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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实践中问题与其完善

收藏本文 2024-04-20 点赞:5808 浏览:20541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集体合同是指工会或用人单位或其他团体为规范劳动关系而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在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有明文规定。2004年出台的《集体合同规定》更是具备操作的可行性。据全国总工会的统计,仅仅截至到2003年底,全国就共签订集体合同67.29万份,覆盖企业121.4万个,覆盖职工1.035亿人。随着集体合同建制率和覆盖率的增长,全国已初步形成了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自主协调的有效机制。但是,因为缺乏经验和先例可循,我国集体合同实践中难免存在一系列问题。在这里就集体合同在我国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集体合同;实践中问题;问题原因;完善措施
1001-828X(2012)07-0-01

一、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分析

以下有两个目前我国现实中集体合同中签订和履行中存在问题比较典型的案例。本文将先对每个案例进行分析,从中找出我国目前集体合同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签订集体合同程序违反法律法规

案例一:武汉全市为了规范有近4万家餐饮企业,从业人员45万余人的餐饮行业。保护武汉餐饮行业从业人员基本权利。2011年3月初,武汉市商贸金融烟草工会联合会代表职工方向代表企业方的武汉餐饮业协会发出协商要约。双方18名代表通过多轮协商,订立《武汉市餐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2011年4月23日,武汉市商贸金融烟草工会联合会和武汉地区餐饮行业协会分别代表劳资双方签订《武汉市餐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虽然该集体合同是截至目前我国涉及从业人员最多的一份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它的签订对于探索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很明显在它的签订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鉴于武汉市尚未建立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武汉市总工会确定采取“以上代下”的方式,由武汉市商贸金融烟草工会联合会代表职工方,由武汉餐饮协会代表企业方,进行集体协商。

(二)企业方面不愿,拖延签署集体合同;工会,劳动者方面束手无策

案例二:2007年8月,沈阳市开始实施《沈阳市集体合同规定》,员工方面一直有签订集体合同增加工资的愿望。但直到2009年12月份,肯德基表示“同意开始协商”。从同意到正式签约历时半年。据报道,半年间沈阳市总工会所属的怎么写作业工会,先后多次主动通过电话、登门拜访、律师函等多种形式与肯德基工会、行政代表等进行沟通,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合同范本。同时,工会相关负责

摘自:毕业论文结论范文www.udooo.com

人及市怎么写作业工会的领导先后多次约见肯德基工会主席。2010年6月份,肯德基终于签下了集体合同。

二、国外集体合同先进经验及个人建议

针对目前我国实践中集体合同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我们有必要广泛地吸收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以下是我个人针对目前我国实践集体合同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整理的国外的一些经验和个人的建议。

(一)增强劳工对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的知情与参与,促进集体合同的落实

大多数劳工既不知情也没有参与集体合同的谈判和制定,使得目前集体合同认可度低,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应该加强宣传,监督和规范,制定措施增强劳工对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的知情与参与,使劳工对集体合同有认同感,促进集体合同的落实。同时,劳工应该关心自己的权益,积极组建或参加工会活动,参与到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定过程中来,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进一步完善关于集体合同的劳动法律法规,增强其的可操作性

目前我国《集体合同规定》对集体谈判由一方提出后,另一方是否必须在一定期限内给对方以答复并与对方协商并未作出具体规定。这导致其操作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在实践上容易被资方利用,如上文沈阳市肯德基案例中资方一直拖延,对此劳方毫无办法。而法国的《劳动法典》,美国的《国家劳资关系法》都规定,当合同一方当事人提出签订集体合同建议时,另外一方必须在适当的时间与对方商谈,这就值得我国借鉴。进一步完善关于集体合同的劳动法律法规,增强其的可操作性,使其更加细致完善。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加快完善与集体合同立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如有关促进就业(或再就业)、劳动合同制度、工资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劳动监察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完善。从根本上建立起保障集体合同有效履行的法律体系和运行机制。同时,从宏观上来说,在条件成熟时,能够将《集体合同法》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将《集体合同规定》完善成《集体合同法》。

(三)强化集体合同双方法律责任,同时加大履约监督检查的力度

强化集体合同法律责任是集体合同履约难的关键。根据《民法通则》,集体合同当事人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的形式主要有违约赔偿、继续履行、单方面宣布解除集体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对方损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订立的集体合同一经生效后,对劳动关系双方便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这种效力是集体合同制度得以存在和巩固的必要条件。在多数工业化市场经济国家,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之所以能够在协调劳资关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其重要原因就在于劳资双方能够自觉维护集体合同制度的法律严肃性,同时集体合同对劳资双方也确实具有法律约束力。可是现实中,因为集体合同主体(尤其是劳方)相对于一般合同数量大,法律责任的落实较一般合同相对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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