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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最低价中标法利弊和对策分析

收藏本文 2024-03-21 点赞:4050 浏览:10236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随着招投标制度在我国的不断普及,越来越多的工程建设项目都需要招标。其中,最低价中标法作为主要的评标方

摘自:毕业论文摘要范文www.udooo.com

法之一,在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得到广泛的应用。最低价中标法并不能简单地理解或等同于中标价最低。《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最低价中标法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中标是经评审后的;中标不得低于成本价;在满足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中标最低。以上三个条件是缺一不可的。最低价中标法有利于节省投资,保证投资效益;有利于建筑行业的结构调整;有利于公平、公正竞争秩序的形成;有利于防止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腐败行为。
关键词:最低价 中标对策

一、前 言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逐步实行政企分开,引进市场机制,工程招投标开始进入中国建筑行业。2000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正式实施,标志工程招标制度在中国以法律的制度确立下来。本案例是结合采取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统筹完成“天津某超市项目”所有指定供应合同招标的专业实践,阐述招投标最低价中标法的利弊和对策。

二、项目简介

2.1天津某市项目(“本项目”)的总建筑面积约4万平方米,由一层地下室和四层地上建筑所组成,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2.2本项目于2008年4月开始执行建设,目前已实现全面竣工,及将于2009年5月交付给合作方负责经营。
2.3作为参与本项目开发建设的人员之一,本人参与完成了所有施工合同及货物供应合同的合同造价管理工作,包括合同分派的策划、建造成本的估算与控制、招标投标、中期付款管理及工程结算等。

三、货物招标实施经评审最低投标价的原因

采取经评审最低价法实施本项目所有货物招标的主要原因如下:

3.1外在原因:

(a)经评审最低价法的法律依据,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最低,但投标低于成本的除外”,以及国家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即二零零一年六月一日之89号部令)第四章第四十一条,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联合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即二零零一年七月五日之12号令)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三条;
(b)在天津当地项目实践中,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已推行一律采用经评审最低价法执行招标,并取得了杜绝腐败及降低工程造价的显著成效。

3.2内在原因:

(a)作为天津市标志性房地产企业,公司原则上采用经评审最低价法执行货物合同及有关施工合同的招标,以最大限度的透明招标定标程序,合理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及合理降低工程造价。
(b)作为与超市集团的合作项目,本项目所有货物的招标也必须采用经评审最低价法进行招标,从而加强招标程序的透明化,以获得合作方的充分信任。

四、本项目实施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认识

4.1多年从事建设工程合同及造价管理的实践认识到,采取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具有以下好处:
(a) 可通过充分激烈的市场竞争而获得合理低价的投标,从而有效节约建设投资;
(b) 可最大限度的增加招标投标透明性,有效杜绝暗箱操作,保障的管理实施;
(c) 评标过程简洁高效,有利于交易成本的合理降低;
(d) 可相应促使投标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以尽量降低成本和提高企业的竞争实力。
4.2多年从事建设工程合同及造价管理的实践认识到,经评审最低价法的招标活动可能带来以下的问题:
(a)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恶意竞标,而在发生所述情况时,由于依法建立的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较难认定其投标价确实低于其个别成本,从而可能导致非合理偏低投标的中标;
(b)由于有关投标人的企业内部成本核算机制尚有待进一步成熟,故投标时存在丢项、漏项的投标错误在天津仍时有发生,从而造成中标合理性疑问的问题遗留;

(c)当前述非合理偏低投标或问题性投标通过法定程序而获得中标后,有关承包人或以报价不完整、太低为理由而要求发包方额外追加投资,或在施工中以偷工减料、降低标准或停工怠工等手段而要求发包方不得不额外追加投资,从而对项目建设造成巨大伤害。

4.3因此,综合以上的利弊分析,在本项目的招标活动中采取了以下的招标策略:

(a)对技术含量差异性相对较低的具广泛通用性的施工合同招标,及对指定供应合同的招标,均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进行招标;
(b)但须严格实施第5条所述的控制管理,以避免定标货物/合同的品质太低从而不能满足韩国经营方的运行要求,或产生偏低带来的合同履约风险从而影响到韩国合作方开业进度的保障。
(c)对技术含量差异性相对较大的或广泛通用性具备欠佳的施工合同招标,则仍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招标。

五、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管理实施对策

在本项目的货物招标实施中,重点采取了以下控制措施:
5.1协调工程部和成本部在招标前严格做好备选投标人资格预审,重要的货物还需安排实地考察,包括与该备选投标人的原合作建设单位人员了解其产品质量、履约情况和售后怎么写作情况等,以尽一切可能使各投标人的货物品质处于同等档次,并拒绝信誉差、资金缺乏、供货能力/综合实力弱、售后怎么写作表现不好的备选投标人参与投标;
5.2协调设计部编制严谨适用的技术规范以构成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特别是需具体明确招标货物针对本项目的需要所应达到的各项技术指标参数和功能要求;并在招标文件内明确规定,当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文件详细评审前发现有关投标存在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况,则无论其商务标投标状况怎样,一概按废标处理。这样做,既能有效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性,以避免招标投诉事项的发生;还可合理统一招标货物的技术品质,及减低投标人以次充好的机会,从而保障招标结论的正确性;
5.3协调成本部及工料测量师编制严谨适用的招标文件条款及工程量清单,并在其中严谨准确的定义固定总价包干的合同性质和变更调整的依据,以杜绝日后合同条文漏洞的存在及相关索赔;
5.4同时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合理加大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所需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并在招标文件内具体规定出招标人有权罚没投标保证金的条件,以合理规范投标人履行投标活动及合同履约的信用度;

5.5并在评标办法中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执行投标文件详细评审前需进行“货物样品/技术规格说明书评审”。当评标委员会发现有关投标的样品或技术规格说明书证明所投货物并不能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时,无论其商务标投标状况怎样,一概按废标处理;
5.6在评标办法中也同时规定,“货物样品/技术规格说明书评审”仅为符合性评审,即评标标准只有“合格”与“不合格” ,不计入量化评标的分值计算,以既增加其评审的严肃性,又合理限制专家评委的自由裁量权;
5.7在作好上述措施前提下,对采取公开招标的合同保障不少于9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对采取邀请招标的合同保障不少于5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以合理维护市场竞争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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