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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面临当前会计监督所面对不足与策略

收藏本文 2024-04-05 点赞:21544 浏览:95599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是会计的两大基本职能。会计监督是《会计法》赋予会计工作人员的一项权利,既是内部监督,也是外部监督。但由于国家法律、会计工作人员所处的地位、环境等因素,造成会计监督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分析了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加强会计监督的对策。
关键词:会计监督 问题 对策
《会计法》第五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核算与会计二者相互依存,相互渗透,贯穿于整个会计工作的过程中。但是,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中,重核算轻监督的现象较为普遍,会计监督职能得不到有效的发挥。会计监督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去认真研究和规范。

一、当前会计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监督缺少法律依据

国家财经法规规定存在盲区,个别条款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会计监督缺少法律依据。《会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检测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我国现有《刑法》的规定来看,尚未对以上违犯规定的行为做出专门刑事处罚的规定,也就是说,要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并没有界定清楚。在会计理论上,存在着如果会计人员面对企业出现的违法或违规行为,听之任之,就会违犯《会计法》而可能要承担一定的刑事和行政责任;在实际会计工作中,存在着如果会计人员严格按照《会计法》处理会计业务,就有受到企业领导打击排挤的可能。面对如此困境,很多会计人员为了现实利益而表现出了不应有的灵活性,对坚持财经法规坚定性大打折扣,致使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得不到应有的贯彻执行。又如,《会计法》第四条规定: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诚然,企业负责人不仅要对会计工作负责,还要对企业其他经济活动负责,由于多数企业负责人对会计工作并不熟悉,要他们对不熟悉的业务承担责任并落实 ,多数情况下只是承担一下领导责任。实际上,当需要承担具体会计工作责任的时候,往往还是要落到企业会计人员头上,而由于会计人员受工作职责和行政地位限制,很难做到对每一个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有效的会计监督。

(二)企业领导的价值取向影响了会计监督的正常进行

目前,有些企业为了应对不同情况的需要,要求会计人员设立多套账簿。应付税务等执法部门检查时将收入和利润尽可能的调减,迎接上级有关部门的考核验收时则尽可能将收入和利润调增,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究其原因主要是有些企业为了局部利益、目前利益以及领导者个人利益,刻意掩盖其经营过程的真实状况,编造虚检测财务报告,虚增利润或虚增费用,粉饰其财务状况。由于会计人员本身就是以上查重行为的参与者或知情者,所以,这个时候让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也就难以落到实处。

(三)会计人员业务水平整体不高,会计基础工作不够规范,使会计监督工作失去了客观基础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是会计工作的最基本要求,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政策水平参差不齐,会计人员平时不注意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更新,对现行财经法规似懂非懂,对自己工作岗位的目标任务不明确,从而使会计监督工作失去了应有的客观基础。

(四)会计监督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不能独立于其工作企业,致使会计监督力度弱化

会计人员首先是企业的一名员工,其工资、福利待遇以及个人的升迁云留,都与企业领导对自己评价和认可密不可分,由于会计监督的对象就是企业会计工作的合理性、真实性与完整性。某些情况下,即使发现某些财务收支明显违犯有关财经法规,但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还是保持了缄默,何况有些虚检测的会计信息本身就主动或被动地出自会计人员之手,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人员无法也不可能对企业会计工作实施强有力的会计监督,而且,会计人员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与企业领导站在一起,共同应对外部会计监督和检查,此时,内部会计监督不仅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反而成了企业违规乱纪的一道保护屏障。

二、加强企业会计监督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财经法律法规,把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变成企业领导和会计人员的自觉行为

逐步完善以《会计法》为主导,以《企业会计准则》为核心的会计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各项财经法规,使会计工作的每一个层面都有其明确的规定和操作规范,使会计监督做到有法可依。守法必先知法,知法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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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企业负责人及职工必须自觉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尤其是会计人员更应熟悉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及时掌握国家新的规章制度,并以身作则,严格按照规章制度从事会计工作;同时,各企业要注意经常向职工宣传国家财经制度,让更多 的人了解财经法规,创造出人人自觉按法规办事的良好氛围。

(二)提高企业负责人及财会人员对会计重要性的认识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人对会计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企业负责人认为会计监督是会计人员的事情,自己的主要工作是上项目、抓生产、跑销售,对财务可动用的资金关心的比较多,对财务其他的事情关心的比较少;而有些会计人员认为,现在企业大都已经改制,企业领导最关心的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利润,我们只要给领导把账算清楚就行了,内部会计监督已经没有多少必要了,况且现在社会监督的层面也很多,有什么不当之处等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事务所等相似度检测机构发现再说,自己何必“自暴自弃”。

(三)加强财会队伍建设,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和职业素质

在日常工作中,财会人员要做到鉴别所发生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依据会计法律法规进行会计核算,保证所提供会计信息与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实用性,就必须具备良好的业务知识、较高的政策水平和高尚的职业操守。从近几年国家审计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可以看出一些财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能力比较差,少数会计人员缺乏应有的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水平,对财经违法事件听之任之,个别会计人员甚至随波逐流,走向了犯罪道路。所以,要加强会计监督,就必须加强会计队伍自身的建设,加大对会计人员业务培训的投入,提升其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

(四)建立健全企业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会计监督的弱化与企业的短期内控制度不健全有着密切的关系。企业必须加强各项内控制度的建设,逐步完善物资采购、资金拨付、成本定额等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使没岗位职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通过对会计人员岗位的定期轮换,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使内部控制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

(五)建立有效的会计人员管理机制,保证会计人员能够独立从事财务工作

成立隶属于财政部门的会计公司或会计师事务所,探索推选会计委派制,逐步将会计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与其工作的企业脱钩,解决其严格进行会计监督的后顾之忧和保障他们的切身利益不受侵犯。同时,会计管理部门要实行严格的会计从业奖惩机制,对忠于职守,业绩突出的会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建议有关部门和企业予以提拔重用,提高财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对违犯法纪的单位和不能进行有效会计监督的会计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加大其违犯财经纪律的风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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