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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述职务犯罪看守所职务犯罪预防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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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看守所职务犯罪是职务犯罪的一种,除了要从严惩处之外,更要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看守所检察工作的重心和重点。
关键词 看守所 职务犯罪 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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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是一个封闭的监管场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拘留以及留所服刑的国家行政机关。监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以及少数因为特殊需要刑期超过一年的长刑犯留所服刑。看守所民警职务犯罪的成因不外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主观原因是一些民警放松了思想政治学习,受当前市场经济中贪图享受、拜金主义思想的影响,产生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靠山吃山等错误想法。客观上讲,看守所在接见、物品管理、疾病检查治疗、取保候审、留所服刑、服刑考核、减刑检测释程序上存在制度上的漏洞,造成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看守所职务犯罪对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造成极大的危害,严重影响了刑事诉讼活动的公正性,破环了法律执行的严肃性,动摇了国家司法的权威。看守所职务犯罪,除了要从严惩处看守所职务犯罪之外,更要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看守所检察工作的重心和重点。
首先,要加大看守所检察工作的对外宣传力度,深化看守所“阳光检务”活动。除了通过网络宣传看守所检察的职责外,更重要的是要采取与在押人员和家属的联系和书面告知等措施,让每个在押人员及其家属了解监所检察业务,了解在押人员的权利,让在押人员的合法权利在受到侵害时知道如何自我保护和寻求保护;同时积极参与看守所正在广泛开展的对社会开放活动的机会,向社会各界宣传介绍看守所检察工作,让更多的人更加广泛地了解看守所检察的职责;聘请一批有社会正义感的人士担任社会监督员,形成社会监督的网络,让看守所民警的执法活动置身于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把看守所民警的职务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二、强化思想道德教育,全面提高监管民警队伍素质。例如运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对民警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教育,教育监管民警用法律和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政治素质。经常组织学习有关监管法律法规,通过培训、考核、实地检查工作等方法,经常性地检验看守所民警的监管执法能力。
第三,加强与看守所工作的联系,深入到看守所各个工作环节,从中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让监管民警感到检察和监督的严格和缜密,遏制其犯罪的冲动,减少犯罪的发生。特别要加强对身患疾病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情况的掌握,通过对看守所医务室在押人员健康登记资料的查阅,了解和掌握身患严重疾病人员的情况,并直接接触身患重病的在押人员,对其是否适宜在看守所羁押做到情况明了,心中有数,让为其弄虚作检测的监管人员打消以身试法和收受贿赂的念头。
第四,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意见,把职务犯罪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看守所驻所检察室,要通过对身患疾病的犯罪嫌疑人情况的掌握,对留所服刑罪犯的留所、减刑、检测释等情况的参与和了解,对发现不符合规定的现象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并严格督办到位,让企图通过行贿获得取保候审和保外就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愿望无法实现,让不认真改造的罪犯无法获得减刑或检测释的机会,促使他们对接受其贿赂的民警产生抱怨,他们就不会继续行贿,并可能受贿民警,为查办看守所职务犯罪提供线索。看守所民警也会因为没有收受贿赂的可能和迫于严格检察的威力,而打消可能收受贿赂的念头。对已经发生的受贿行为,可警醒违法者,或主动交代问题,或自行退回赃款赃物。
第五,加强与看守所纪检监察机构的合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由于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室隶属于不同的部门,在看守所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的情况下,看守所监所检察部门与看守所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制度有“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的现象。因此,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室要主动地与看守所配合,针对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岗位和环节,制定出规范可行的制度,加强民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制约,对民警岗位轮换、在押人员接见、送物,律师接见作出一些硬性的原则规定,最大限度地避免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六,驻所检察室要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经常对管教民警开展警示教育。要在看守所的配合下,定期开展法制讲座,经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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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进行思想道德和政治法律教育,增强民警防腐的能力,要大力实行检务公开,不定期地向监管民警和服刑人员宣传检察机关的职责范围、监督的内容、查处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等。对发现的监管执法中的贪污贿赂、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要及时依法查处;驻所检察室在驻所检察中,要做到监督到位而不缺位、不越位,善于并敢于监督。
第七,强化对职务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以打击促预防。预防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发生,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障,监督是关键。辩证地看,打击是一种最有效的预防,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作用,运用法律监督武器,通过打击,使一些犯罪分子畏惧,构筑法律威慑防线。
预防看守所职务犯罪,必要可行的措施和制度的建设十分重要,但再好的措施和制度需要人去执行。看守所驻所检察室的检察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坚定的原则立场,严格地按照规定开展检察业务,不留情面地及时提出检察意见,对已经发生的职务犯罪行为严格依法侦查,对触犯法律的违法犯罪的看守所民警依法提起公诉,这样才能对看守所职务犯罪起到真正的预防作用。□
(作者单位: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参考文献:
戴彩清著:《浅析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及预防》,2011年载于正义网.
白泉编,《监所检察实务与理论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版,第3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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