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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之始孝之始

收藏本文 2024-04-01 点赞:29838 浏览:142111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儒家《孝经》开宗明义章约:“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可以看出这是孝顺父母的开始,这是孝子的第一件要事。
孔子说过:“不亏其体,不辱其身,可谓全矣。”这种理念,曾子铭记在心,且一生遵行。这里就有一个小故事,事情是这样的:有一天孔子给学生上课,孔子坐着,曾子在一旁等待教诲。孔子说:“先前的圣王有最美好的品德和最令人佩服的做人的原则,他们把这些用来治理天下,让民众学习和效法,社会上就会出现和睦相处的好风气,官吏和民众之间就没有相互怨恨的现象。你知道这是什么样的品德和原则吗?”曾子马上站起来说:“曾参我不够聪敏,没有能力知晓这么深刻的道理,请老师指教。”孔子说:“孝这个事情,是道德的根本,人需要教育的原因也在这里。请你坐下,我说给你听。我们的身体毛发皮肤是父母给我们的,我们必须珍惜它,爱护它,因为健康的身心是做人做事的最基本条件,所以珍惜它,爱护它就是行孝尽孝的开始。让自己健康成长按正确的原则做人、做事,让自己的名字为后人所景仰,就会让后世知道自己的父母教导有方,培养出了一个优秀儿女,这是人行孝尽孝的结束。
总的讲,行孝尽孝的开始就是要孝顺父母,长大成人就要忠于国家和君主,最终就是要对他人和社会有所贡献,能实现自己应有的人生价值。”曾子记住了,并一直这样做,甚至在临死之前,还自豪、地让弟子们看看自己手、足,没有损伤的身体,作了又一次示范性的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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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的教化。
因此,《诗》的《大雅》中讲:不要忘记你的祖宗和父母,这是人生最需要修养的道德。
《孝经》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故为人子女,欲行孝,应先从爱孝之所始,始于不敢毁伤自己的身体发肤。发肤源于父母,属于父母。由此推知,断自己之发,犹如断父母之发,割自己之肤犹如割父母之肤,这当然是不孝行为之极大体现。
正如《吕氏春秋》之《孝行》篇所言:“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不亏其身,不损其形,可谓孝矣。”也就是说,个人的身体不是自己的,只是向父母暂时借来使用的,以后一定要归还,而且归还之时应该要完璧归赵,不能有所损伤。这也就是曾子所说的“身也者,父母之遗体也,行父母之遗体,敢不敬乎?”在今天看来,此种想法似乎有点荒谬,但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中,不管是为人父母,还是为人子女,对此却都信之凿凿。父母认为子女的身体就是他们的私人财产,自然而然就对子女的身体乃至附着在身体上的一切都拥有绝对的支配权。对于子女而言,自己的一切都是父母所给,有什么理由 不去行孝道呢?护自己开始,不要让父母为我们身体的伤患而担忧。
其实孔子的话是有深刻的道理的:其一,身体是行孝道的载体,没有这一载体,子如何很好地奉养父母、孝敬父母?身体是行孝之本,因此要全之。其二,保全身体,不受到伤害,主要是指不要犯罪而受到刑罚,不要在与他人斗狠之中受到伤害,不要在声色犬马之中糟蹋生命,不要不爱生命不知节制,而早逝、夭折,死于非命。第三,保全好身体,还能为国家怎么写作,当时是“事君”,这是孝的延伸。第四,保全好身体,还为了传宗接代。第五,对于保全身体,孔子是很辩证的。子曰:“朝闻道,夕死可矣!”(《论语·里仁》)为了闻道,可以朝闻夕死;面对着道义,可以赴汤蹈火,在所不惜。这些才当是孔子所说的大道理。
这是儒家对孝之始的解释,我们再来看看佛家对孝之始的看法。佛教辩驳儒家文人“孝之始”责难的两段论述中,晋朝孙绰《喻道论》:“周之泰伯远弃骨肉,托迹异域, 祝发文身,存之不反,而论称至德,书著大贤。”南朝刘勰《灭惑论》:“理由乎心,无系乎发。若爱发弃心,何取于孝?”如本法师答:我们的身体四大之躯,是来自父母所生育而成,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那么为什么不可以任意毁伤父母给我们的发肤呢?若任意毁伤即构成不孝之罪,其意义何在?这是站在无意义立场因而伤及身体是不可以的,若消极悲观的破坏自己的身体是不可以的,对个人、对社会、对国家无利益而伤及自身是不可以的,若自己,厌恶而戕害自己的任何躯体是行不通的,是基于这几点理由而不可毁伤自己之发肤。
“身有伤,贻亲忧;德有伤,贻亲羞;”语出《弟子规》。《弟子规》原名《训蒙文》,为清朝康熙年间秀才李毓秀所作,后来清朝贾存仁修订改编《训蒙文》,并改名《弟子规》。
“身有伤,贻亲忧;德有伤,贻亲羞;”,意思是:要爱护自己的身体,不要使身体受到伤害,让父母亲忧虑。更要注重自己的品德修养,不可以做出伤风败德的事,使父母亲蒙受耻辱。一个懂得爱护自己生命的人,今后才能爱护父母、爱护长辈、爱护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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