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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议英国英国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CC2009)(A)之修订

收藏本文 2024-02-14 点赞:8118 浏览:25826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由英国联合货物保险委员公布的2009年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相对于1982年条款进行了一些顺应市场发展的改动。本文旨在通过对2009年货物保险条款A的修订进行比较分析,以期为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完善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字:ICC2009 ICC1982 比较研究
海上货物保险是以海上运输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历史非常悠久。 英国作为海上贸易强国,其制定的海上货物保险条款和保单为世界各国海上货物运输活动广泛采用。英国最早最完整的海上货物保险条款为1963年的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但随着航运贸易和政治经济的发展,S.G.保单和1963年保险条款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于是伦敦货物保险协会在1982年对1963年条款做出了重大变革,用A、B、C三个字母对旧条款的险别进行了重新的划分使条款结构清晰严谨,并用1982年条款彻底取代了S.G.保单和1963年条款,将近30年的时间也充分验证了1982年变革的成功。为了更加适应现代航运业的发展,联合货物保险委员会于2009年推出了新的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为了加深对2009年条款的了解,也因为A条款相对于B条款和C条款在海上货物保险实务中使用更加广泛。因此本文以2009年货物保险条款(A)的修订变化为切入点,梳理和分析变化较大的四个部分,以期为我国海上货物保险条款的修订提供一些参考。

1 双方有责碰撞条款

09年条款和82年条款相比,第3条做了三处修改:一,将"扩展赔偿"更改为"赔偿"。二,将"下文可追偿的损失"更改为"任何承保风险"。三,将"船舶所有人"更改为"船舶所有人、经理人、承租人或经营人"。该条款更改后,进一步明确了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扩大了提出索赔人和损失赔偿的范围。综上可以看出新条款进一步明确了保险人的责任,更加注重保护受保人的利益。

2 除外责任条款

2.1 包装不足或不当除外条款

无论是82年条款还是09年条款,在保险标的包装不足或不当的情况下,保险人拒赔必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即"包装或准备不足"发生在本保险责任开始前,或者"不足的包装或准备"由受保人或其雇员完成。09年条款第4.3条的改变体现在:一,在82年条款的基础上进一步定义了"包装或准备不足",即能够经受所保运送通常的事故,为保险双方提供了一个可以解决争议的参考标准。二,将"独立承包商"排除出"受保雇员",解决了在受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由第三方独立承包商 "包装不足或不当"所引起的赔付问题,缩小了除外责任的范围,保护了受保人的利益。

2.2 延误除外条款

09年条款第4.5条的变化不大:将"直接(proximately)造成"改为"造成",这是因为在法律界"proximately"一词有了不同的强调,以前是强调时间上的最接近的事情,现在是强调有效和重要的事情。 删除之后,有效地避免了因区分而带来的困扰,扩大了延误除外责任的范围。

2.3 破产或经济困难除外条款

相对于82年条款,09年条款第4.6条做了两个方面的改变:一,在破产或经济困难的基础上增加了时间因素和主观因素两个限定条件,即"保险标的装上船时"和"被保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这样不仅能够防止或降低被保险人将货物交给有财务问题的承运人的可能性, 同时也充分考虑和保护了货方的利益,缩小了保险人拒绝赔付的范围。二,增加了保护无辜写方的内容,当船东或者承运人发生破产或经济困难时保险人不能再以该除外条款为由拒绝赔付,这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无辜写方的利益。

2.4 不适航或不适货除外条款

09年条款在该部分修改幅度较大,做了很多有利于货方的改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点:一,将82年条款的第5.1条拆分为5.1.1条"船舶或驳船不适航或不适合"和5.1.2条"集装箱或托盘不适合"两种情况。前者主要针对的是船舶或驳船的适航性,值得一提的是09年条款将此种情况下私谋的主体限定为"受保人"排除了82年条款中的"及其雇员",这样修改的主要原因是在实务中受保人的雇员一般很难得知船舶的适航性;后者主要针对的是集装箱或运输工具的适货性,在此种情况下保险人拒赔除了必须满足82年条款中"受保人及其雇员私谋",还必须满足不适货"发生在本保险责任开始之前"或货物装运"由受保人或其雇员实施"。二,新增5.2条,将善意受让保险合约的第三人排除在5.1.1条的适用情况之外 ,表明在5.1.1条的情况下货物的毁损不影响善意第三人索赔的权利。三,将82年条款中放弃适航适货默示保证的5.2条通过删减放在了5.3条,表明无论受保人及其雇员是否有私谋,保险人都有权放弃适航适货的默示保证。

2.5罢工除外条款

与82年条款相比,09年条款的主要表现在:一,增加了7.3条,对恐怖行为进行了定义,即主体为"代表或与组织有关联",通过"诉诸武力或暴力",达到"颠覆或影响某政府"的目的。该条为索赔时对恐怖行为的界定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判断标准。二,在82年条款第7.3条的基础上,新增"政治﹑"动机,扩充为第7.4条,这样修改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恐怖行为的意图越来越复杂,恐怖行为导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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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大。

3 运输条款

09年条款该部分的改动较大也较重要,因为运输条款是关于保险人责任期间的规定,保险责任期间是确定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理赔的重要依据。09年条款无论是关于运输风险开始和运输风险终止的规定都有别于82年条款,主要体现在:一,在09年条款第8.1条中运输风险开始和结束的地点,由82年条款的"保险单载明的仓库或存储所"变为"保险合约注明的地点"。二,运输风险开始的时间,由82年条款的"从货物离开仓库的时候",变为"为开始运送而为立即装入或装上运输车辆或其他运输工具而移动之时"。运输风险结束的时间,由"货物到达仓库的时候",变为"全部卸到最后仓库或储存处"这样的修改延长了保险责任的期间,由以往的"仓至仓"变为"从仓库搁板到车后挡板",扩大了保险的保障范围。三,新增8.1.3条"选择将运输车辆、其他运输工具或集装箱用作通常运送过程以外的存储",将82年条款风险终止的三种情况扩展到四种,此修改是为了防止受保人将货物一直存放在运输工具上,从而达到无限延长承保期限的目的。四,增加了8.1条中结束运输的主体,既包括受保人也包括其雇员。这要求受保人在运输货物时更加谨慎,并加强对其雇员行为的控制,防止因雇员个人行为导致运输风险终止,保险人拒绝赔付情况的发生。

4 航次改变条款

该条款做了两个方面的修改:一,09年条款第10.1条在82年条款第10条"续保"的基础上,新增"货物在协商期间发生损失或损坏"的情况。因为在实务中续保是需要一定的协商时间的,货物很有可能在协商期间发生损失或损坏,修改后的10.1条为受保人在上述情况下要求赔偿提供了依据。二,新增10.2条,该条主要是针对"鬼船"的情况,以保护同样是受害者的无辜受保人,只要受保人事先对"鬼船"不知情,保险责任仍应视为从开始此种运送时开始。
综上所述,2009年条款相对1982年条款并没有大的改变,只是做了一些顺应市场发展的改动,如对恐怖行为等概念进行了更加详细界定,更加注重保护受保人的利益等。虽然2009年条款仍处在市场推广阶段还需要经历的市场检验,但可以预计不久的将来2009年条款应会成为航运市场的主流,同时英国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的变革也为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完善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参考文献:
钱建娣,保险学理论与实务,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3
杨良宜,海上货物保险,法律出版社,2010
[3]梁爽,国际贸易保险,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9
作者简介:卢洁,性别:女,籍贯:安徽省蚌埠市,学校:上海海事大学,专业:法律硕士201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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