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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抑制投机视角下中国房地产市场进展政策如何写

收藏本文 2024-03-13 点赞:22801 浏览:98690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 本文从抑制投机的视角出发,分析了当前中国房地产市场中的投机表现,进而探讨了如何制定合理的房地产市场发展政策来引导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解决大多数人的住房问题。
【关键词】 抑制投机房地产市场发展政策
一、引言
自从1984年“房地产”被正式命名以来,房地产业就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业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带动了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1998年,改福利分房制度为货币化分配形式以后,人们只能通过市场途径取得自己所需要的住房,“商品房”的概念深入人心,在此后房价连年攀升。高昂的房价在带动我国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吸引了众多投机资金的进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写不起房子。尤其是2003年以后,这个现象更为严重,很多人对连年高涨的房价产生了不满情绪。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以抑制房地产市场中的投机行为,虽然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所采取的这些措施,都没能解决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根本问题,房价仍远远高于其使用价值,市场中的投机行为依然盛行,房地产市场中蕴藏着很大的风险。

二、中国房地产市场中的投机表现

1、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过快

进入21世纪以来,房地产开发投资呈每年上涨的态势,2010年房地产开发投资额达到48267亿元,是2000年的9.68倍;2000—2010年间房地产开发投资平均增速高达19.37%。从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占GDP比重来看,国际上公认这两项指标的警戒水平分别为10%和5%。图1显示,我国的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自2000以来均远超过15%,在2004年甚至达到18.7的高位;房地产开发投资占GDP比重从2000年的5.6%上升至2010年的12%,均超警戒水平。大量的投机行为导致了房地产市场投资增长过快,市场过热的局面。

2、商品房持续上涨

虽然房价的年增长处于波动状况,且2003—2010年商品房上涨幅度较大,波动幅度也较大,但房价始终呈现上涨态势。图2显示,中国商品房由2000年的2111.6元/平方米上升至2010年的5032元/平方米,增长了1.38倍。面对房价不断上升的趋势,投资者预期房产价值在未来会进一步升值,因此房价持续走高的同时,我国的房地产需求依然强劲,投机行为更为盛行。

3、土地显现增长趋势

住房不是空中楼阁,不能建在空中,必须要有土地的支撑。因此,有了土地就意味着拥有房地产开发的优先权和主动权。经济学家林毅夫认为,在经济发展中,随着社会总需求的增长,因供给弹性越小的要素,增长越快。土地的供给弹性很小,同时作为不可再生资源,具有稀缺性的特性,这使得土地有了很大的升值空间,从而诱使投资者通过低价写入地皮,等待土地升值之日高价卖出,以谋取暴利,这一循环模式导致土地呈现增长的趋势在所难免。

三、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政策

针对目前房地产市场中的投机行为引致的写房难等民生问题,我们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来抑制房地产投机行为,引导我国房地产市场长久健康的发展,实现绝大多数百姓长久以来“居者有其屋”的理想。笔者认为可从土地供给、税收和政府角度出发制定政策措施。

1、从土地供给角度

(1)国有土地出让实行约束机制。在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国有土地出让约束机制是可行的。具体可采用的操作方法是在转让国有土地时,与土地使用权的获得者签订有关的协议并且建立监督机制,督促其严格按照这个协议执行。笔者认为在协议中可以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如果并非由于政策原因或者其他不可抗力而造成的土地长时间闲置(比如说两年,当然,这个期限必须是在严格调研的基础上所得出的),那么政府可以用很低的强制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以便实现土地资源的最有效配置;其次,如果国有土地的获得者在未对土地进行任何开发的前提下转让该土地的话,那么政府有权对其在转让过程中所获得的收益征收高额的税赋;最后,如果所取得的土地部分用来建设保障房的话,那么在建筑物完成后以奖励的方式返还部分土地出让金。这样一来,就可以防止一些人通过各种手段获取土地进行囤积,坐等土地的自然增值或者通过炒高土地而谋取暴利的投机行为,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把土地分配给真正需要的人。
(2)尝试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相分离的体制。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中,之所以会产生大量的投机行为,和我国的国情有很大的关系,是由日益增长的对房地产的需求和有限的土地供应之间的矛盾造成的。如果能够增加我国的土地供给渠道,扩大土地总的供应量,那么这个局面应该可以得到控制。笔者认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相分离的体制可以实现这一目标。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土地的性质都是集体所有的,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这一性质的前提下,具体可以这样实现:首先,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如果能够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相分离这一体制,那么就意味着城镇居民或者非农人员可以到农村通过集体土地使用权获得建造一座属于自己的房子。这种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实现。由于获得使用权的目的是为了建造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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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一般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会比较长,30年或者更长,并且政府应该出台相关的政策保护在协议期限内的该房子的合法存在或者继承。其次,为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支付租金。在这个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当然也不会有人无缘无故地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别人,为了获得土地使用权,他们必须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这样一来,这个租金就相当重要了,既不能太高,高到租赁者无力承担,也不能太低,低到转让者不以为意。一般认为,这个集体土地使用的租金应该由政府通过综合考虑土地的、房屋的租金以及人们的平均生活水平而确立一个范围,但具体的数额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这样一来,没有房子,没有能力购写商品房的人就可以通过这个方法在长期内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且无需大量举债;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来说,不但获得了一定的租金收入,可以用来改善生活,同时也保留了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是一个双赢的结果;对于政府来说,既解决了很多人的住房问题,抑制了房地产市场中的投机行为,同时由于集体土地的性质,又维持了土地的稳定性和可控性。

