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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视以投资收益角度审视军人工资福利制度安排学术

收藏本文 2024-04-20 点赞:12770 浏览:49282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本文从投资收益的角度,分析了不同来源、不同岗位以及不同知识、技能水平的军人,在工资福利工政策上的一些不尽合理之处,并给出了改进的几点政策建议。
关键词:投资收益;工资福利;政策
1001-828X(2013)01-00-01
投资收益原则是经济学最基本的原则。从投资收益这一角度重新审视高技术战争条件下我军军人(指军官和文职干部,下同)的工资福利制度,会发现一些不尽合理之处,从而给我们以有益的启示。

一、不同来源的军人,个人在其知识、技能投资上比例不同,但工资福利待遇基本相同

目前我军军人主要来源有三种:第一种是军队院校培养的毕业生;第二种是由地方院校培养且由军队给予一定资助的国防定向生;第三种是由地方院校培养、没有军队资助的毕业生。这三种来源的军人,个人、家庭在大学就学期间对其知识、技能的投资是不同的。一般而言,军队院校毕业生个人和家庭投资最少,国防定向生次之,而没有军队资助的地方毕业生投资最多。这三种毕业生,毕业后在部队的工资福利待遇却基本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其在部队的个人收益基本是相同的。从投资收益的角度来看,这是不合理的。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可能产生两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方面是高技术战争条件下,真正需要的一流人才难以征招入部队;另一方面是已征招入部队的人才可能发生流失。

二、不同岗位的军人,具有不同的职业转换风险,但工资福利待遇也基本相同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军人中的绝大部分最终是要退役并在地方工作的。不同岗位上军人,由于其身上所凝结的军民通用性的知识、技能比例的不同,其职业转换风险是不一样的。一般而言,以军事专用性知识、技能为主岗位上的军人,比如军事指挥岗位上的军官,退役后他们身上所凝结的军事专用性知识、技能将大量闲置,难以产生经济收益,他们的职业转换风险就很大;而以军民通用性知识、技能为主岗位上的军官,比如信息技术军官、网络技术军官、医疗军官等,退役后只有少量军事专用性知识和技能发生闲置,而大量的军民通用性知识、技术仍可以在地方发挥作用,产生经济收益,他们职业转换风险就相对较小。此外,军事专用性知识、技能岗位上军人,随着服役年限的增加,他们身上所凝结的军事专用性知识、技能的比例越来越高,而他们学习军民通用性知识、技能的动力和效率随着年龄的增加越来越低,从而他们的职业转换风险就更大。风险大,对应的收益或相应的补偿就应该更高,但我军不同岗位上的军人,无论是指挥军官、还是技术军官,其服役期间的工资基本相同,退役时的补偿也基本一样,从投资收益的角度上而言,也是不合理的。这样会造成两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军人为了降低其职业转换风险,在服役期间有热衷于军民通用性知识、技术投资的偏好,而对军事专用性知识、技能的投资热情不高;二是一部分以军事专用性知识、技能为主岗位上的军人,为了规避因年龄增长而带来的职业转换风险,会尽早离开部队。

三、不同知识、技能水平的军人,对军队建设的地位和作用不同,但工资福利待遇差别不大

现代经济是知识经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在生产诸要素中日益强大的地位和作用,造成现代企业员工的收入差距拉大,高收入员工是低收入员工的十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他们中很多人通过技术入股等形式,迅速成为千万富翁、亿万富翁。这是历史的必然,也是投资收益原则的具体体现。现代战争是高技术战争,科学技术也是第一战斗力。科学技术在战斗力提升中日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也必然决定高科技人才和驾驭高科技战争的高级军事指挥人才,在军队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打赢高技术战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这种地位和作用也必然应该在军人的工资福利待遇上有所体现。而我军这一方面的差别并不是很大,有时甚至没有差别。这样的结果一方面造成高水平科技人才不愿意进入部队;另一方面也造成部队高水平科技人才的流失。特别是在知识加速贬值的时代背景下,这两种趋势就更为明显。

四、改进军人工资福利待遇和退役政策的几点设想

针对以上军人工资福利待遇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设想:

(一)不同来源、不同岗位上的军人,应规定不同的服役年限

对军队院校毕业的军人,主要以军事专用性知识、技能为主,军队对其的人力资本形成的投资也最大,所以最低服役年限应较长;对军队资助的国防定向生,主要以军民通用性知识、技能为主,军队对其人力资本的形成上也有一定投资,所以最低服役年限次之;对一般地方高校毕业生入伍的,主要以军民通用性知识、技能为主,军队在其毕业前没有进行投资,所以最低服役年限应最短。这样改进,既充分体现了军人身上所凝结的知识、技能的投资收益关系,又充分尊重了军人的意愿,降低了以军民通用型人力资本为主的军人进出军队的限制,从而可以吸引更高人力资本水平的人才进入军队。也只有这样,才可能真正建立起军民通用型人才以地方培养为主的军队人才培养体系,既提高军费使用效益,又最大限度地满足高技术战争的需要。
对于以军民通用性知识、技能为主的岗位,应相应规定较低的最高服役年限。在确保高、精、尖科技人才得以保留和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前提下,加强军地通用人才的流动,既有利于国防建设,也有利于国民经济建设。而对于以军事专用性知识、技能为主的岗位,则应适当提高最高服役年限,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以军事专用性知识、技能为主岗位上军人的职业转换风险,减少了军事投资的闲置和浪费,又加快了军队职业化进程,有利于满足高技术战争对军事专用型人才的需求。

(二)不同岗位的军人,应该设定不同的退役费

建议采取下面的办法计算发放退役费:退役费=退役费计发基数×服役年限×总知识、技能除以军事专用性知识、技能的岗位倍率系数。
总知识、技能除以军事专用性知识、技能的岗位倍率系数主要是根据不同性质的工作岗位所体现的军民通用性知识、技能和军事专用性知识、技能的不同比例而设定不同的参数。检测设当军人所从事的岗位全部体现为军民通用性知识、技能时,此岗位的倍率系数为1。实际上由于军人所从事的岗位既使是以军民通用性知识、技能为主的岗位,由于职业要求,也都具有一定的军事专用性知识、技能,所以实际的岗位倍率系数均大于1。对军事专用性知识、技能要求越高、含量越高的岗位,岗位倍率系数就越高;反之亦然。这样,军事专用性知识、技能要求高的岗位,退役费就相应越高,从而在一定程度弥补了军人退役后军事专用性知识、技能闲置所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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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了不同知识、技能类型岗位上的军人在退役费计算发放上的公平、合理。

(三)是对知识、技能水平高且做出突出贡献的军人,加大职务提升和科技成果奖励的力度

一是加大对高科技军事人才和做出突出贡献军事人才破格提拔的力度,使他们的福利待遇随着职务的提升而有所改善,同时又为他们提供了更大的施展才华和抱负的舞台;二是加大科技成果、军事成果项目奖励的力度。对于那些切实促进军队战斗力跃升的科研成果,要根据其贡献的层次和大小,给予相关个员以重奖,从而相对缩小军地高科技人才在收入方面的差距;三是在现有与科技有关的津贴补贴的基础上,提高相应津贴补贴的标准或设立新的科技津贴项目,使津贴补贴与他们的知识、技能水平相称,与他们对部队建设的贡献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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