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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城市规划问题

收藏本文 2024-02-16 点赞:3104 浏览:8782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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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对城市发展提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指导方针以后.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特别是中小城市得到迅猛发展,但规划缺位现象却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如不认真对待,必将对中小城市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一、中小城市规划缺位的表现形式及其原因

(一)规划理念缺位是规划无用论。认为中小城市发展是硬道理,有无规划不要紧。深圳市由一个小渔村在十几年内发展成为大城市,让规划也规划不来。二是规划有害论。认为规划是静态的,跟不上飞速发展的形势,往往限制城市发展的大手笔、大动作。再者规划框定的,这也不能动那也不能动,不利招商引资,容易挫伤开发商的积极性。三是规划替代论。认为有总规即可.无须详规,随意建设.天然趣成.甚至比规划还好。四是规划虚位论。认为现在是中小城市高速发展的阶段,先任其发展.达到一定程度时再进行规划和规范不迟。
(二)规划编制缺位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一是重名轻实。往往满足于某名牌设计单位设计的,而是否符合本地实际则很茫然.致使规划实施后干城一面,二是重高端轻基层。往往听专家的多,让社会、让公众参与的少,规划缺乏坚实的社会基础.致使总体规划变来变去,总体规划变成总是规划,三是重个体轻系统。对于城市的本体规划从领导到群众大家都关注,而对于区域性的城市体系规划则缺乏认真的思考,致使各有关城市要素得不到优化组合,不利于宏观经济的发展四是重总规轻详规。无论从法律、理论或实践角度讲,都应该在做好总规以后,要进一步做好分区规划、各专项规划、概念性详规和修建性详规,可往往做好总规后就不在将总规深化,致使规划仍起不到指导作用。
(三)规划资金缺位对于城市建设往往都舍得投资,而对规划编制和规划技术装备却舍不得拿钱,造成规划整体缺量、层次缺少、质量缺憾。
(四)规划实施缺位1割裂规划。开发区、高新区等等.要求行驶规划自主权,有的政府以放开搞活为由将规划权分配给这些单位。2弱化规划。由于城市建设市场日益活跃和强化,市场分割城市规划的力量越来越强烈,但有的地方对此状况不但不加强规划机构,反而压缩机构降低规格、减少人员.使规划工作到不了位。再者规划对城市土地依法进行调控,同时又涉及到其他部门利益,往往被“严格管理”为借口,让规划座边排。3阉割规划。绿地、水面、公益事业用地是规划保护的重点,但这正是开发商们所看中的,他们通过各种渠道使这些用地变小或消失。4随意改变规划。有的人借口规划是隐晦的意志安排,就不经过法定程序,说改就改,暗箱操作。
(五)规划执法缺位规划由人大通过以后就有法律效力.但规划的行政执法常常处在尴尬的状态。1执法机制不健全,各执法部门不能有效配合,执法力度缺失。2社会法律意识薄弱,各权利部门和公众就没有把人大通过的总规当作法律文件看待,仍我行我素。3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主体人力配备不足.人员素质不适应岗位需要。4各方面干扰因素太多,对违法建设执法很难到位。

(六)规划实施监督缺位。

造成中小城市规划缺位的因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归结起来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对中小城市规划认识缺乏客观的定位

我国虽然有着发展城市的光辉历史,也有着城市规划的样板(如西安).但对城市规划缺乏系统的、全方位的科学研究。

(二)对中小城市的规划管理缺乏明晰的界定

(三)缺乏一支高素质的规划队伍

由于我们的中小城市发展相对于大城市来说.规划工作滞后,且工作量大.但是从事这项工作的人来说.具有专业学历的人并不多.即使现在规划工作岗位上的骨干.不少是。半路出家”,离专和精的要求都有定的距离。

(四)缺乏对中小城市规划科学的研究

我国80%以上城市都是中小城市。对于城市规划.大中小城市都存在有共性,但对于中小城市来说又有它的特殊性。而对于它的特殊性,就应该进行专门研究。

二、关于强化中小城市规划的想法

(一)贯彻城市发展方针,强化中小城市的规划意识

1强化中小城市规划意识是国家发展城市战略的需要。新世纪之交,提出“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新的城市发展方针.用“协调”两字替代了过去用的“积极“或’合理两字,这是战略的重大调整,其内涵更深刻更丰富。
2强化中小城市规划意识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需要。提出发展的人本思想,无论大城市或中小城市发展都要以人为本整体把握,使城市建设要素都得到优化组合.城市功能更适用.环境更优美,联系更便捷.不但对个体城市本身的功能要进行科学规划,还必须对相关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布局、功能进行准确定位和科学规划.没有高质量的规划是难以适应的。
3强化中小城市规划意识是中小城市市长职责的需要。
城市规划是市长重要职责之一.是市长管好城市的工具、手段和武器。抓住城市规划,就是抓住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建设能够取得经济、社会、环境综合效益的金钥匙。

(二)加强建设,让规划的“龙头”昂起来

1加强机构。让中小城市和县城都单独设立规划管理机构.让规划部、]直接参与市长决策。2优化机制。今后要求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在规划方面就要加强协调.建立大中小城市协调相关中小城市、小城镇的机制.包括县城协调相关镇等(如设立规划委或特派员等)。3强化职责。要坚决消除割裂规划的现象.凡在个城市的各类园区开发区都要实行规划的统一管理;对城市土地实行的双轨管理的办法应该延伸到乡镇.进一步强化规划对城乡土地的调控作用.堵塞土地出让中的漏洞。

(三)创造条件,促使中小城市规划水平不断提高

]加强《城市规划法》的宣传教育,普及规划知识。2要维护地方各级人大、政协对地方规划实施的依法审定权和依法监督、监督权.城市的总体规划修改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进行。3要建立健全社会和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修订、监督城市规划的实施的各项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4强化对中小城市市长、规划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执法人员的培训1.使其规划知识不断更新和充实。5不断深化对中小城市的科学研究。要发挥国家科研机构及专院校和民间科研两方面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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