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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为例在华跨国企业社会责任理由——以富士康为例

收藏本文 2024-01-22 点赞:12676 浏览:48292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1007-0745(2013)01-0192-01
摘要:中国加入WTO之后,逐渐成为跨国公司全球战略中的重要区域,同时跨国公司也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分析在华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现状与当下热点问题——富,对掌握包括跨国公司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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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具体知识以及分析广大跨国企业如何更好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有重要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富士康 跨国公司 社会责任

1、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

1.1 定义

企业社会责任(CSR)一词,学界并无公认定义,一般指企业的营运方式达到或超越道德、法律及公众要求的标准,而进行商业活动时亦考虑到对各相关利益者造成的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是基于商业运作必须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想法,企业除了考虑自身的财政和经营状况外,也要加入其对社会和自然环境所造成的影响的考量。

1.2 联合国全球盟约下企业十项基本责任

全球盟约计划于1999年1月由前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提出并在2000年7月正式启动,该计划要求各企业在各自的影响范围内遵守、支援以及实施一套在人权、劳工标准及环境方面的十项基本原则:(1)企业应该尊重和维护国际公认的各项人权;(2)保证不与践踏人权者同流合污;(3)企业应该维护结社自由,承认劳资集体谈判的权利;(4)彻底消除各种形式的强制性劳动;(5)消除童工;(6)消除就业和职业方面的歧视;(7)企业界应支持采用预防性方法应付环境挑战;(8)采取主动行动促进在环境方面更负责任的做法;(9)鼓励开发和推广环境友好型技术;(10)企业界应努力反对一切形式的腐败,包括敲诈和贿赂。

2、在华跨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现状

跨国公司在我国履行社会责任的意义重大。可以说,社会大众要求跨国企业必需要成为在华社会责任实行的“领头羊”;目前许多跨国企业十分看重在华的社会责任,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仍有少数企业漠视社会责任的情况出现。在这个部分当中,本文将着重以富士康“连环跳”事件探讨部分在华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缺失。

2.1 跨国公司是社会责任实践的领头羊

富士康科技集团创立于1974年,2010年,富士康国际发生多起员工意外伤亡事件,其中最主要的死亡原因是员工自楼上坠下死亡。此事引起两岸三地以及国外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甚至远在美国的劳工组织也对此事表示关注。自2010年1月23日富士康员工马向前坠楼起至2010年11月5日,富士康已发生14起跳楼事件,2012年6月13日成都局确认,12日下午16时一名谢姓富士康员工坠楼死亡。

2.2 案例分析

“连环跳”事件发生期间,舆论媒体几乎都把矛盾对准了富士康公司本身:血汗工厂, 摧残人性的加班, 人格上的歧视,粗暴的管理方法,形同虚设的工会,冷漠的企业文化...但造成类似富士康连环跳的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除了该企业本身存在的道德危机以外;我们还需要反思一下我国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而恰恰是由于我国本身存在的诸多问题,导致了一些在国际上比较知名的企业能够建立起所谓的“多级标准”:对于本国本地区或者是海外发达国家坚决履行国际规定的社会责任条约,对于中国这类发展中国家则采取部分无视社会责任的态度。

2.1政府采取“超国民待遇”政策

一些地方政府往往因为“以GDP为纲”,把吸引外商投资作为快速提高GDP的重要手段,往往一再降低跨国公司来华经营的门槛。扶持力度甚至超过了对本国私人企业,据统计,在1980-2007年间,外资工业企业的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0.47%上升到31.5%,而同一时期的民营工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则仅由23.56%上升到44.07%,这组数字的背后实际上隐藏着国内经济抑内扬外的基本事实,即我国经济在对待国内私人投资者和国外投资者的政策待遇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对等(张宇 ,2010)。这种政策上的不对等将会极大的助长跨国企业在华的嚣张气焰,令对方产生侥幸心理:即使不花力气去解决社会责任问题,政府由于看重外商对于本地的经济贡献也不会加以严惩。

2.2法律上的不健全

仅一个事实就可以说明该问题:富士康作为代工厂,在中国大陆4万员工,这些员工大部分来自外地,依照选举法,他们只能参加户籍所在地的选举,由于地理距离和费用的限制,他们无法行使权(龚永芳,2011)。法律的执行存在困难,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很好的为一些跨国企业提供了打擦边球的机会,使得他们有机可乘。甚至是即使公司方面表示“愿意按照法律法规来承担责任”的前提下,立法机构却可能发现我们自己“无法可依”的窘境。

2.3行业协会未发挥应有作用

在政府政策偏离以及法律法规不健全时,我国又缺乏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非政府组织;本应该起到重要监督作用与约束企业行为的自发行业协会没有能够发挥应当发挥的作用。行业协会缺乏作为也造成了跨国企业在华的社会责任缺失。
3、结语
中国未来不仅仅是需要经济增长;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不负责任的新闻,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视必须要加强。只有我国政府对违规现象采取严厉打击;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非政府组织实现自己的作用,跨国公司才能成为履行社会责任的“急先锋”。达到企业与东道国的“双赢”局面。
参考文献:
赵杨.从“富士康”跳楼事件看企业道德危机及危机管理[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8),62-63.
龚永芳.从富看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缺失[J].理论界,2011,(6),190-192.
[3]刘兵.由富士康连环跳事件看公司社会责任[J].长春大学学报,2011(1),67-70.
[4]李玮.在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缺失的现状与对策研究[J].湖北社会科学,2010,(11),102-105.
[5]殷格非,管竹笋.在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实践现状与趋势[J].智囊,2009,(3),7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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