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turnitin查重官网> 经济 >> 经济与行政管理 >国有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要点

国有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要点

收藏本文 2024-02-08 点赞:24161 浏览:108568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国有建设投资项目投资大、周期长,如何从整体上把握住庞大建设投资的管理与核算一直是项目业主所关心的问题。根据多年实际建设项目的管理和审计实践,对工程项目在建设

源于:论文格式www.udooo.com

管理与会计核算的一些薄弱环节予以总结归纳,指出整个项目建设流程中值得重视与关注的重点。这篇文章并不是对建设项目的管理进行学术上的探讨,而是从实务操作的角度就某些关键的控制点或者容易忽视的地方予以强调,对建设项目的管理者和财会人员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建设项目;资金;成本;结算
1673-291X(2012)22-0092-03
按照《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的规定:每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所以,我们认为国有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应该是一个项目一本账,独立核算,不得将多个项目混在一起核算成本。一个项目是指有独立初步设计审批文件,有独立的工程概算的项目。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资金下达计划内容使用工程资金,不得擅自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改变资金投向,并且要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项目成本核算。现就建设项目在建设管理过程中财物部门与会计人员所要关注的要点作如下说明:
1.资金的使用管理。会计人员在每审核支付一笔资金时都应该考虑所支付的这笔资金是否签定了合同,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支付的方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入账时是否取得了合法的票据,并且履行了相关的内控手续;在确定了以上各点都没有差错后还要想一想这笔资金的支出是否在概算的范围之内。总之,会计人员要保证每一笔资金的支出都有充分的依据,合乎相关的规定。
2.项目建设成本管理。在会计核算中项目的建设成本包括: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我们在此重点强调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不构成建设成本。“转出投资”核算的是为非经营性项目配套而建成的、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专用设施的实际成本。“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核算的是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等不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支出。在实务操作中,许多单位没有分清这两项和投资成本的关系,造成成本虚增。除此之外,我们强调以下支出不得列入建设成本:(1)被没收的财物;(2)支付的滞纳金、罚款;(3)赞助、捐赠支出;(4)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成本费用;(5)项目已经具备竣工验收条件,3个月内不竣工验收和资产移交手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对于“建安工程投资”在设置“建筑工程投资”和“安装工程投资”的基础上,我们建议按以下原则进行明细核算:大型项目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中小型项目以单项工程为核算对象,也就是说设账时明细账要与项目概算的明细项目基本吻合,形成对应关系,做到成本项目与概算在口径上基本保持一致。这样设账的好处是在完工时各单位或单项工程的成本一目了然,极大方便了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此外我们强调安装工程支出不得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设备本身的价值应在“设备投资”科目核算。
“待摊投资”支出的核算在相关会计制度中有详细的说明,我们提醒会计人员注意的是由于待摊投资的明细科目在会计制度中都有详细的列示,尤其是“其他待摊投资”明细科目是有指定内容的费用项目,不得在指定范围以外自行增加项目和内容。在实务中我们发现有些会计人员为了节约管理费的开支,把许多与该项目无关的费用放在“其他待摊投资”中开支,造成成本归集的混乱。我们建议,对待摊投资的明细核算一定要按制度的内容来归集各种费用,不可有太大的随意性。
