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作者主要针对企业制度下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会计监督;问题;对策
Abstract: Accounting Oversight is one of the basic functions of accounting,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China's economic system of supervision. The authors focused on the problems the Accounting Oversight existing enterprise system,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Keywords: accounting oversightproblemscountermeasures
2095-2104(2012)
2、会计工作范围、具体内容、工作程序、质量要求等均由《会计法》规定。如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账凭证应当根根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各单位应当保证会计账薄记录五相符(账款、账物、账证、账账、账表);账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因此,会计监督的内容覆盖企业经济活动的整个过程。主要包括:监督流动资金的使用,保证流动资金的完整与合理;监督成本和商品流通费用,促使其以尽可能少的投入,取得尽可能大的产出效益;监督收益和利润,促进企业完成和超额完成拟定的利润计划指标;监督企业资金收入和支出,检查企业完成国家预算情况;监督企业遵守财政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情况,提高企业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会计监督根据各种合法制度,来确保各项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合理性以及保障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以达到提高企业工作效益,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终目的。可以说,会计监督是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对企业的资金运动和经营管理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而这三个方面的监督必须相互协调,形成一套严密的监督体系。
3、会计人员
关键词:会计监督;问题;对策
Abstract: Accounting Oversight is one of the basic functions of accounting,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China's economic system of supervision. The authors focused on the problems the Accounting Oversight existing enterprise system,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Keywords: accounting oversightproblemscountermeasures
2095-2104(2012)
一、会计监督概述
1、会计监督既是内部监督又是外部监督。所谓会计监督,是指会计工作人员依据《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将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务制度的内容适用于具体的人和事,对单位经济业务事项内容适用于具体的人和事,对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监察、督促,落实法律规定应依法的业务内容。会计监督是实施《会计法》唯一具体、有效的执业环节。从其范围说,它首先是内部监督但绝不仅限于内部监督,同时也具有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性质。如第十四条规定,“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令言凿凿,十分肯定。各单位所取得的原始凭证绝大部分是由外单位出具的,当甲单位会计人员依法拒绝接受乙单位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时,甲单位会计人员正是履行了其监督职权。无疑,甲单位的会计监督就不只是内部会计监督,其具有外部会计监督的性质了,事实上已具有内部兼外部监督的性质。2、会计工作范围、具体内容、工作程序、质量要求等均由《会计法》规定。如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账凭证应当根根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各单位应当保证会计账薄记录五相符(账款、账物、账证、账账、账表);账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因此,会计监督的内容覆盖企业经济活动的整个过程。主要包括:监督流动资金的使用,保证流动资金的完整与合理;监督成本和商品流通费用,促使其以尽可能少的投入,取得尽可能大的产出效益;监督收益和利润,促进企业完成和超额完成拟定的利润计划指标;监督企业资金收入和支出,检查企业完成国家预算情况;监督企业遵守财政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情况,提高企业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会计监督根据各种合法制度,来确保各项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合理性以及保障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以达到提高企业工作效益,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终目的。可以说,会计监督是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对企业的资金运动和经营管理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而这三个方面的监督必须相互协调,形成一套严密的监督体系。
3、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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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监督职权由法律赋予,会计人员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受法律保护。 现行《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值得注意的是,会计人员“实行会计监督”已超出本单位,与第十四条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前后精神是一致的。在这个前提下,《会计法》指出: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同时,《会计法》还明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第五条),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第二十入条),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六条)。《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同时严正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各单位会计人员行使监督职权绝不是个人的随意行为,而是法律赋其权并受《会计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