2、从税收角度

(1)房产税。房产税是否开征是近几年有关专家学者争论较为激烈的话题,有人认为房产税的开征有利于抑制房地产市场中的投机行为,还可以增加政府的税收,何乐而不为。有人却认为房产税的开征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和发展,会给中低收入者带来更大的负担和生活成本。笔者认为,房产税可以征收,这也是未来发展的一个趋势,但是如何征收、何时征收这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房产税的征收必须差别对待,绝对不能一概而论。首先,必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于住房的需求,因此对于一个拥有一套房或者虽然拥有几套房,但是总面积或者人均面积很小的家庭,应该免征房产税。其次,在我国目前投资渠道单一、负利率的背景下,不能盲目地开征一个家庭第二套住宅的房产税,这样做容易带来更严重的通货膨胀,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最后,对于一个拥有三套或者更多套住房的家庭适当增收房产税,而且这个税率应随着家庭持有房子的数量增加而增加,比如对于第三套房子增收1%的房产税,对于第四套房子增收2%的房产税,以此类推,当然这个税率的确定应该按照实际情况确定,这里只是打个比方。同时,可以探讨的一点是,在一个家庭拥有3—5套房子这个范围内,如果已经签订了五年或者更长期限的租房合同,那么在房租申报,有关部门审核以后可免交或者少交房产税,如果该房子已经签订了30年的租房合同,那么可以考虑免交房产税,只需适当缴纳很少的房租税作为补偿即可。可以试想一下,如果一个人已经把房子出租了30年,那么他不太可能是房地产市场中的投机者,并且这种长时间的出租也可以缓解很多人的住房问题。
(2)级差利得税。笔者认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哈继铭在2005年提出的开征“级差利得税”也是一个抑制房地产市场中投机行为的不错方法。哈继铭认为,对于房地产市场中的投机性需求,最好的治理方法就是用税收杠杆去调节以抑制炒房行为。所谓“级差利得税”就是在房地产市场的交易中,对出售房屋所获得的利润征税,并且这种税率是不定的,对于购写商品房后在很短的时期内立即转售而获取的利润以较高的税率征收,并且这个税率会随着房子持有年限的增加而减少。同时,认为两种情况下可以免征税收,第一种是持有房子10年以上,第二种是出售房子后一年内立即购房的行为,这样可以保护真实的住房需求。对于哈继铭“级差利得税”的设想和思路笔者是比较赞同的,并且认为这个税收的征收能够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中的投机行为,维持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但是对于他的第二点免征条件(即出售房子后一年内立即购房的行为)笔者持保留态度,笔者认为把这个条件改为“如果房子所有者出售的是他所拥有的唯一一套房子的话,那么免征税收”会更加好一点。

3、从政府角度

(1)加强科学文化建设和信息化技术的提升。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中的投机行为很大部分原因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大家无法确切地知道真正的供求水平是怎么样的,有时候就容易产生“人云亦云”的恐慌心理,所以国家要努力实现这种信息的对称性和透明性。另外,由于有些技术条件的限制,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全国联网的信息系统,政府很难获得同一个人在不同地区购写商品房的行为。因此,国家需要积极加强科学文化建设,促进信息化技术的发展,逐步完善登记制度以及住房征信体系。
(2)利用非市场手段解决部分住房需求。房地产市场中的投机行为经常是由于正常需求的支撑而存在的。如果政府能够通过非市场化的手段解决部分人的住房问题,并且让人们对未来的生活有安全感,那么就有益于分流部分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的平衡,从而更有效地遏制投机行为,引导市场健康平稳的发展。
(3)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政府存在的目的是维持社会的稳定繁荣,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取最大的利益。而房地产业是一个关系国计民生的产业,为了使中国人民“居者有其屋”,政府必须积极采用宏观调控政策去引导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笔者认为政府的文件和法规无需出台的太多,但是出台的政策一定要被严格遵从和执行,而且短期内最好有一定的连贯性,不要自相矛盾。如2008年上半年国家通过5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加强银行房企贷款管理等措施来控制房价,但是到了下半年3次下调基准利率,又出台一系列新政支持房地产发展,最终导致房地产反弹。
【参考文献】
姜春海:中国房地产市场投机泡沫实证分析[J].管理世界,2005(12).
虚蜚、任宏: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分析[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6(4).
[3] 张金娟: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问题及未来发展探讨[J].当代经济,2009(4).
[4] 哈继铭:抑制房地产投机有“良方”[J].中国经济周刊,2005(10).
[5] 黄依凡:房产税 房价调控的利器[J].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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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2010(7).
[6] 中国统计年鉴(2000—2011年)[Z].
(责任编辑:刘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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