对于待摊投资的摊销,我们强调对能够确定由某项资产负担的费用,直接计入该项资产成本;不能确定负担对象的待摊费用,采用按概算数或按实际数的方法计入受益的各项资产成本。在此我们重点提醒有关会计人员注意: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不需要安装设备、工具、器具和家具等固定资产,不分摊待摊投资。
对未完工程及竣工验收费用的管理。此项费用是指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但尚有部分尾工未完成,为及时竣工财务决算,将该费用通过预提的方式记入成本,纳入竣工财务决算。在具体管理过程中,必须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按比例控制,大中型项目须控制在总概算3%以内,小型项目须控制在5%以内;二是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将未完工程及费用的详细情况提交竣工验收委员会确认,防止在预列时的高估冒算;三是对此项工程及费用在完成时要及时进行验收和清算。
3.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目前工程项目的价款结算主要采取规范的价款结算单形式,即包括结算单价和实际工程量。我们建议工程价款结算应严格按照签定的合同,根据工程进度进行结算,以单个合同为工程价款结算的基本单位,采用一个合同设置一个工程价款结算单的办法,合同变更部分的工程价款的结算,也要反映在同一个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中,依据变更的内容进行结算。在实务操作中,一些单位的结算单就是按照概算的模式制作,并没有将其内容按照合同分开,将多个合同的内容在同一张结算单上反映,这样做容易导致价款支付的混乱。同时我们建议会计人员设置合同付款辅助账,在每一次价款结算时将付款金额、付款次数登记入账,并将付款累计数同合同总价比较,从而可以有效的降低多付工程款的风险(在实务中许多单位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在未完工结算前就大大超过了合同价款,这是极不正常的现象;也有许多单位支付工程款全部挂在“预付工程款”,不按照工程进度结转成本,也是违反成本核算要求的)。
通过审计、检查,我们发现工程价款结算的会计核算在实务操作中还有不规范的地方,在此我们想作着重说明。根据审定的工程价款结算资料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反映工程价款结算单上本次结算属于建安工程投资部分的价款金额
待摊投资——反映工程价款结算单上本次结算属于临时工程部分的价款金额贷:应付工程款——反映本次应支付款项的金额
其他应付款——反映按照合同扣留质量保证金的金额,通常不得低于5%,在质量保证期满后支付。本科目要按照合同项目和往来款项管理,做到一一对应。
预付工程款——反映按照合同要求冲抵预付款项的金额,在工程竣工前应全部扣清。
结算入账时要有施工单位出具的,施工单位开具通常有两种做法,一种按照每次进度结算的成本金额开具,一种是按照进度结算后实际付款金额开具。此外我们提醒有关会计人员应注意工程价款结算严禁使用支付,必须通过银行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户名及,如承包商要改变收款户名和,要有承包商的书面申请或委托收款的证明,否则承包商一旦不承认改变支付的,就会导致风险。
工程价款的结算程序包括:(1)承包商申报,按工程价款签证表格式(粤水计[2000]33号);(2)监理工程师审核;(3)建设单位有关业务部门审核,主要是工程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4)单位负责人审批;(5)提供;(6)信息反馈。以上所说的这些程序步骤在我们的工程价款结算清单中都要通过相应的签证来反映,通过这些控制程序可以较好的避免工程价款结算时多计工程量或提高结算单价,造成多付给承包商工程款的风险。在此我们想强调的是这些控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它们是如何避免风险的:(1)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结算清单,主要包括工程量和单价,同时附有本次结算工程量的证明材料。(2)工程监理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内容为本期完成工程量是否属实,单价是否为合同约定。若无问题,编制月进度支付报表,签发计量支付凭证,报现场管理机构。(3)现场管理机构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部门或人员,对监理审核上报结算进一步核实,核实主要内容为单价及有无合同外结算的项目,特别是合同外结算项目的单价。若无问题,提出结算建议数,签发工程款结算支付单,报有关部门审核。(4)工程技术部门审核重点是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5)财务部门审核重点是累计结算款、预付工程款的扣回数、质量保证金累计数是否账面一致,本期支付数计算是否正确等。若无问题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价款支付手续。(6)承包商在按本期结算数开具后才能支付本期工程款。我们之所以对价款结算的程序与内容作如此详细

