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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时代下政府辟谣之道学术

收藏本文 2024-04-20 点赞:30833 浏览:143664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微博谣言已成为政府公共行政和民众公共生活中绕不开的网络问题。对2011年微博谣言的调查发现,目前政府辟谣存在时效低、实效差、形式单一的问题。谣言不仅是信息的载体,而且还承载了网民对谣言的态度,因此,政府辟谣不能单纯地证伪谣言。改善政府辟谣现状,不但要有“权威及时发布真相”的原则要求,更要从政府行政惰性、认识偏差和网民思维习惯入手,寻求辟谣的技术之道。
关键词:微博谣言;政府辟谣;辟谣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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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微博诞生之日起,微博谣言便不期而至。为防范微博谣言带来的危害,政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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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增加了政务公开的力度。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辟谣速度越来越快,另一方面,谣言治理却收效甚微:这不仅表现在新谣言层出不穷,还表现在被澄清过的谣言仍在传播。在微博时代下,如何提高政府辟谣效率,这就为政府公共行政提出了要求。正是基于此,本文对2011年被澄清的271条微博谣言进行了调查分析,试图探究微博时代下政府辟谣之道。

一、政府部门澄清微博谣言时存在的问题

本文所选取“微博谣言”样本的标准是:在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境内微博中出现的,已被证伪的,且被媒体报道的谣言。依据此标准,本文调查共收录了271条微博谣言,其中通过政府部门澄清的谣言共计121条。整理这些样本,归纳出我国各级政府部门澄清微博谣言的现存问题。

(一)政府辟谣遵循的原则陈旧,辟谣时效差

在信息时代,尽管公众获取资讯的方式呈多样化,但只有媒体发布的信息才能更有效到达公众。一则谣言越早被媒体报道就越有效传至社会。基于此,本文试图对政府辟谣的时效进行分析。在调查分析中,本文按主体设计了“谣言澄清形式”的指标,包括“政府回应”、“警方查证”、“媒体查证”等7种形式。同时,本文又将“被澄清的微博谣言首次见诸报端的时间”与该谣言在微博中“出现的时间”相减,得出“告知公众时间差”指标。经统计发现,在此次调查统计中的271个样本中,“政府回应”、“警方查证”的微博谣言,“告知公众时间差”均值为6.1天和9.6天,要高于整体均值5.9天。同时,告知公众时间差的最大值出现在“警方查证”的微博谣言中(表1)。经统计发现:“政府回应”的57条微博谣言中,能及时通过媒体进行发布(即时间差为0天①)仅占到了14%,而大多数的情况为花费1天,其所占比为29.8%;相同情况也出现在“警方查证”的微博谣言中,0天所占比仅为12.5%,多数也需要1天,所占比为18.8%(表2)。由此可见,包括警方在内的政府部门通过媒体澄清一条微博谣言大多需要一天。如果辟谣是拿真相和谣言赛跑的话,“过去叫24小时黄金原则,这是报纸、传统媒体决定的,之后人民网提出‘4小时黄金原则’,就是要在4个小时之内发布。现在有了微博,这样的速度要更快,可能是一个小时或者更快”。由此看来,政府辟谣并发布的时效并不高,多数政府部门的辟谣观念过时,仍停留在传统媒体时代的24小时黄金原则。

(二)政府辟谣为“旧事”埋单

在政府部门澄清的121条微博谣言中,其中19条谣言是重复出现的。如2011年11月,新疆地区盛传“新疆艾滋病人将血液滴入烧烤等食物,食者会感染艾滋病”,引发公众恐慌。但该传闻早在2008年就已出现,而且新疆当地政府在2008年4月21日就曾举行新闻发布会进行辟谣。但不想在2011年又沉渣泛起。由此来看,政府部门有近15.7%的辟谣工作是在为“旧事”埋单。同时,经检索发现,即使是政府部门澄清的“新谣言”,仍有网民不知晓,热衷于传播。而且,这种情况亦不在少数。如2011年6月1日,东莞警方通过《南方都市报》澄清“东莞拆迁户剪掉强拆者人头后投案”的谣言,但一直到2011年10月,仍有相关谣言在微博中传播。

