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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东周时期立法和司法

收藏本文 2024-01-29 点赞:23130 浏览:106800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东周时期,我国古代的立法与司法发生重大变化。东周时期立法、司法的宗旨与目的由维护宗法等级制向维护君主专制的官僚制转变。立法主体由春秋时期的多级立法主体向战国时期的单一立法主体转变,立法内容由不公开向公开转变,立法思想中神权立法思想逐渐削弱。春秋时期司法规则简单粗疏,战国时期趋向于细密化、制度化。在司法活动中,春秋时期宗法等级、亲亲原则发挥着重要作用,君权与族权交织在一起,宗法联系制约了司法权,战国时期国家权力在司法活动中的支配地位增强,宗法等级制对司法活动的影响日渐削弱。《周礼》一书对于东周时期法律探讨具有重要作用。《周礼》描述了理想化的治国蓝图。《周礼》所述法的公布、司法职官、审理程序、审理期限、刑罚等等制度与东周时期的法律实践不尽相同。《周礼》中所述“束矢”、“钧金”之制,取象征作用,表示正直、清正,战国时期“钧金”之制罕见用于审理案件。《周礼》中所述“路鼓”、“肺石”、“嘉石”等制,据现有资料,在东周时期法律实践中不见采取。东周时期立法、司法的进展演变除了地理环境、东周时期生产力的进展等因素外,人们之间的交往活动也起着重要作用。交往行为论述认为交往与生产力的进展同样是社会进展的基本动力和基本形式。交往行为论述以语言哲学为基础,追求理想的话语情景,认为“生活世界”构成了人们交往的背景,生活世界分为“文化”、“社会”、“个性”三个层次,法律属于生活世界的“社会”这一层次。西周时期、春秋时期宗法等级制构成了人们的生活世界,同时又是人们的行为准则。然而在西周中期、春秋时期,宗法等级制的各种规则在人们的交往活动中渐渐不被严格遵守,违背宗法等级制的情况在周王室及诸侯国中不断出现,宗法等级的规则已经难以再像以前那样起到规范人与人之间联系、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与作用,以维护宗法等级为宗旨的法律也难以再像以前那样起到惩罚作用。宗法等级制的合法性发生了危机。根据交往行为论述的逻辑进展,法律在人们之间的交往中占据中心地位。法律、法律语言在人们的交往活动中具有转换器的作用。法律包含着各种规则,通过交往行为在实际生活中所建立的社会联系,只能通过法律而具有抽象的普遍的约束力。因而在春秋中后期至战国前中期,诸侯国立法活动频繁,各国普遍重视法律的变革,立法、司法由维护宗法等级制向维护专制的官僚制转变。东周时期,郑国、晋国、秦国的进展道路的选择及郑国、晋国、秦国的法律制度对东周时期的历史面貌,甚至对中国古代历史进展进程有着深远的影响,晋国、秦国的法律变革尤为重要。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的变法活动确立了集权专制的统治秩序。通过法律确立的君主专制的官僚制又规制了人们之间的交往,构建了人们之间的交往的新生活世界。法律程序不只是用以实现实体法律的工具和手段,还承载和映现着独立于实体目标的价值内涵,具有一些独立于实体目标的、与其所要产生的结果无关的内在价值。立法、司法活动的首要目标是公平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冲突与纷争。东周时期的立法、司法虽然也强调法律的公正性,重视公正审理案件,但是由于东周时期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和人们对程序价值认识上的不足,在立法方面公开确认人们身份上的特权,在司法方面不同身份的人地位有别,审理案件时有着着司法程序不公正现象。关键词:东周时期论文立法论文司法论文《周礼》论文交往行为论述论文程序论述论文

    摘要5-7

    Abstract7-13

    绪论13-30

    一、 探讨近况13-19

    二、 探讨策略、选题作用与革新之处19-20

    三、 相关概念与论述20-30

    第一章 东周时期的立法活动与立法思想30-49

    第一节 立法的含义30-33

    第二节 东周时期的立法活动33-39

    一、 夏商西周时期的立法史迹33-34

    二、 东周时期的立法活动34-39

    第三节 东周时期的立法思想39-49

    一、 夏商西周时期的立法思想39-40

    二、 东周时期诸子立法思想40-49

    第二章 东周时期的司法49-74

    第一节 东周时期的司法主体49-54

    一、 春秋时期的司法主体49-52

    二、 战国时期的司法主体52-54

    第二节 起诉与受理54-57

    一、 起诉54

    二、 受理54-55

    三、 与起诉、受理相关的规定55-57

    第三节 侦查与审理57-67

    一、 侦查措施57-60

    二、 证据制度60-66

    三、 审理程序与审理期限66-67

    第四节 裁决与执行67-70

    一、 裁决、乞鞫、覆审67-68

    二、 执行68-70

    第五节 司法官责任及其相关规定70-74

    一、 有关司法官责任的规定70-72

    二、 司法监察制度的初步形成72-74

    第三章 《周礼》中的立法与司法74-100

    第一节 《周礼》中“法”的含义74-75

    第二节 《周礼》中的立法与司法制度75-88

    一、 《周礼》中的立法制度75-77

    二、 《周礼》中的司法制度77-88

    第三节 《周礼》与东周时期的立法、司法88-100

    一、 司法职官88-90

    二、 审理程序90-92

    三、 刑罚92-96

    四、 立法思想96-100

    第四章 交往行为论述视角下的东周时期立法与司法100-160

    第一节 交往行为论述100-107

    一、 交往行为论述100-104

    二、 法律:交往的转换器104-106

    三、 法律的事实性与有效性106-107

    第二节 交往行为论述视角下的东周时期立法与司法107-128

    一、 春秋时期交往行为与宗法分封制的解体107-122

    二、 战国时期交往行为与专制集权政治的确立122-124

    三、 东周时期立法与司法的演化124-128

    第三节 郑、晋、秦国的法律变革128-144

    一、 郑国铸刑书128-132

    二、 晋国铸刑鼎132-137

    三、 铸刑书、铸刑鼎与春秋社会137-139

    四、 秦国的变法139-144

    第四节 法律变革与战国时期交往行为144-147

    第五节 东周时期法律不足剖析147-160

    一、 法律解释的初步进展147-151

    二、 刑讯与东周时期的证据意识151-157

    三、 司法时令思想157-160

    第五章 程序论述视角下的东周时期立法与司法160-176

    第一节 程序论述160-167

    一、 有关立法的程序论述160-161

    二、 有关司法的程序论述161-167

    第二节 程序论述视角下的东周时期立法167-168

    第三节 程序论述视角下的东周时期司法168-176

    一、 司法公正思想及其实践168-171

    二、 “五听”法的利与弊171-172

    三、 八辟之制172-176

    结语176-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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