优秀论文查重www.udooo.com

说明,就是要会计人员了解价款结算的内控程序以及每一步程序中的控制重点是什么,财务会计人员在这个程序中应履行什么样的责任,如何与其他部门更好的配合与协调。
4. 建设单位管理费管理。“建设单位管理费”在会计核算上属于“待摊投资”的二级明细科目,在核算时要设置明细,其核算内容为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由于管理费用的开支小而且散,我们在此对几个常见问题作出说明。(1)业务招待费实行限额控制,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2)会计账簿和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等经济合同不要忘记缴纳印花税。(3)在工程管理费中领取工资的个人,其福利费和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提取。上述费用提取后,单位举办的集体和个人福利以及工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发生的费用支出必须在提取的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开支,不得再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而我们经常发现有些单位借各种举办集体活动的名义发钱发物,并在管理费中开支,请以后注意。(4)对于外聘或借用有关人员在工地现场指导作业的应制定施工现场津贴标准(参照财政的有关规写作度),出差期间相应核减本人的施工现场津贴。
5. 往来款项的管理。在对往来款项的说明中我们主要强调“预付工程款”、“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这三个科目。
“预付工程款”是建设单位向施工方预先支付的工程款项,它的支付和扣回都要严格依照合同的规定。支付预付工程款时要满足的条件包括:(1)建设工程或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已经签定;(2)施工或供货单位提交了经建设单位财务部门认可的银行履约保函或担保书、履约保证金;(3)合同中有支付预付款的条款并详细注明了预付款的支付金额、支付方式、抵扣方式、抵扣时间;(4)工程已经批准开工,未开工不得支付预付款。
“其他应付款”在核算中主要反映了质量保证金的内容,我们建议应该按照合同项目和往来单位管理,做到一一对应。对于本科目中核算的非质量保证金的内容,会计人员应注意是否为合理的款项,有无占用其他专项资金。
对于“其他应收款”,我们在审计中经常发现在本科目中反映出有些个人向工程借取较大数额的款项,并且长期不还,或者将工程款项出借给别的单位或项目,这都造成了工程资金的挤占挪用;刑法第384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82条规定,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返还所欠公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有些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先将款项以个人名义挂“其他应收款”,收到后再转入成本,当款项挂账时间过长,容易形成资金风险,所以我们不赞成这样处理方式。我们提醒各位会计人员,请务必加强对“其他应收款”的管理,确保工程资金的安全。
6.移民及土地征迁补偿费管理。移民及土地征迁补偿费,是大型建设项目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涉及资金量大,直接关系到各个物权人的切身利益,矛盾复杂,是近几年来审计监督的重点。我们在此重点强调:移民征迁工作的实施要实行合同管理。项目法人要与移民征迁的管理机构或单位要签定合同、协议,据实结算,不得“以拨代报”,要严格按照实际完成量进行结算。我们建议对于补偿费的支出应纳入监理工作范围,经过监理工程师的签证方可支付。移民征迁工作要严格按照实际工作量来结算,就必须要有证明其工作量的原始记录资料,这些原始资料包括各种明细清单、协议书、批复文件等,这些是我们进行成本核算的依据,要与会计档案一同长期保管,我们在此将这些依

源于:毕业设计论文格式www.udooo.com

据具体内容列举出来,供大家参考:(1)土地征用补偿费要附明细清单和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等资料,并附当时实际征用土地的平面图。(2)林木果树补偿费,包括集体和个人的林木果树补偿费,要附有领取补偿款的明细清单、征用内容的图表或清单、征用批复文件或项目法人与集体单位的合同。(3)房屋拆迁补偿费、附属设施补偿费以及专项设施补偿费要附有领取补偿款的明细清单、征用内容的图表或清单,集体单位的要附有征用批复文件或项目法人与被拆迁单位的合同。(4)企事业单位拆建补偿费,要附有征用内容的图表清单、项目法人与被迁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合同。(5)公路、输电、通信线路拆迁补偿费主要包括正式公路、临时公路、输电线路、广播线路、电缆等专项设施补偿费,要附有明征用内容的图表清单、相关批复文件或与其主管部门的合同。
请各位会计人员在支付各种征地拆迁款时,请务必要取得上述原始资料,并需要相关现场工作人员签证及审批,如果聘请了征地监理,还需要取得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情况下方可拨付款项,支付到个人的务必取得本人亲笔签收依据。
7.财政集中支付情况下付款时限在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的试点单位,由于支付审核的环节多,需要的资料多,在合同通用条件结算期为28天的情况下,可能造成 延期付款,给承包商带来一定的损失,从而导致业主的违约风险。由于这中延期超出了业主的控制范围,作者建议,是否可以在招标文件的专用合同条款上增加一条:“因财政集中支付的原因而引起的工程款支付时间延长,不受通用条款限制”,从而避免由于其他部门审批的原因而引起的延期风险。
8.内部部门之间的协调。建设单位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对工程管理来说极为重要。我们经常发现有些建设单位会计核算往往无法满足项目成本明细需要,或者出现多付工程款现象,其实往往是部门之间不协调所导致的。因此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来说,工程部门必须要将每一次经签证后的进度结算清单及时准确的传递到会计部门,而合同部门也要将每一份经济合同在会计部门留有副本,这样会计人员才有进行成本核算的及资金控制的依据。
9.关注财政审核费用的支付。对于项目建设单位来说,在建设过程中难免遇到各种费用的摊派。在此我们强调的是财政部门对工程预算、结算、决算的审核费用不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应按照《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财基字[1999]1号)“第12条: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财政部门向审价机构支付审查费用,被审单位不另向审价机构付费”规定严格施行。
10.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注意点。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在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填写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账人员或者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并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参考文献:
梁慧媛,陈新环,吕劲松.建设单位会计:第3版[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
张红兵,等.水利建设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范例[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3.
[3]柴忠信.电力基本建设财务管理[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8.
[4]隋玉明.试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党政一把手离任审计[J].中国农业会计,2012,(2).
[责任编辑 陈丽敏]

copyright 2003-2024 Copyright©2020 Powered by 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备案号: 粤20174009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