(三)政府辟谣的形式单一

政府辟谣在形式上有显著特点,均为否定式判断。以“上海出租涨价”为例。2011年1月30日,微博传闻“上海出租车起步费大年三十涨价,白天15元,夜间20元”。上海市交通港口局1月31日回应称,“此说法纯属谣言。上海出租车运价即使要调整,也要严格按照程序来办,包括举行听证会等。”2012年3月29日,再次有微博传闻称“上海出租车起步价为15元,夜间18元”。对此,上海市交通港口局的新浪微博“交通港航”再次回应称“此信息纯属捏造。出租汽车调整必须经过法定的听证程序。在没有经过法定听证的情况下,是绝不会调整的。请广大网民不要听信这种谣言!”由此可见,政府部门在回应谣言时,多以给出否定判断为答复,辟谣形式单一。

二、政府辟谣现存问题分析

就辟谣公信力而言,政府部门应该是社会公共生活中最具权威的机构,因此政府辟谣的实际效果也理应是最有效的。但从目前来看,政府辟谣却存在时效低,实效差,形式单一的问题。对这一现状进行分析,大致可以得出导致此现状的三个原因:

(一)政府部门存在行政惰性,导致辟谣时效不佳

在实际中,一些政府工作人员认为“只要谣言被证伪”,公众就理应知道“谣言已被澄清”。因此,政府部门常以“证伪”谣言为“辟谣工作”的终结点。但从辟谣的逻辑来说,辟谣不只是“判断”真检测,更重要的是“告知”真检测,“告知公众”远比“证伪谣言”更重要。否则政府辟谣工作毫无意义。然而,在实际中,告知任务却是媒体承担。媒体主动联系政府部门获取辟谣信息,并进行发布。可以这样说,政府部门仅是被动发布澄清信息,时常忽视了主动“告知”这一环节。如一名为“西子可儿”的网民,在2011年9月7日撰写博文“宁可为妓,绝不为师”,称自己是杭州代课老师,收入低微,生活窘迫。9月9日,杭州警方就接到杭州教育部门报警。通过调查,警方查获“万某、刘某捏造师不如妓的说法,是为炒作华山美容医院”,并给相关人员行政警告和处罚。但此事的前后经过,在10月26日才由浙江在线全文刊登③,告知公众。由于谣言澄清时间久,杭州“师不如妓”的谣言肆意传播,严重影响了教师形象。总结而言,政府部门的“处理”即为“送达”的行政思维惯性,会诱发政府工作人员的惰性行政行为,减弱政府人员主动告知的公关意识,影响辟谣时效。

(二)谣言锁定网民思维,导致辟谣实效不佳

经统计发现,政府澄清的谣言中79%来自与公众生活相关的内容。社会民众对涉及各类公共生活的信息有吸收偏好,也正是基于这个原因,此类谣言传播也最快、最广。同时,涉及公共生活的谣言,容易产生“预设的命题检测设”,即网民会将公共生活中的“人和事的关系”预设性地建立“检测设”。如“、和小贩冲突”则一定是“和暴力执法”。“我们在某个特定时间对一个人或一件事的看法取决于我们的记忆中在这时涌现的一些与这个人或这件事有关的信息”,这种信息的选取就是偏颇吸收。“偏颇吸收部分源于我们降低认知不和谐的”,“我们总是不愿听到对我们的思维方式进行非难的信息。这种有选择接受辟谣宣传的现象,说明了当涉及非常带有感彩的问题时,人们面对与自己所相信的事情相悖的消息,便会采用逃避的态度”。这也解释了,涉及公共生活的谣言对网民有锁定性,当网民产生相关预设立场后,政府否定和辟谣的效果不佳。

