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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新《公司法》对中国企业经济产生影响与带来新形势流程

收藏本文 2024-04-06 点赞:36448 浏览:162342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中国经济增长率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下,通货膨胀加重,并因为国际形势的压力,被迫提高人民币汇率。同时,从08年开始的金融危机,打乱了世界原有的经济秩序,中国的企业要想在这样动荡的局势下适应市场及保持高的物品和劳务生产量、收益递增,需要一部健全、较完善、适应中国国情的有特色的公司法来保障。2006年经国家修改后颁布的新《公司法》广泛借鉴了发达国家最新发展成果,并结合中国自身实际情况,在许多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企业经济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指出了发展的新形势。
关键词:公司法;企业经济

一、中国经济现状及公司法颁布背景

中国经济现在有两个主要现状:一是地方政府重投资;二是大中型企业重工业产品出口,眼光几乎都瞄准了国际市场。就 “投资”热而言,高房价圈走了老百姓甚至两代人的财富,让工薪阶层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就“出口”热而言,贸易顺差继续加剧,贸易摩擦不断增多,人民币升值压力越来越大。
中国的《公司法》最近一次修改是在2005年10月27日。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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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这次的修改变动很大,首次在公司法中规定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新《公司法》的理念为适应市场经济之需要,体现了鼓励投资、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精神,废除了股份公司设立的审批制,突出了公司章程的制度构建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新、旧《公司法》的比较

首先,在新《公司法》中公司设立“门槛”降低。其次,其取消了对公司转投资的限制。第三,其明确公司可以为股东提供担保。第四,其赋予股东解散公司的请求权。第五,完善股东了解公司有关事务的措施和办法。第六,允许一“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第七,股东享有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的权利。第八,其限制关联股东及其董事的表决权。第九,为国有独资公司深入改革提供制度支持。第十,其专章明确资格和义务。第十

一、其确立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三、新法中创新条款对经济的影响

第一,旧的《公司法》赋予行政机关过多的权力,保留了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对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限制过紧,在外商投资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股票的发行和交易、外汇管理等作了不符合国际惯例的特殊规定。新的《公司法》将更多地权力转交给企业,使其适应全球竞争的形势,推进企业发展的现代化。
第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但是,即便是最高权力机关,它也有它行使权力的规则。比如罢免董事问题,在新《公司法》生效之后,股东会就不得无故罢免董事。新《公司法》首次明确了高管的范围,其第271条第一款对高管的范围有一个界定[3]。
第三,承认一人公司的存在的,保障经济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我国社会上存在着一个普遍现象,个人企业主为避免经营风险而广泛地采用在设立公司登记时把未出资的亲戚、朋友列为股东。一旦公司经营不善以至破产时,公司的实际唯一股东,又会搬出独立人和有限责任对抗债权人,成为了市场欺诈行为的保护伞。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股东责任有较大的约束,从而使得公司无力还债而逃避债务之目的难以达到,保障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第四,降低最低限额规定对很多中小创业者,利于鼓励中小创业者创业的积极性,也带动了中国经济的多样性与活性。取消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和技术出资的限制,使以创新技术为主的公司的纷纷成立,拉动中国自主产业的发展,还鼓励投资者利用手中多种非货币财产进行投资创业。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等,为中小型创业者提供了法律依据,加强诉讼保护[4]。
第五,新公司法进一步增强了公司制度对经济市场化的适应性,鼓励设立公司,推动经济发展。强化控制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的法律责任,加强少数股东的保护[5],为企业的合法、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保障了经济市场运作更公平、效率的环境。新《公司法》注意贯穿公司自治理念,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制衡机制,提高公司运行效率[6]。新《公司法》突出了董事会的集体决策作用,强化了对董事长权力的制约,细化了董事会会议程序;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新公司法还创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7]。
第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有效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新《公司法》体现了固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建立起两权相互制约的机制。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搞活国有企业,我国一直在旧体制的框架内寻找搞活企业的出路,国有企业作为政府附属物的地位并没有根本变化[5]。建立了规范的公司内部组织机构,有利于保护出资人或者股东的合法权益以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规定了法律责任,有助于保障投资者包括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7]。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新《公司法》是一部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反映了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现状的法律[8]。新《公司法》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从国外发达国家公司法对经济的积极影响找到原因,促进中国本土经济的发展[9],使中国的公司法律制度得到了完善,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将有效地提升中国公司的竞争力,促进中国经济持续和稳定地发展。中国将在对新《公司法》的探求中,找到最适合自己的法律体系,以应对各种经济市场环境。(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注释:
《21世纪国际社会法律的发展趋势》,《湖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4期) 作者:李双远等
《浅论我国公司法修改与完善》作者:何艳斌、莫学平、林智明 单位: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3] 《解读新〈公司法〉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来源:《江西日报》 作者:钱卫清、李建德
[4] 《论公司法的修改与完善》 《财经大学报》(2002年第3期)作者:参江平、许冰梅
[5] 《新〈公司法〉(2005年修订)关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变化》 作者: 陈召利
[6] 《新〈公司法〉优势》来源:百度文库 作者:佚名
[7] 《公司法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来源:《青年论坛》 作者:王豹 单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法规司
[8] 《中国公司法的修订与改革》来源:《法学论坛》(济南2003年第2期) 作者:赵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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