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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制度查抄袭率

收藏本文 2024-04-15 点赞:25320 浏览:110307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保险是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基本手段。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推动职业学校顶岗实习的健康开展,保障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顺利实施,完善职业学校顶岗实习的制度建设。应强化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制度,从建立健全实习法律法规的角度,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制度的建设。
关键词:职业学校;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制度
1009-4156(2012)12-056-03

一、建立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近年来,在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我国职业教育事业迅速发展,质量稳步提高,“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已基本确立。然而,由于部分实习单位、学校缺乏必要的实习安全保障措施,由于实习学生本人工作经验少、风险意识差等因素,实践教学的事故风险可能性增大了。据有关调查,全国每年有1000万以上的职教学生和数百万大学生走上实习岗位,其中有近30%的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因此,要高度重视学生实习期间的风险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消除学校、企业、家长的后顾之忧,解决实习期间意外伤害事故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职业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推进和完善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的制度建设。
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制度是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从建立健全学生实习法律法规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推进了职业教育国家制度的建设。从2009年起,国家颁布了一系列职业学校实习责任保险的相关政策文件,积极推进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制度的建立,为职业学校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将工学结合推向了更深层次,对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学生实习的责任风险,保障广大实习学生的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基本要求

全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选定、招标实施、项目推行以及案件处理等各个环节,专家监管组要全程参与,以保证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能够真正为职教人才培养提供制度保障。
1.保险责任范围。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
2.投保主体和保障对象。投保主体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保障对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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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顶岗实习和教学实训的职业学校在籍学生。
3.投保方式。职业学校根据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选择为最后一年学生投保全年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或者为全部学生投保与其实习期间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4.经费保障。在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是职业教育顶岗实习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如果职业学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支付的,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据实从企业成本中列支。
5.保险机构。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教育部推荐的保险实施方案,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承保机构。承担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险的保险机构应具有多年从事教育行业保险事务的经历,经验丰富,经营管理规范,具备充足的偿付能力,怎么写作网点遍布城乡,能够及时支持异地理赔怎么写作,也可选择有经验和能力的保险相似度检测机构提供保险相似度检测怎么写作。

(二)针对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五点解析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属于职业学校或实习单位购写的责任保险范畴,投保人是职业学校或企业单位,不向学生收取保费。该保险保障的是职业学校或实习单位依法承担的民事经济赔偿责任,同时也为学生发生人身伤害后的事故处理和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提供资金支持,起到保护学生的权益的客观作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险与学生投保的意外伤害险有所区别,两者从不同的角度为学生提供风险保障。
1.实习责任保险的性质。职业学校、实习单位是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险的投保人,这个保险不属于国家法定保险。但是,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职业教育制度建设范畴,具有公益性,是落实国家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职业学校“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措施。
2.责任的承担主体。保险并不改变法律关系。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人身伤害后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仍是职业学校、实习单位或其他第三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是在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上,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承担对职业学校或实习单位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于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职业学校或实习单位怠于请求的,学生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
3.保险公司赔付的程序。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责任事故后,首先由学生向职业学校或实习单位提出索赔请求,职业学校或实习单位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然后由保险公司受理后进行案件的赔付工作。
4.有关机制建立的保障作用。专项保证金、先行赔付机制和全国通赔机制等的设立,保证了学生无论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实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案件能够及时处理以及赔偿资金能够快速到位。
5.如何保证学生真正拿到理赔款。发生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及时处理并向职业学校或实习单位支付赔款,如果职业学校或实习单位怠于请求,学生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

三、实习责任保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近两年的实践表明,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对有效化解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风险,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问题,部分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对保险的认同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实习责任保险的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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