(三)谣言是信息也是态度,政府辟谣认识存在偏差

在实际工作中,政府部门认为证伪谣言便能制止其传播。然而,作为信息和媒体的综合体,谣言是信息,也是态度。如果说对涉及个人声誉、企业声誉的谣言,网民更侧重传播信息,那么在涉及公共生活的谣言时,网民则更侧重传播态度。如在2011年4月,由于资金断裂,温州屡发老板携款跑路事件。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告表示,“在‘重灾区’龙湾永强,仅8月份就发生了20多起跑路事件,其中借贷规模在10亿元以上的‘老高’跑了3人”。固然有老板携款跑路的事例,但相关谣言也屡见不鲜,“欧健老板欠款3亿跑路”就是其中之一。但对于此类谣言,网民更多的是关注和传播“什么公司,哪个老板携款逃走”的信息。但事关民生的信息,网民传播谣言是为了表达不满的态度和情绪。即使谣言被澄清,网民不过是从传播不满的情绪,转变到传播质疑的情绪。这就解释了,政府辟谣为什么不能立即见效,而且相同的谣言,如出租涨价,会反复出现。在政府公信力缺失的特定网络语境下,政府虽竭力给出真相,但谣言却久辟不见成效。因为辟谣有时不仅是要给出真相,而且要扭转网民态度,这样才能有效遏制谣言传播。

三、微博时代下政府辟谣之道

在微博时代,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澄清微博谣言,不但会影响公共生活的秩序,也会对政府形象产生影响。尽管“快报事实”可以有效遏制谣言传播,但辟谣远不是简单地“判真检测”、“说事实”,政府还需要有效的辟谣之道。

(一)微博时代下政府辟谣的原则

美国心理学家奥尔波特在《谣言心理学》中曾提出了谣言的传播公式,即R~i*a,“用语言表达就是:谣言传播广度随其对相关人员的重要性乘以该主题证据的含糊性的变化而变化,重要性与含糊性之间的关系不是加法而是乘法,因为,如果两者之中有一个为0,也就没有谣言了”。就政府回应的谣言来看,79%的内容和公共生活有关,这些谣言在网民意识里具备了天然的重要性。在此前提下,谣言传播的公式给出我们提示:只有最大可能地降低信息含糊性,才能有效控制谣言传播的速度和广度。这就为政府辟谣提出了思路,在不能降低信息重要性的前提下,只能增强信息的明确性。增强信息明确性不外乎从两个方面人手:一方面公布真相;另一方面增强发布信息者的公信力。因此,“权威发布真相”是控制微博谣言传播的最有效的方式,这是微博时代下政府辟谣之道的原则。

