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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晚清厘金制度引发学士

收藏本文 2024-03-20 点赞:32913 浏览:154977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我国的厘金制度正式产生于1853年,它作为中国近代史上的一大“恶税”,对我国近代税制的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本文主要从厘金制度产生的原因、特点、评价及其对我国当前税制改革的借鉴意义等几个方面谈一下作者的思考。
【关键词】厘金制度,原因,特点,评价,启示
厘金是我国近代财税制度中的一个“怪胎”,是半封建半殖民地财政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政治经济矛盾的集中表现。虽然厘金制度只是我国财税史上的一段插曲,但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仍然有必要对厘金制度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学习,并对其进行反思,从中吸取教训,以推进我国当前的财税体制改革。
一、厘金概述

摘自:毕业论文范文www.udooo.com

厘金也称为“厘捐”或“厘金税”,是一种货物产销税,征于货物生产、过境和落地销售过程中。下面本文就晚清厘金制度谈一些个人的认识和理解。

(一)厘金产生的原因及过程

一般认为,厘金产生与1835年(咸丰三年),但其实根据近几年发现的档案史料证明,像厘金这种“遇物抽税”的征税方式,在某些地区早已出现。然而,局部地区出现的厘金征收办法,未必能导致一种新税的产生。从当时的社会经济和财政状况来看,厘金的产生带有必然性,有其产生的历史根源。首先,财政收入困窘,急需通过创办新税来增加财政收入。其次,农民起义成为厘金制度产生的催化剂。再次,商品经济的发展为新税的开征奠定了经济基础,提供了可能。
一方面,清政府正在为如何开辟财源来缓解其财政危机忙得焦头烂额,另一方面,商品经济的发展为商品税的开征提供了可能,在这样的情况下,具有商业税性质的厘金制度的产生也就成为了历史的必然。
太平天国被镇压之后,作为临时性的筹饷方法的厘金制度本应该被废除,但由于清政府贪恋于厘金暂时的好处,迟迟没有将其撤除。

(二)厘金的特点

厘金的征收方法,从形式上看,主要有两种:一是活厘或行厘。这是以货物由某地至某地的一次运销行为为对象课征于行商的通过税,抽之于行商属于通过税性质。二是板厘或称坐厘。这是抽之于坐商的交易税,属于交易税或落地税性质。
那么产生于当时那样一个社会环境下的厘金制度到底有什么特点呢?下面本文就对厘金的特点做一些简单的概括:
第一,多。厘金的征税对象多而复杂,且税率高。人民所需的各种生活用品几乎都在抽厘之列,包括米谷厘、棉花厘、百花厘等等,后来竟达到无物无厘的程度。它见货就征,不问据巨细“举凡一切贫富人民自出生到死亡,日用所需之物,无一不在被课之列”。由此可以看出厘金征收范围之广,征收项目之繁。厘金顾名思义应为一厘,即税率为1%。但厘金制度实行以后,厘金率不断提高,至光绪年间,多数省份厘金率已在5%以上。
第二,乱。因为厘金原是请政府在面临内忧外患的情况下,而采取的临时性的筹款措施。所以从其一开始便是无章可循的税制,政府对于厘金的征收并无统一的规则,而是由地方官员自行掌握,自定章程。
第三,杂。厘金征收机关庞杂。清朝各省厘金,最初是在军需时期内,多是由粮台、军需局及筹饷局等机关经理其事。后来普遍设立专局管理厘金业务,在全国设立总局,总局下设各分局卡。
第四,从厘金的用途来看,主要用于军费开支。厘金征收之初,主要用于镇压太平天国运动,太平天国被镇压之后,虽然厘金制度没有被废除,但征收的厘金也主要被充作军费。

(三)对晚清厘金制度的评价

晚清时期,厘金制度的推行并不是毫无积极意义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厘金的实行开创了对流通中商品进行征税的先例,客观上反映了当时商品经济发展的状况。这可以说是中国税制改革史上的进步。但是,作为一种公认的恶税,其负面影响要远远大于其正面影响。第一,厘金制度是对农民、手工业者和城市中小商人残酷的经济勒索,对商民造成极大的危害,增加了人民的经济负担。第二,厘金制度的实行严重阻碍了商品的流通,抑制了生产的发展。第三,厘金制度还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对外贸易。一方面,厘金的征收,大大提高了我国出口产品的成本和,降低了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另一方面,战争之后,厘金只对中国商人经营的本国土货抽收,对洋商和洋货反而只减半征收子口税。这对于艰难起步的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无疑是严重的摧残。

二、晚清厘金制度对当前的启示

厘金制度虽然只是我国财税史上的一个小片段,但从中我们还是可以看出一些启示,给我国当前的财税体制改革提供借鉴。
第一,税种的选择决定着该税收政策的成败与否。我国目前处于转轨期,不管是开征新税还是调整旧税,都要特别注意这个问题。
第二,要加大对税制运行的监控力度,确立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税种选对了,不能说明什么问题都解决了。历史和现实均说明,离开了财税监督,税制运行必然出现负作用。一个税收制度从确立到执行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
第三,做税收工作必须要有全局观念。唐代杨炎曾说:“财赋者,邦国大本,而生人之喉命,天下治乱轻重系焉”。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种的设置一定要考虑税收、财政、经济、政治、社会诸方面的因素。
第四,财税改革必须不断地进行。“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改革与创新是财税进步的唯一出路。
第五,理顺与地方的财政关系,明晰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合理的、协调的与地方财政关系是建立在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基础上的。
第六,合并征收机构,节约征收成本。晚清厘金征收机构庞杂,这不仅增加了人们的税收负担,也增加了厘金的征收成本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并行,即是此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中国财税史》,刘孝诚,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7
《关于近代中国厘金制度的思考》(《传承》2008年第4期,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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