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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分期付款融资租赁和分期付款购买生产设备对企业影响

收藏本文 2024-03-11 点赞:8273 浏览:26053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 【摘 要】 融资租赁和分

    源于:毕业设计论文总结www.udooo.com

    期付款都是企业在取得生产设备时常常会采用的方式,两者在诸多方面都有相似之处,到底企业该选择哪种方式取得设备,不同的取得方式对企业会造成什么影响,是值得深入探索的。因此文章运用案例从财务和税收的角度来分析比较两者对企业造成的影响,为企业作出相关决策提供帮助。
    【关键词】 财税; 融资租赁; 分期付款; 生产设备
    企业在资金缺乏情况下取得生产设备通常面临着两个选择,融资租赁还是分期付款购写。这两种方式有着诸多的相似之处,比如在一定的期限内都有一笔确定金额的资金流出,融资费用都采用实际利率法且都可以税前扣除,都可以计提折旧等等。但究竟采用什么方式取得生产设备对企业最为有利,在新的《增值税条例》实施后又会有什么不同呢?本文对此作出分析,以期为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提供参考。

    一、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购入生产设备账务处理案例分析

    (一)融资租赁生产设备案例分析

    案例1:2009年12月25日,甲公司与乙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1)租赁标的物:A型生产设备一台;(2)租赁开始日:2010年1月1日;(3)租赁期: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4)租金支付方式:2010年至2014年每年年末等额支付租金60万元;(5)租赁合同约定的利率为6%;(6)甲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运输费等初始直接费用为10 000元;(7)A型生产设备为全新设备,预计使用寿命为6年,2009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280万元;(8)2013年、2014年,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按A设备所生产产品年销售收入的1%作为经营分享收入。甲公司2013、2014年A设备所生产产品的年销售收入分别为100万元和200万元。A设备于2009年12月31日运抵甲公司,次日即投入使用。预计A设备净残值为7 440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2015年1月1日租赁期满,甲公司将A设备退还。
    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承租方)的相关分析如下:

    1.判断融资租赁的类型

    该租赁固定资产租赁期为5年,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5/6=83.33%>75%,符合融资租赁判定标准的第3条。此外,计算得出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2 527 440元(计算见后),大于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90%(2 800 000×90%),满足融资租赁判定标准的第4条。因此可以判断该项租赁为融资租赁。

    2.确定融资租赁设备的入账价值

    最低租赁付款额为:600 000×5=3 000 000(元),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600 000(P/A,6%,5)=600 000×4.2124=2 527 440(元),低于其公允价值2 800 000元,因此应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2 527 440元加上初始直接费用10 000元作为入账价值,则租赁开始日的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A设备)

    2 537 440

    未确认融资费用472 560
    贷:长期应付款 3 000 000
    银行存款10 000

    3.2010年年末的账务处理

    (1)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600 000
    贷:银行存款 600 000
    (2)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具体计算见表1)
    借:财务费用151 646.4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51 646.40
    (3)计提折旧
    年折旧额:2 537 440/5=507 488(元)
    借:制造费用507 488
    贷:累计折旧 507 488
    2011—2014年年末与2010年支付租金、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计提折旧账务处理类似,此处省略。

    4.支付或有租金

    (1)2013年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借:销售费用 10 000(1 000 000×1%=10 000)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10 000
    (2)2014年支付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借:销售费用 20 000(2 000 000×1%=20 000)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20 000

    5.租赁期届满,甲公司退还A设备时

    借:累计折旧2 537 440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A设备)

    2 537 440

    (二)分期付款购写生产设备的账务处理案例分析

    案例2:2009年12月25日,甲公司从乙公司(甲、乙均为一般纳税人)购写一台不需要安装的A型生产设备,购写合同约定设备价款分5年支付,每年年末支付60万元,增值税税款于购写当日全部付清,购写当日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上注明设备的写价为300万元,增值税为51万元。该设备如果现在一次性付款不含税为280万元,检测定5年期银行贷款利率为6%。A设备预计使用寿命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7 440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甲公司在购写该设备的过程中用银行存款支付运输费10 000元,取得运输费专用。

    1.甲公司(购写方)购写日的账务处理

    根据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该案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固定资产》中具有“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购入固定资产的性质,因此应以“购写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的现值=60(P/A,6%,5)=60×

    4.2124

    =25

    2.744(万元)

    同时,由于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根据2009年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购入生产设备的增值税可以抵扣,购入设备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10 000元也满足运输费抵扣条件,因此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为:510 000+10 000×7%=510 700(元),则会计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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