(二)微博时代下的政府辟谣之道

“权威发布真相”是辟谣的原则。但如何使该原则在实际应用中更有效,则需要一定的操作技巧,这就是政府部门辟谣的技术之道。
1 政府公关意识:谣言要辟,更要告知。在“官本位”的传统意识下,政府公共行政的思维惯性是“处理”即为“告知”。这种思维惯性忽略了“信息”的实际到达率。“处理”实为单向性的发布行为;“告知”才是双向性的互动。在微博时代下,政府辟谣要起到实效,就必须将单向性的“处理”,转换为双向性的“告知”。这就要求,政府部门不仅要及时辟谣,同时还要通过媒体主动告知公众。政府“告知”首先要从信息源头入手。如在2011年12月28日22时左右,“上海徐家汇发生和小贩冲突事件”。28日22时02分,新浪微博用户“胡晨飞seven”就发文称,在冲突中“一个哑巴已经了”。23时04分,上海警官“乔大眼警官”发布辟谣微博称,未出现死亡事件。《东方早报》尽管在29日凌晨3时就刊发了相关辟谣报道。但遗憾的是,在28日、29日,未见对相关谣言作出澄清。同时,尽管上海警官在微博中作出澄清,但也未告知用户“胡晨飞seven”,最终导致“胡晨飞seven”的微博以讹传讹。又如在2012年3月29日,新浪微博用户“AileenChen126”发文称上海出租涨价。3月29日、30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微博账户“交通港航”连发微博对此澄清。但遗憾的是,澄清信息也未告知用户“AileenChen126”,造成后果是截至到3月30日10时,“AileenChen126”散布的谣言已被转发1.04万次。而绝大多数网民转发微博时,并不知道已澄清该信息。因此,政府辟谣应首先告知传播信息的源头。同时,政府还应主动将辟谣信息通过媒体发布,这样才能做到对公众“广而告之”。
2 政府澄清形式:辟谣要真相,也要解释。在实际中,简单否定不能满足网民对信息的需求。否定只是判断,只能提供“知其然”,不能提供“知其所以然”。在大多数情况下,仅以否定判断来纠正谣言信息,反而会加深公众对谣言的信任,“研究发现,对错误观点的纠正反而会强化我们对错误观点的坚持。纠正的结果是:适得其反”。如在2011年8月12日,在网络中传播的“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7号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文章。8月15日,国税总局发布声明对此否定,并称是“有人盗用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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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对外发布了所谓的‘47号公告’”。从国税局的声明来看,也只是简单的否定式判断,未给出更充分的说明,也未给出充足的证据,这也导致了这份检测的“47号公告”持续流传,直至机关抓获造谣人员。再次回到有关上海出租涨价的谣言上来,虽然时隔一年,但口径仅限于“需要听证”。在社会舆论中,听证会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此类澄清不充分,还容易给人错觉,即涨价是个时间问题,听证后就可以涨价。因此,政府部门在澄清谣言时,既要否定谣言,更要给出真相。如在“广东新塘镇大敦村聚众滋事中孕妇被传打死”的谣言中,谣传死去的孕妇王联梅的老公现身新闻发布会,此人表示全家人“都没事”。谣言不攻自破。就具体情况来说,要让真相更有说服力,解释可从三方面人手:(1)降低听众接受谣言的冲动。如在日本海啸引发的“谣盐风波”中,值得关注的几个有效辟谣方式:浙江省盐务管理局、中盐总公司强调食盐库存,以及启动国家和省级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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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则澄清碘盐元助于防辐射;科学松鼠会网站普及食盐的常识,明确我国的盐来源有海盐、井盐、岩盐、池盐;相比较最有说服力的则是网民的辟谣方式,有网民以诙谐描述的手法表示:小区里的老大妈对此很镇定,她表示,“非典”时囤的东西还没用完。以上辟谣方式,不是单纯否定谣言,而是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降低听众相信谣言的冲动。
(2)改变谣言中的“人事对应命题”。弱化谣言中建立起来的“人事对应的命题”,可改变谣言生存环境。在中国现有语境下,警方与暴力执法时常对应。不少谣言也是从这个角度捏造。如2011年4月20日,微博中盛传深圳龙岗一名两岁半的男童在玩耍时被一辆巡逻警车轧过,还大声叫喊“他在影响我执行公务!”文中配有所谓《南方都市报》的新闻图片。放狠话,恰好构建了“和暴力执法”的逻辑命题,因此传播广泛。但随即,《南方都市报》记者否认曾刊发过该图片,并表示报道也未提及“他在影响我执行公务”的言语。龙岗警方随后在侦查中找出了信息的源发者,发现该微博用户总是翻出已经处理完毕的旧料进行“回锅”,经常在微博上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警方的此种澄清方式,则是通过挖掘谣言散布者不负责任的言论,弱化“与暴力执法”之间人为构建的对应,达到澄清目的。
(3)建“谣言信息库”查询网,降低谣言“可信性”。2011年的微博谣言中,政府澄清的谣言有15.7%属于旧闻“回锅”。政府反复对此类谣言进行澄清,无异于消耗行政资源。经观察发现,此类“回锅”的谣言大致有三个特点:第一,旧颜新装。即散布者隐去事件的时间,或更改地点,导致“旧闻”面貌一新,如“杭州设置高清摄像头拍司机安全带”的谣言,被网民改成上海、云南等地,同类谣言层出不穷;第二,张冠李戴,即散布者更换事件主体,如“上海地铁事件”,在2009年8月,谣传事件发生在上海地铁一号线;2009年9月,地点则变成三号线;到了2011年5月,又成了9号线;而到了2011年7月,该谣言干脆走出上海,成了发生在北京地铁上的事情。更奇怪的是,不管发生在哪里,叙述内容却惊人相似;第三,照猫画虎,即事件大致雷同,但事件、地点、时间,全部改头换面。如2011年8月24日,有谣传称“广西贺州一米粉店用尸油煮粉”,但此内容的母本是来自于2007年5月的谣传:珠海市某公司的干吃面在河北邯郸被谣传是用尸油制作而成。尽管修改的手法不一样,但这三类谣言都有可提取的核心词,如“高清摄像头拍摄”、“地铁”、“尸油”等。因此,政府部门可以建立一个“谣言信息库”的网站,如遇新谣言,网民就可以“核心词”进行精确或模糊查找。如果新谣言是旧谣言的“回锅”,网民自然就会将其弃之一边。“2008年,奥巴马竞选班子建立了一个名为‘对抗诽谤’的网站,列出并揭穿虚检测的谣言。”“一旦那些有关奥巴马的谣言被清晰地界定为‘诽谤’,这些谣言就不再值得相信,人们就可以把它归为‘诽谤’”。
3 政府辟谣目的:要告知真检测,也要关注态度。“谣”本意是从嗓子中发出的无伴奏的歌,就是一种直抒胸臆的表达。也正因为“谣”是没有修饰的肺腑之言,所以来自于民间的民声,被引申为“谣言”。《国语·晋语》中就有“辨妖祥于谣”,就是言明要善于从民声中,分辨出凶吉。从汉始,就有“举谣言”的惯例,搜集包含着的民风民意的民间谣言,奏给朝廷。东汉学者应劭《汉官仪》载:“三公听采长史臧否,人所疾苦,还,条奏之,是为举谣言也。”《南史·梁武帝纪》提到“诏分遣内侍,周省四方,观政听谣”。《后汉书·刘陶传》记载:“光和五年,诏公卿以谣言举刺史、二千石为民蠹害者。”美国法学家桑斯坦提出“通常都会把谣言分成忧患类谣言和心愿类谣言,前者源自恐惧,后者出于希望。这两类谣言同那些接受并散播谣言的人们的既有观点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无论是从《国语》到《后汉书》,还是美国学者对谣言的把握,都可以看出,作为媒介和信息的综合体,谣言传播的不仅仅是一种信息,更是一种态度和观点。也正是基于这个判断,在一些情况下,政府辟谣不能仅仅关注信息本身的真检测性,而是要关注信息背后隐含的网民诉求和观点。如2011年“郭美美网上炫富”后,微博中一度流传郭美美和副会长郭长江的“父女关系”,以及与中红博爱股东王军的“父女关系”,虽然这两个“父女关系”都被证实为谣言,但谣言所引发的不是网民要探究“父女关系”的真检测,而是引发了网民对肆意挥霍公众爱心的不满和愤怒情绪。因此,尽管、媒体拿出了充足的证据否定了谣言,但却无法改变“郭美美事件”引发的舆论。政府辟谣的目的是杜绝谣言传播,而不是证伪谣言。因此,杜绝谣言传播需要扭转网民借传播谣言表达的各种情绪。政府澄清谣言,很多情况下是要回应网民的诉求和态度,药不对症,“谣”虽得治却不能治愈。

