还不健全,加剧了流转中的冲突,使农户的合法利益的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所以,要尽力做到想流转的农户就能找到相关市场流转,合同完善,怎么写作良好设施健全,流转中出现问题后能够有效地解决,更好的尊重和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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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的思考[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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