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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教学存在问题和对策站

收藏本文 2024-03-13 点赞:6070 浏览:18581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 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程可以提高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素质,帮助大他们养成知法、懂法、守法的好习惯。但在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中,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例如学校和学生对这门课程的重视程度不够,教学形式也不够灵活,实践环节薄弱,教学课时不足,教材水准有限。本文分析了这些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 高职院校 法律基础课 问题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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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公共课,对于高职院校学生养成良好的法律习惯,学会基本的法律常识,培养知法守法的良好公民具有重要意义。这门课程开设以来,也确实产生了很多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不少不足。如何改善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形式,如何改善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都是值得深究的问题。

一、 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 法律基础课在高职院校里受到的重视不够。

对高职院校很多专业的学生来说,法律基础课程和他们的专业并不直接相关,因此他们对这门课程并不重视,只是抱着应付的态度来上这门课。这就导致学生对老师的授课不重视、不在意,严重影响了教师授课的积极性,也严重影响了教学效果。同时,很多高职院校的相关教学单位将法律基础课设定为公共课(大课),教学班级越划越大,往往是几百人在一个大教室里上这门课。数量极少的教师面对人山人海的学生,在管理和维持秩序方面就要花费很多的心思,想要保持教学效果非常困难。在这样的特大教学班里,教师对学生的缺课、迟到、早退等现象都很难进行管理,因为不仅点名费力费时,而且班级太大也无法控制学生的迟到早退。而高职院校相关的教学单位对这门课程的定位也加剧了学生对它的轻视。在一些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不仅是公共课,而且更是一门接近于选修课的课程,而且考试的形式也被规定为开卷。这样一来,学生和老师更是对这门课程不重视,使知识的传授更加困难,教学效果更加无法保障。

(二) 教学形式不够灵活多样。

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的教师们手上并不缺乏该课程的课件,而且在课堂上借助这样的课件进行讲解并不困难,更有甚者,一些授课老师手中并没有系统的授课教案,只是简单随意地进行讲解。由于法律课程的知识比较枯燥,相关的专业术语不易被理解和界定,所以传统的教学形式很难产生好的教学效果,照本宣科式的讲解并不能使学生很好地理解相关知识。这种教学形式迫切需要改变。

(三) 实践环节过于薄弱。

法律学科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这门学科的应用功能很强,但想要学好并不容易。在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中,实践环节往往被忽视。像模拟法庭活动、法院庭审旁观、法律实践中心活动等实践性很强的活动大部分学生往往很难接触到,也只有极少数法学专业的学生可以多参与这类活动。于是,教师在课堂上的讲解就成了很多学生接受法律知识的唯一途径。而这门学科的实用性和实践性,很多学生就根本没有机会体验到。这也阻碍着法律基础课教学效果的提升。另外,很多高职院校虽然设有法律实践中心或者法律援助中心,但这些中心的工作并不为很多学生所了解,一些感兴趣的学生即便对这类中心很感兴趣,也往往只看到那几间办公室门窗紧闭,这阻碍了学生们增长实践知识。

(四) 教材编写方面存在不足。

一些高职院校对法律基础课教材的编写不够重视,有的随意选用一本其它学校编写的教材,有的为了照顾本校教师的利益,就轻易地选择一本本校教师编写的教材作为教科书,也不管这本教材是否适用。有时候这些本校教师编写的乡土教材未必不好,但只是视野稍嫌狭窄,不利于学生更好地长见识、学知识。而且为了保证教学效果,教材编写者要考虑到方方面面的情况,把握好教材编写的度,既不能编写得太深奥,也不能编写得太浅显,既不能编写得太泛,也不能编写得太窄,这需要花费很大的心血和精力,并不是一件可以轻易应付的事情。

(五) 教学课时过少,影响到教学效果。

由于对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的定位存在偏差,大学相关教学单位对这门课程的重视程度不够,给这门课程的课时过少。这样一来,教师只好急匆匆地把所谓的重点知识介绍一下,很多教学计划都无法实施,只能匆忙地赶进度。这对教师安排教学进度的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仍有一部分教师无法胜任这一要求,开展教学时一用起时间就显得捉襟见肘。

二、 解决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教学问题的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应当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加以改善。要解决这些问题,归根到底是要让高职院校的领导、教师和学生真正地重视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

(一)提高学校、教师和学生对法律基础课的重视程度。

首先高职院校对法律基础课的定位可以是公共课,但绝不能变成选修课,这种定位不能随意放水。对教学班级的设置要加以更改,缩小每个教学班级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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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尽量不要出现那种超大班级,只有相对较小的教学班级才能更好地保证教学效果,也便于教师在课堂上更好地管理学生。这样一来就可以减少学生的迟到、早退、旷课等情况。同时要改变大学法律基础课程的考察形式,尽量少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主要通过闭卷考试的形式考察学生。通过对课程定位的重视和对考试形式的重视,引导学生更加重视这门课程,从而使学生从根本上改变对这门课程的态度,不再简单应付,而是积极主动地学习。这对控制学生的迟到、早退现象也会大有帮助,从而提高教师的课堂管理水平。

(二)丰富教学形式,改善教学效果。

前面说到,法律课程中的专业术语较多,相关的概念也较多,如果只是简单地照本宣科,教学效果难以保障。因此,通过加大案例教学的比重,通过鼓励学生围绕数个主题展开讨论,通过观看法制影片加深认识等等,都是值得采用的教学形式。可以考虑将模拟法庭引入课堂,模仿审案过程进行展示,让学生身临其境地学习法律知识。

(三)重视法律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增强实践效果。

由于以往传授知识的渠道单一,教学方式单调,影响到法律课程的教学效果。因此,很有必要带领学生参观法院、检察院,了解相关司法机关的日常工作和办案过程。更可以邀请部分法官和检察官走进课堂,向学生们具体介绍一些法律知识。同时要鼓励更多学生参与学校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鼓励学生深入社区和基层进行法学调研和普法宣传,将课堂学到的知识带进社会、带进生活。这样可以更好地帮助学生掌握所学的法律知识,培养法学技能。

(四) 提高法律基础课教材的编写质量,让好的教材更好地帮到师生。

在教材编写和教材选用方面,要想避免上述种种弊端,首先要破除地域本位观念,放弃那种以保护本校编写的教材为重的观念,多考察、多比较,尽量选用适用的教材。选好了教材,才能更好地开展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

(五) 增加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的课时,保障授课时间。

通过增加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的课时,使教师更从容地开展教学,使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多学法律知识,从而提高教学效果。当课时有保障以后,丰富多彩的教学形式才有可能开展起来。
作为一门公共课,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程的开设有着重要的意义。保证这门课程的教学效果是一个重要的课题。文章分析梳理了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几大问题,并对应地提出了一些对策。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努力,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效果就能更好地得到保障,以往存在的种种问题就有可能因此得到缓解。□
参考文献:
缪彦珍.试论我国高职法学教育的现状、问题与对策.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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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顾海波.法律教育中案例教学法的引进与应用.辽宁教育学院学报,2002,(11).
[5]王娟.谈高校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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