四、结束语

微博谣言显然已成为网络怪病,但无奈的是它不可能根治,有媒介就一定有谣言。我们所能做的是减少谣言的产生和控制谣言的传播。当然,达到这个目的,是要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这既需要网民的自律,也要靠运营网站的管理,更要靠政府辟谣的成效。公共生活领域的谣言,最易引发社会关注,也最难消除。因为这种谣言是信息与态度的合体。文章最后还是让我们回到“上海出租”涨价的谣言上来。政府在回应涨价的谣言上,仅仅否定涨价信息是不够的,因为网民更多的是不满“政府不能调控物价的行政行为”。由此,尽管政府辟谣称“不涨价”,但随之却引来一种怪相:“原来不信,但政府一辟谣,我信了”。这种观点固然和政府的公信力有着直接的关系,但不能忽视,政府辟谣的认知偏差加剧了这种观点的固化。因此,笔者认为政府部门在澄清相关谣言的内容时,不仅是给出谣言真检测性判断,更应给出政府如何做好公共怎么写作的努力和措施。唯此才能降低谣言传播几率。
注释
①0天,是指一则微博谣言在产生的同一天,即被发现,澄清,并通过媒体告知公众。
②“告知公众时间差”的极大值出现在“警方查证”的微博谣言中:“网络名妓若小安”的谣言,从产生,到被警方澄清,并被媒体刊发,耗时245天。另外,“大连写房限购将从五区变为三区”的微博谣言,从产生到被“政府”澄清,并最终被媒体刊发,耗时78天。
③经百度新闻工具检索,查到的最早的媒体澄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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