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六义之“赋”的“直陈其事”之义经历了渐趋稳定的历程。其“直陈”之义是郑玄为区分赋比兴的首创。唐代孔颖达改造郑笺,并明确将六义之“赋”视为诗歌体现策略。孔颖达之后,六义之“赋”的“直陈其事”之义被宋代学者广泛承袭并沿用,成为赋法诸多涵义中影响最为深远的一个。此外,古代诗论家还以五言诗、艺术思维、物我联系等角度丰富了六义之“赋”的涵义。赋法的写物功能是在赋体体物特点被揭示之后,在赋体体物技艺向五言诗渗透并进展之后,逐渐被诗论家所注意。赋法写物技艺被赋体文学吸收之后,偏指客观真实的景物描写。由此,绘画领域的“形似”一词便常常被借来概括赋法写物的这一特点。朱熹、范处义和张戒揭示了赋法“直陈其事”的艺术特点,他们的观点表明赋法也可以传达“言外之意”。赋法直接抒情是在赋法被引入《诗经》以外的诗歌评论后被发现的。赋法直接抒写的是诗人积蓄已久的情感,与比、兴一样具有动人心魄的魅力。唐以前,无论是经学家还是诗论家,对赋比兴的艺术地位并无孰高孰低之分。唐以后,孔颖达基于《诗经》的创作实践,提倡“言事之道,直陈为正”。朱熹以“诗以言志”出发,也提倡“敷事贵直陈’相反,杨万里和罗大经在比较“兴”与“赋”的思维发生和审美效果之后,更推崇“兴”。关键词:六义之“赋”论文直陈其事论文写物论文直接抒情论文
摘要2-3
ABSTRACT3-6
前言6-9
第一章 赋法涵义的确定与丰富9-25
第一节 赋法“直陈”之义的由来及确定9-17
一、郑玄首创赋法“直陈”之义9-12
二、孔颖达对赋法“直陈”之义的继承与限定12-14
三、赋法“直陈”之义的确定与“六义随篇求之”的纷争14-17
第二节 赋法涵义的丰富17-25
一、钟嵘释“赋”17-21
二、宋人释“赋”,颇多新解21-25
第二章 赋法艺术功能的发掘25-40
第一节 寓言写物与形似之语25-32
一、赋体体物与赋法写物25-29
二、赋法写物与形似之语29-32
第二节 赋法“直陈”的艺术特点32-40
一、直叙其事与是非自见32-36
二、直接抒情与一时之能36-40
第三章 赋法重要地位的确立与回落40-46
第一节 孔颖达和朱熹对赋法的推崇40-42
第二节 杨万里和罗大经对“兴”的推崇42-46
结语4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